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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水苗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31(5):145-150
环保自力救济有其存在的历史根源和现实基础,也是公民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而又不可或缺的私力救济手段.但由于私力救济非理性色彩较浓,因此,必须明确界定环保自力救济的行使条件,限制"私权利”的滥用. 相似文献
2.
在现代文明社会,对于权利的保护,本是法律的基本任务。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原则上只能依赖公力的救济,但因为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与环境污染及其侵害的危害极大甚至不可逆转,环境自力救济仍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肯定其合理性,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邓可祝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3):16-23
农村环境自力救济是农民对影响其权益的环境问题的一种抗争,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政府对于污染行为的庇护、环境执法不力、农民维权能力不足和环境公权力救济途径的不畅。农村环境自力救济,可以引起全社会对农民环境权益问题重视,对解决相应的环境问题具有推进作用,但也存在社会成本过高的弊端。因此,今后应采取措施来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强化公权力对农民环境权益的救济,从而最终减少农村环境自力救济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朱喆琳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7(4):95-99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盐引"是作为盐务制度中国家与盐商之间法律关系的书面凭证而存在。通过对清代"盐引"的实际运转流通情况的考察,并结合目前学界提出的几种比较重要观点,可以看出,清代"盐引"的内在特征在于它代表的是国家特许经营权,表现形式则体现出强烈的行业垄断性,并具有规范交易的功能和一定的信用证的性质。 相似文献
5.
赵大维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1)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国家的正常运作需要家族来支撑和维系,国法的推行需要家法的补充和协助.通过检视鲁南地区庄氏家族的族谱、家训史料,可以发现家训的作用不仅限于对族人的教化约束,还体现出一种助力基层政府统治的“准法律”作用.这种“准法律”作用在族内、乡邻、家国三个层面均有所体现.其根源则可归于家训和朝廷律令背后的传统礼法观念. 相似文献
6.
何永明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66-70
本文对清代新疆存在多元“法”文化并存现象进行论述,分析其存在原因、动态特征及归宿,探讨清代新疆多种“法”,的存在与政治管理之间的关系。在清代国家统一及新疆良好的社会政治管理的大背景之下,清代新疆多元“法”文化的并存的状况最终走向多“法”归一的结局。 相似文献
7.
郑维宽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6)
针对清代民国时期四川乡村市场研究中一些问题,主要从市场密度、集期、规模和发展阶段四个方面入手,运用历史地理学的分析方法,依据方志资料进行数量统计,在时间和空间两个层面上,揭示了四川乡村市场合理的密度、市场集期所反映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市场规模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对应性,以及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乡村市场发展的不同进程,展示了清代民国时期四川乡村市场在时空分布上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周学锋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8(1):62-64
清代因丈夫犯法而被连带流放的女子被称为“佥妇”。清代法律明文规定,发往新疆已经成家的流犯必须携带眷属。这些跟随丈夫而来的女子在丈夫流放新疆期间在家务劳作的同时也大量参与生产劳动。一般情况下,在流放新疆屯田劳作的三至五年内,随着丈夫们加入民籍,佥妇们的社会地位也随之改变,成为新疆地方上的普通民户。她们在促进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了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9.
龚珊珊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2):135-140
对照前朝,清代法外施仁依旧具有逐渐减少的特征,其对当代最大的影响可归纳为两点:积极层面为以“仁”为核心的情理观对“法”所欲达到的公平正义理念是个重要补充;消极层面为法治社会的发展应当始终坚守法律,法律可以被解释但不可以被突破。“仁”“法”平衡与“两个效果”相辅相成,而根据参与主体,“仁”“法”平衡的实现途径可从律师、人民陪审员及司法者个人等层面进行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10.
胡天琼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4)
布政使是清代职官。布政使主要职掌全省财赋以及承宣政令、承担政务、管理属员。布政使选任的途径除廷臣会推保举外 ,最主要的途径是由吏部开列具题 ,请旨定夺。甄选条件有严格限制 ,考核严密深入 ,奖惩分明。布政使的管理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地方财政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清政府对布政使的任用 ,说明满汉联合的逐渐加强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清代的实际审判过程中,已开始区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但在其基本律典——《大清律例》中,对民事诉讼的规定颇为匮乏。司法实践中大量遵循的是各地州县官在纵向的传承与横向的交流中形成的诉讼惯例。清代州县官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是正式的审判,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包含起诉与受理,堂审前的准备,堂审和判决这些基本程序,相比较前期封建法制,已经具备了近代民事诉讼程序的雏形。 相似文献
12.
高晓波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近代藏边民族纠纷解决中的方式很多,与外界参与解决相对应的即是通过纠纷方自身努力而解决的方式,这种方式称之为自力救济方式。拉卜楞寺与周边土司经常产生各种纠纷,如拉卜楞与墨颡土官和卓尼杨土司产生纠纷后,政府或其他民间力量也参与了解决的过程,但主要的方式是通过纠纷主体的自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的。用自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社会纠纷表现出宗教性、非暴力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义学出现于唐代中晚期,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几度盛衰,时至清代达到全盛,该学是由私人筹办或由地方政府协办,向乡村贫困子弟提供免费教育的小学。保定地区凭其优越的地理优势,加之统治者对义学发展的重视,该地区无论其发展规模、数量均位居全国首位,成为当时义学发展的缩影。然而,政府虽大力提倡义学发展,但从未颁布过任何制度规定与保障实施举措,因此,在现实中义学发展并未收到应有效果。 相似文献
14.
陈鹏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76-80
清代东北边疆生息繁衍着库雅喇、恰喀拉、赫哲、索伦(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锡伯、卦尔察等众多部族。入关前后,清政府曾将这些部族大规模内迁,作为"新满洲"编入八旗。"新满洲"的编设,对东北少数民族、满族及清政权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5.
现存清代的抄家档案很多,从这些档案所见的抄家案件来看,可以分为:有权势的大臣、违反法纪的官员、"文字狱"、亏空钱粮、反抗朝廷的团伙及手段残忍的杀人犯等五类。抄家案件的处置明显区分为严惩、减等、从宽三种类型,在处置过程中既有复杂的人际关系,又有君主的喜恶爱憎。清代法规体系是以律、例、则例、事例、章程、成案等为主,以中央部院衙门和地方官府颁布的禁约为辅,构建了彼此相连的法规体系。因此在分析抄家案件时,既要看到法规的一般适用情况,又要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重大抄家案件有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在具体审判过程中淡化政治因素,采取"政治案件经济办",既显示出法律为统治者工具性的特点,也表明政治斗争复杂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6.
刑名幕友在清代的法制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清代刑名幕友在清代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刑名幕友之间法律传承的特点来说明刑名幕友之间的这种法律传承是清代法律教育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17.
李小光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3):26-30
在清代,中国文化出现了一次明显的转向,一方面是中国文化研究者力求改变宋明以来崇尚空谈的学术风气,力图重建社会与思想秩序。另一方面,则是中西文明之间所发生的大规模的相遇和互动,这种互动最后以失败而告终。本文旨在证明:异质文化间的有益互动只能建立在彼此深入理解、以平等身份参与的基础之上,各种文化形态都应当历史地反思自身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态度选择。 相似文献
18.
徐文炎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3)
本文论述了清代“朴学”的巨大成就与严谨的学风,指出当时优厚的社会条件是产生清代朴学累累硕果的基础,批驳了认为清代朴学“其弊也,琐”与认为清代学者搞朴学,是慑于“民族压迫”退避时世之举的错误认识,提出给清代朴学以新的、正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19.
孙东岭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3):93-97
本文在对清代河湟地区自然灾害种类剖析的基础上,就灾害发生的特点进行了探讨,为我们以后的防灾、救灾工作提供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20.
罗佳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43-245
地名是地理实体和区域的一种语言文字的代号,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现象。西域地名是各个民族文化的反映,它体现了政治功能、经济文化功能,以及自然地理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