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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论点摘登     
张颖在《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发表“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之请求权”一文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赔偿的对象未加明确,之后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未予界定。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确认保险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给付责任,赋予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规定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自身有问题。《物权法》规定的债权意思主义对抗登记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强制登记并存是不妥的,且与交易习惯冲突;采债权意思主义不具有说服力,机动车所有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较妥,《物权法》第24条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3.
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行政复议法》建立了对“规定”的审查制度,该法第7条和第26条初步规定了对“规定”审查的提出程序和处理程序。然而,该法的规定相当简单,对于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都未予明确,这大大降低了该制度的实效性。其中,对“规定”的审查标准,尽管复议法在文字上有“合法性”表达,但分析其语境似乎并不能作如此简单的理解,因此,必须从立法对行政复议的定位、复议法中“规定”审查制度的本身的地位、以及相关的对“规定”的审查制度出发探究行政复议中对“规定”审查的实质标准。  相似文献   

4.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情况下,对无辜受害者仅承担按份责任还是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在《道路交通法》中尚处于立法空白,《侵权责任法》规定也不明确,而且《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的规定与已适用多年的《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有重大区别,由此导致法律适用的困惑和司法判决的混乱。在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致无辜受害者受害的情况下,机动车各方主观上不仅各自存在过失,而且存在共同过失,机动车各方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5.
法律顾问     
《社区》2004,(4)
我的驾驶证被注销合理吗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读者詹芸芸来信问:去年7月份,我持“BE”类证驾驶证到公安车辆管理所参加驾驶证审检,检查身体时,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发现我的右手大拇指和食指已断,我的驾驶证被车辆管理所注销。请问:大拇指和食指断了,是不是驾驶证就要被注销?答:车辆管理所在审验过程中,发现你的右手大拇指和食指已断,根据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若四肢不全、拇指残缺,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二指的不得申办驾驶证的规定,证明你的身体缺陷已经形成了妨害机动车的安全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二…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为登记对抗主义,其中交付是生效要件,登记是对抗要件.但是,机动车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理由不具有说服力,该模式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实践中也产生很多问题.相比之下,交付生效模式更具有优越性,也符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对机动车物权变动模式的规定.因此,我国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应当予以变革,将登记对抗模式转变为交付生效模式.  相似文献   

7.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怀孕妻子死亡”事件引起人们对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术前必须签署手术同意书”合理性的争论。“术前必须签署手术同意书”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选择权,进而保障患者的健康权、身体权乃至生命权。该条规定有深厚的民法理论基础,能体现法律对人的权利的保障。但同时该条规定有些机械,缺乏应对...  相似文献   

8.
《立法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我国立法体制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一般地方立法因之形成了新的体制。《立法法》规定的一般地方立法的构成、立法权限的范围、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规则与冲突解决的机制,既有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有新的规定,它对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以及解决立法冲突等,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其中在诸如立法权限划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他们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规定过于笼统,应当加以适当修正,细化机动车一方减轻责任及免除责任的条件。  相似文献   

10.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第一个规范地方行政程序的立法。它的颁布对我国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制化极具现实意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程序义务为线索,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转变权力运行模式、推进依法行政为目的,以突出程序控权、强调依程序办事、建立服务型政府为立法特色。《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也存在一些缺陷,通过对该规定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对制定行政决策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等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文关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能够合理分配交通事故的风险,实现法律公平的基本要求,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相关观念、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现阶段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实际困难。鉴于此,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例外情形,修正现行规定的不足,以确保无过错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物权法》第24条“机动车为准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采登记对抗主义”的规定与机动车登记保护现状略有出入.机动车登记更为侧重于行政管理职能,与船舶航空器不同,因此应当将其划入一般动产行列,以占有为公示方法,辅之以登记情况排除善意,即可起到保护机动车物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于 2004年 5月 1日生效后,关于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无过错责任的讨论越来越激烈,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第 76条第 1款第 2项的规定上,即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由于这个规定几乎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讨论中各种观点激烈碰撞。大部分人认为其体现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即路权)的理念,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体现了这一点。但也有部分人认为,此条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公平。本文试图通过使用经济学以及法理学的方法对该条进行学理分析,以便提出作者对该条…  相似文献   

14.
论租借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关于责任主体的规定并未采纳"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一界定标准。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该条并未规定单一的危险责任原则。因此,风险开启、危险控制、运行利益等均不构成使用人承担责任的理由。机动车所有人将具有安全技术缺陷的机动车租借给他人或者将机动车租借给醉酒、无驾照之人,其行为的危险程度并不亚于拼装车、报废车所有人的转让行为。举轻以明重,立法者应当重新评估租借缺陷机动车或者向无驾照、醉酒之人租借机动车的危险性,统合《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与第51条,规定所有人与使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破产界限是破产法中最基本、最关键的核心问题之一。各国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有列举主义、概括主义、折衷主义三种立法体例。我国破产法采用概括主义立法体例,符合现代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立法体例的主流趋势。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界限为支付不能并且债务超过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十分严格。这一规定摒弃了我国旧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规定的弊端,实现了不同所有制各类企业法人破产界限的统一;既借鉴了西方国家破产界限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概念,又创造性地突破了传统破产界限的立法规定,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有利于协调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2条认定的是违法合同的效力问题。受“重公权,轻私权”立法思想的影响,我国最初立法时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原则性地规定违反法律的合同无效。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尊重私权自治,随后通过立法完善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逐步缩小了法律对合同的限制,最终形成《〈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所确定的“二分法”。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争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不应理解为“二分法”的延续,而是为确定合同效力提供了一个具有弹性空间的目的保留条款。认定合同效力时,应当对强制性规定进行目的解释,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按照不同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17.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受理了多起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处理上各有不同。究其原因是对该法第76条所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解不同。本文通过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展过程和第三者强制险的特点及构成的分析,得出现阶段保险公司承保的三者险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强制三者险的结论,以期解决现阶段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规定为切入点,探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现状及问题,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的不足和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职务发明制度是我国专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广泛的规定于各项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之中。我国专利立法中有关职务发明的条款,主要规定在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中。四川省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立法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订了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对职务发明利益分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全面体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立法精神与原则的同时,补充并具体化了国家立法中有关职务发明奖酬的规定,为进一步激励发明人发明创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已公布的《修订草案》中,有关规定仍然仅停留在原则性规定的层面。地方性专利立法中职务发明制度的完善,需要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将原则性规定所体现的理念加以落实。  相似文献   

20.
对转租的立法规定 ,世界上存在自由主义和限制主义二种模式。我国对转租一贯采限制主义 ,无论是《民法通则》 ,还是原《经济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采此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转租的规定已趋向宽松 ,但还应尽可能地扩大转租的法律认可范围。转租与租赁权让与的确定与相互关系在立法上也是空白 ,再之 ,不合法转租中是否存在不当得利 ,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争议很大。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以求教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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