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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针对因年龄问题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触刑未成年人,发挥着对该群体惩处和挽回重要功能的收容教养制度刚被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所替代.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仍存在法律规定不健全、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不明确、程序缺乏科学性、执行机构混乱和矫治教育方式单一等问题,引发学界关于其法律定性、存在必要等问题的探讨和争议,其实际执行效果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收效甚微.新时代应围绕专门矫治教育完善立法与配套法律法规,明确适用对象的年龄范围、适用条件,重构司法程序,对执行机构和矫治教育体系等方面加以重构和规范,使该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虽然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但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严重违法少年,实行收容教养。收容教养这一法律规定是矫治严重违法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从立法角度看,除了刑法中这一原则性规定外,再无与之相配套的系统的司法解释或者规定;从理论研究角度看,我国对这一法律制度的研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本文结合收容教养工作实际,从应用法学的角度,就收容教养的对象及法律性质做一初步的研究和探讨。一、收容教养的对象…  相似文献   

3.
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所实施之重大违法行为施以非刑罚处分,以保持社会治安,同时矫治改善行为人,是设置收容教养制度的必要性基础。决定处以收容教养的前提是,无责任能力人实施了违法层面的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是否处以收容教养,应当依据行为人所实施之不法行为所显示出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在必要的时候",应当解释为行为人具有将来之危险性时(一般形式要件)。由于收容教养为公法上对特定行为人所实施的重大基本权干预,因此"在必要的时候"决定处以收容教养也意指符合比例原则(一般实质要件)。运用体系解释,横向比较其他公法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鉴于其干预人身自由的程度与非紧迫性,还应当设置法官保留(特殊形式要件)。以上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收容教养干预人身自由正当性的依据。  相似文献   

4.
《江西社会科学》2016,(8):145-150
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居高不下,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缺乏有效干预密切相关。对少管所未成年犯前期罪错的调查研究反映出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养无方、监管不力,矫治无效。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向犯罪行为的转化与行为本身的渐进性发展有关,更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制约的匮乏,表现为工读教育萎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缺乏矫治效果。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要求举全社会之力干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应全面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树立保护处分理念;应建立强制性亲职教育、加强对教养失职父母的社会监督,改革工读教育制度、发挥其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重要作用,发展社区教育、使社区教育成为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的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5.
宽严相济不仅是指导刑事司法的政策,也应当是指导整个犯罪预防与治理的政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要讲究"宽",主要是指惩罚的量应当更轻;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要追求"严",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严密防范,而非严厉打击。为此,警察应当介入未成年人前期越轨行为:建立未成年人社区文化活动等落实宽严相济的"严"所需要的配套机制,同时还需改革收容教养制度,大力发展工读学校教育,并将收容教育制度重塑为工读学校的强制入学教育制度等落实宽严相济的"宽"所需要的配套机制。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要注重恢复性司法的运用。  相似文献   

6.
J.D.B.诉北卡罗来纳州案是迄今为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米兰达规则适用的最新案例。J.D.B.案第一次明确判决:未成年人嫌疑人的年龄应该成为拘留状态分析的要素。这一里程碑式判决使得米兰达规则适用中的未成年人宪法权利的保护程序更加完善,是对米兰达案决定的回归。J.D.B.案的中国意义在于启发我们思考《刑事诉讼法》的目标定位与权力配置,同时为中国未成年人宪法权利的刑事保护提供相关制度借鉴。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务中,长期以来,我国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诉讼一直套用普通民事诉讼的模式,漠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事实上,不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考虑,都设置了专门的诉讼原则和程序.针对我国立法的不足,可以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优先原则",使之成为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并建立以"诉讼代言人"、依职权审查调解协议、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官依职权进行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  相似文献   

8.
从根本上讲,完善少年司法体系就是采取科学的理念,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设置并适用合理、正当的司法处遇措施。我国现有少年司法体系没有真正确立与少年司法相契合的教育刑理念,虽然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规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却没有规定可替代刑罚的以教育为目的的司法处遇措施,以至于实践中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只能一放了之。破解这种困境,就要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确立教育刑司法理念,在此基础上思考如何设置强制性教育措施以及如何在落实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同时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免受侵害。遵循这一思路,我国少年司法体系中要设置具体规则,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物质保障,确保强制性教育处分措施得到规范适用、收到矫治效果。  相似文献   

9.
蒋月  韩珺 《东南学术》2001,(2):19-24
本文对父母子女之间,特别是离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亲权制度及其规范内容作了探讨,主张用亲权和监护相结合解决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0.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急剧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各国都非常重视对他们的特殊保护,联合国还专门出台了多部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规则,我国也已初步建立起一套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本文仅以未成年人已触犯刑法应接受刑罚处分为前提,拟建了接受刑罚处分前的保护,应当接受的刑罚及刑罚的程度,发展新的未成年人专属刑种,接受刑罚处分后的引导四个保护措施,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以贯彻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中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且很不完善,我们仍有必要进行创新和探索。刑事和解程序因强调保护、恢复和教育刑罚观念,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确立的特殊保护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相一致,为增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功能和效用,增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处理程序和刑事处遏的多样化,以四川省检察系统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引入刑事和解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为例证,探析刑事和解程序引入适用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抗战时期由于日军残酷迫害产生了数量众多的难童,国民政府救济机构和民间救济团体在大后方建立教养保育院收容难童.在后方的难童救济中,具有政府救济机构为主导、民间救济团体广泛参与,教与养并重,知识与技能并重,注重思想道德教育等特点,适应了抗战特殊时代的需要,难童教养事业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虐童事件层出不穷,加之"二孩"政策的实施,未成年人群体势必会扩大,因而建立健全的儿童保护制度是必要的。并且目前中国无专门性的《儿童虐待防止法》,而多以较分散、笼统的形式存在于《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之中。为了防止儿童受到侵害建立起以教育、援助、处理等较为集中的保护制度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我国社会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学术界从社会学、法学视角探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观点不少,但以心理视角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却不多.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心理分析,对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和防范,建构科学有效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国家监护视域下未成年人民事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福利国家思潮促成了国家监护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失能后的救济功能。司法作为国家监护的重要一极被赋予了救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核心作用。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纷纷以此为据,构建了各具特色却又在本质上殊途同归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我国也应该借鉴域外先进制度,在国家监护的理念下,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设置专门法庭、选择专业的法官,尽快构建适于我国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程序。同时通过强化司法裁判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的社会导向机能,能动地推进我国家庭、社会、政府多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联动机制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4,(11):138-142
在总结多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终于成为我国一项独特的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承担了对未成年人的惩罚与预防犯罪、教育与矫治、帮扶与修复社会关系的任务,其实施效果直接取决于监督考察制度实施成效。实践中考察形式多样、考察时间合理、考察机构多元,但是考察职业化不够,社会力量参与有限,考察有流于形式的风险。为此,在检察系统内部要加快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专业化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帮教支持系统,科学合理地设置考察内容,从而扩大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网络的特殊性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相结合极易诱发犯罪,文章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并借鉴犯罪场和引力场理论,认为应研制过滤和屏蔽网络不良信息的软件,加强网络立法,完善监护人、网吧经营者、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对无法监管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公安机关辅助监护,必要时可以给需要监护的未成年人佩戴电子监控仪,应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网矫学校,在现有的学校内设立网矫班,对需要矫治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教育。  相似文献   

18.
少年司法主导理念的困境、出路和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少年司法制度经过深刻的历史变迁形成了少年保护理念和少年责任理念高度融合、以少年保护理念为主流的格局。我国的少年法庭多依附于法院内部的刑事审判庭审理少年犯罪案件,而大量的少年不良行为由教育、公安等部门按照行政程序处理,且对问题少年的处理措施惩罚性有余而保护性不足。鉴于此,目前在少年司法制度构建中必须张扬少年保护的理念,在保留少年法庭的基础上设置家事法院审理工读教育、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等案件,通过家事法院—少年法庭的双轨制运作实现少年保护和少年责任的均衡。  相似文献   

19.
晚清以降,随着贫民数量的与日俱增,热心慈善的人士不断提出新的救助贫民的慈善主张。对于安分贫民,这些人士建议创设无息借贷的借钱局;针对乞丐,他们提出设立乞丐公所或警惰院收容、惩戒并教养;面对流氓与匪盗,他们主张设立迁善局进行惩戒和救助。这些救助贫民的慈善思想突破施善与教化的传统慈善观,认为济贫是富国强民甚至是实现宪政的手段;而且从单纯救济观念转变为教养兼施的思想;还主张创设新型的专门的慈善团体救济贫民。  相似文献   

20.
从"教养兼施"到"劳动教养":中国劳动教养制度起源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源自中国传统社会的救助办法,"教养兼施"原指救助贫民时兼顾生活救助和职业培训.但随着晚清时期的西潮冲击和社会变迁,"教养兼施"的强制、惩戒和改造含义日益浓厚.这对近代中国慈善救助事业产生实际影响,一系列"教养兼施"机构开始出现.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劳动教养"制度,其实便是从"教养兼施"的理念和实践逐步演变而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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