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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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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论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形成于奴隶社会.由于历史阶段不同,各国制度不一样,各国的法律规定也不相同.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此都进行了规范,但其赔偿范围均限于“物质损失”范围.众所周知,某一行为对受害人的损害除了可能造成物质损失外,精神损害也可能发生.因此,笔者就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原则、数额进行探讨,希望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共商良策,完善我国立法.  相似文献   

2.
文章从比较国内外法律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围的界定着手,重点分析我国法律对原告人的相关规定,首先,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核心——被害人的外延;其次,剖析了被害人没有死亡与已经死亡两种情形下原告人的范围;再次,分析了几类特殊的原告人和几类特殊案件中的原告人,以期对司法实务中颇为混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要性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理论提出的同时,其司法实践的尝试却遇到诸如管辖、法庭调查、举证、辩论、裁判等方面的困难;对产生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机关裁决民事争议制度,立法在减少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放弃这类职权;反观其理论本身就具有缺陷,未考虑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差异而进行简单的借鉴,导致诉讼过程中参与各方利益关系失衡.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无存在之必要.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汉昌 《南都学坛》2004,24(1):99-10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而从被告人处获得经济赔偿,借以慰藉其身心所受伤害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指导思想模糊不清、立法内容粗疏和原则、司法解释有违法理,结果导致了诸多理论冲突和司法实践难题。为此,重新认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缺陷,在借鉴国外立法例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改革我国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逐步实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刑事诉讼中剥离出来,无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调解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但并未明确其具体的适用范围、程序,使调解与刑事和解制度产生矛盾,司法实践中二者也处于混用的状态。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着手,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的性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调解,在性质和法律效果上都与刑事和解一致,应对调解的适用范围加以限制,与刑事和解的范围作同一解释,并认为应当扩大现行立法对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的不仅是身体的伤害,更有心灵的创伤。法律不应仅限于加害人承担刑事责任及其物质损失,更应给予被害人以一定的精神抚慰,以减轻被害人的精神痛苦。追究刑事加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赋予刑事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保障人权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在现有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理念应进一步的转变;赔偿的主体及范围还没有理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还不能很好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本文认为,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处理好社会、国家、被告人以及被害人之间的利益辩证关系,进一步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为节约时间,增加效率,同时为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所带来的困境,在我国应该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必须厘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9.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比普通民事诉讼案件执行更难,有其自身特殊原因。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问题已不是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所能解决的,而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相关机构的配合。  相似文献   

1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学术界更多的关注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纳入损害赔偿的范围,而然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来说,如何保障判决的高效便捷执行,是他们都要面对的一个严峻的难题,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中之难"。尽管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附带民事的赔偿的解决,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采取在刑事判决之前进行调解,并以此作为考虑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因素。但这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众对司法信赖的下降,而且只是缓解了执行难的困境并没有解决好这一难题。本文尝试从制度层面、内因性因素、司法资源以及司法能力、社会政治等因素分析着手,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有益实践,提出一些建议,期待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指正。  相似文献   

11.
保护公民的精神权利不受侵害是我国法律的神圣职责,我国的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予以认可和支持,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却不允许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我国目前精神损害赔偿存在受害人权益无法保证与加害人责任过重之间的矛盾。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需要了解被害人在案件中具体受到伤害的程度和加害人的情况。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需要对现行的司法解释做出相关修改,给予被害人程序选择的权利,建立健全国家赔偿制度,为被害人提供更加可靠、更加人性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应对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时间、适用条件和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我国一项特殊且重要的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很有必要。然而,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且随着人们对诉讼引发的深入研究和我国诉讼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此制度的弊端也不断暴露出来,引起了众多的争议。因此,有必要适时地对这一程序制度进行修改,使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充分体现诉讼效益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实现刑事审判理论和实际的有效统一。  相似文献   

14.
本文在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诉讼主体资格、赔偿范围进行探讨后,认为:附带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原告人、被告人并非仅限于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而从广义去理解,更符合我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实质和精神;人检察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地位界定为法律监督者身份;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物体损害赔偿,而且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5.
间接侵犯商业秘密中,“应知”应达到与“明知”接近的程度且侵害人不能提出反证陡‘方能成立,间接侵害人“使用”商业秘密不包括不知悉商业秘密情况下的使用商业秘密制成的产品之行为。商业倏密类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应限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与刑事被告人完全重合的刑民交错案件。  相似文献   

16.
目前,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失赔偿,但在侵权程度更严重的刑事案件中,并不能把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诉讼范围中,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生活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笔者建议今年修改刑诉法中,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目的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迄今为止,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的刑事诉讼目的论、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统一的目的论、发现真实与保障人权的目的论、实施刑事实体法的目的论以及纠纷解决的目的论都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刑事诉讼目的应当是以观念形态表达出来的国家和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刑事诉讼结果的正当期望,是在正当法律程序保障下,发现事实真相,实施刑事实体法,解决刑事纠纷,实现实体公正。  相似文献   

18.
证人是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诉讼参与人 ,证人证言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 ,几乎每个案件的处理都有赖于证人的参与 ,几乎每个案件都要使用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 ,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对证人及其证言十分重视 ,并在刑事诉讼立法上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证人制度。与此相比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及其证言的规定则明显滞后和不成熟 ,使得司法实践中碰到的许多难题无法解决。因此 ,必须对我国的证人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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