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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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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采纳了一种明显的道德发展进步观念,这一观念直接取自认知发展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图式.同时,哈贝马斯用自己的交往资质的发展概念来批判改铸科尔伯格的理论,从经验角度证明了其承继于康德的道德普遍主义.如此,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之间便建立起一致性,从而既坚持了道德普遍主义,又避免了形式化的以知识为表征的道德判断流于虚无境地.  相似文献   

2.
哈贝马斯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论证是在他的商谈原则框架下做出的。虽然哈贝马斯是一位康德主义者,但他对康德道德哲学的继承是继承了康德的道德普遍主义而非道德优先于法律的道德基础主义。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商谈原则的平行关系而非法律以道德为基础的等级关系。  相似文献   

3.
刘峰 《社会科学论坛》2010,(18):42-48,57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是一项未竟的设计,只有在对启蒙的反思与重构中才能找到现代性问题的解决方案,他通过重构商谈伦理,诠释了道德的内涵,构建起伦理道德的合理性基础。依靠理性的信服力,通过主体间的交往理性,旨在达到一种自由的商谈。哈贝马斯对商谈伦理原则的践行即是如何达到商谈伦理的普遍化以及对现实道路的探索,以秉承启蒙理性的精神。而他所主张的交往理性的现实指向即是商谈伦理与普遍共识,也正是在这种商谈伦理所达到的道德共识中,普遍化原则实现了理性的统一性,使商谈伦理得以可能。  相似文献   

4.
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商谈伦理学。商谈伦理学以可普遍化原则和话语伦理学原则为核心内容,映现着哈贝马斯在伦理学探究中的反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精神以及对互主体性原则的坚持。通过赛博社群成员之间的商谈建构赛博空间商谈伦理,需要理想的商谈环境和伦理商谈机制。赛博空间商谈伦理建构的难点和落脚点在于赛博空间道德主体的建构。  相似文献   

5.
哈贝马斯不仅系统探讨了商谈民主理论的哲学规范基础,而且还详尽探讨了商谈民主实现的方式——商谈原则和商谈类型。商谈原则应用于法律领域与法律形式相结合,形成民主原则。民主原则能够保证公民的交往自由,对那些与自己相关的政治议题进行理性协商,这种理性协商依次采用实用商谈、伦理—政治商谈、道德商谈及法律商谈四种类型,最终形成合理的政治意志,由此也证明了商谈民主理论具有实践上的现实性。  相似文献   

6.
哈贝马斯在反对罗尔斯的建构主义和麦金太尔的语境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道德商谈的正义探究方法。道德商谈方法,一方面能够避免麦金太尔的语境主义的内在矛盾和罗尔斯的建构主义的单主体性等缺点,另一方面也能够解决建构主义与语境主义之间存在的对立。  相似文献   

7.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和冲突都是由于人们在交往过程中的语言缺乏共通性而难以形成共识的结果,因此他希望建立一种人人都能理解的"普遍语用学"来重塑人们的交往行为.通过交往理论、话语理论和商谈理论"三位一体"的讨论,哈贝马斯完成了对协商民主的理论建构.尽管哈贝马斯的这一理论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但其从"对话"与"商谈"的角度来确立现代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建构方式的独特思路和路径,对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正确处理国内各方面社会矛盾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全新视野.  相似文献   

8.
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昌盛  王芳 《理论界》2009,(10):35-36
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理论的基本宗旨是把交往理性当中的商谈原则贯彻到政治领域,试图通过利用商谈的手段在公民间形成政治共识,以解决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尽管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理论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却偏离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现,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传统.  相似文献   

9.
哈贝马斯和罗尔斯都主张把道德正义和政治正义区分开来,不同的是,哈贝马斯强调道德正义在政治正义中的作用,而罗尔斯对此则根本否认。但是,罗尔斯的政治正义是一种具有强道德能力的人在纯粹程序正义中选择的结果,并演化为一种特殊的道德正义。而哈贝马斯的政治正义是具有弱道德能力的人在民主商谈中妥协的结果,但是弱道德能力的人却要引用道德理论来为政治正义辩护。实际上正义的制度不需要道德基础,却需要弱道德能力,它是在一定政治共同体中,具有弱道德能力的人按照民主程序而达成利益妥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程序主义的民主模式与商谈伦理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政治哲学话语模式的深刻反思,哈贝马斯提出了程序主义的民主概念。这种新的商谈理论是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表现出来的民主形态,它表明哈贝马斯从交往行为理论的系统与生活世界范式转向事实与规范的司法与民主范式。然而,此种转向并不意味着断裂,应该说新的民主模式是对交往合理性的积极回应,在程序主义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中总有商谈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回现。商谈伦理所坚持的普遍性、论证性和主体间性原则同样适用于程序民主的建制化过程。在此意义上,阐释商谈伦理原则有助于我们对哈贝马斯商议性政治理论的基本理解。  相似文献   

11.
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争实质上是意义理论和真之理论之争.从对以戴维森和达米特的意义理论之争为蓝本的这场争论的考察中,我们发现,戴维森既不是达米特所说那种典型的实在论者,也不是罗蒂所说的那种典型的实用论者,而是一个"人性化"的实在论者和反实用论者.戴维森拒绝达米特意义上的实在论和反实在论,认为前者是不可理解的,后者不仅可能失去"真",而且要牺牲真与意义的联系、真与信念的联系这两种强烈的直觉.其绝对的真之理论和三元组式的解释理论,使真既具有客观性,又体现了它与理性动物的态度、信念及其主体间相互理解和交流的密切联系.这种思想既拒斥了怀疑论的诘难,又克服了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困境,具有明显的理论优势和说服力.  相似文献   

12.
哈贝马斯是20世纪公共性和交往哲学的代表人.他的公共性理论受阿伦特公共空间的启发,力图在现代性的框架内解决现代社会和政治的危机.公民社会理论以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为原型,从中抽象出一种理想的公共领域.交往理性为现代社会的多元民主奠定了理性的基础."商谈民主"理论是对现代政治中的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理论的调和.哈贝马斯公共性理论的局限性在于停留在规范与权利的现代性框架内,无法从深层上回答现代社会的德性与伦理危机.  相似文献   

13.
哈贝马斯在政治统治秩序的合法性问题上所持基本立场是,政治行动领域是根植于生活世界情境之中的,只有那些与公共领域具有实效性联系的政府行动才容易获得公众的支持与忠诚.可见,公共领城,主要是政治的公共领域与合法性密切相关.政权的合法性需要由政治公共领域理性地提供.这是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的主题.哈贝马斯从两个角度详细论述了这个主题: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哈贝马斯着重论证了政治公共领域的衰落必然导致政治的合法性危机;而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中,哈贝马斯则重点阐明了政治合法性的重建有赖于公共领域及其政治功能的重构.在哈贝马斯心目中,理想的公共领域应当被构建成一种能够提供自由、平等、开放的"民主商谈程序"的"交往共同体",公众可以自由而平等地介入其中,自由论辩以形成公共意见,借助公共舆论的监督功能将公共权力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并为政治的统治秩序生产出经过公众论辩、审视及批判的服从和忠诚.  相似文献   

14.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希望通过交往双方真实、真诚和正当的商谈途径,为道德共识寻求到一个规范性的前提。商谈伦理学为谋求道德共识所作的探索,对于解决价值多元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实现社会有机整合富有启示意义;但商谈伦理低估了交往的社会构成和它所受到的社会限制,把型构伦理共识的使命完全托付给语言,指望凭借语言就能"包打天下",有明显夸大了语言作用的嫌疑。  相似文献   

15.
作为和自然法学派对立的法学思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以合法律性论证法律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坚决地将法律规范设计成为一个封闭的体系.尽管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取得了不少成果,但还是存有严重的缺陷.哈贝马斯在考察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研究成果之后,对其作出了中肯的批评,试图通过他的商谈理论解决法律规范的有效性问题,并从合法有效性的角度,论述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提供了不少可资借鉴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哈贝马斯将其交往行动理论与商谈伦理延伸到法律领域,试图通过重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建构其商谈程序法哲学.他重构马克思法哲学根基、重构马克思法律本体论、重构马克思法律功能论、重构马克思法律“社会物质基础说”、重构马克思法律价值论,从而指向其批判的理论旨归——追寻人类的自由、权利和解放.这五个向度的比较研究,彰显了哈贝马斯重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致思理路,以及这一致思理路的价值与不足.  相似文献   

17.
孙喻 《理论界》2013,(11):67-70
人格权是一项民事权利,人格权立法的核心问题是要消解人格权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从人格权的集体意向性和动态有效性的交往理性视角来构建人格权的合法性基础.本文以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与商谈理论为视角,确立人格权的合法性要以主体间的商谈为前提条件,以公共领域为基础,在合理的商谈程序中就内在人格的内涵与外在人格的外延变化等问题达成一致,最终使得人格权的立法符合主体间的内在共识.  相似文献   

18.
道德知识属于规范性知识的一部分,道德断言能否成立依赖于我们充满情感的道德直觉或道德感受.道德断言能否成为道德知识取决于这种规范性的直觉或感受是否有凭据.布兰特决定合适态度的方法为决定这种直觉的领悟或道德感受是否有凭据提供了检验标准:道德感受是有凭据的,当且仅当它们满足了布兰特合适态度方法所制定的标准.我们可以以表达主义的方式进一步解释“有凭据的”.按照表达主义,一种有凭据的心灵状态是一种“接受一个规范体系”的状态,这种状态也是规划如何感受的状态.这种状态可以为我们提供道德知识.这种表达主义的理论也是一种准实在论或温和的道德实在论.  相似文献   

19.
按照哈贝马斯的商议民主理论,商议民主包含了两个核心的要素,一是制度化的商谈机制,一是非制度化的公共领域中的商谈.制度化的商谈机制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来保证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在其中得到表达.为此,商谈的程序必须按照论辩的逻辑来制定.制度化的商谈只是解决问题的机制,而发现问题则要依靠非制度化的公共领域中的商谈.非制度化的商谈还是一切制度和法规的合法性来源.然而非制度化的商谈不是在理想的环境中进行的,其中存在着交流赖以进行的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平等.政治制度和法律就是要调节这种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平等,从而使公共领域的自由交流得以进行.  相似文献   

20.
孙国东 《学术界》2012,(5):76-84,272,274
在其《沟通行动理论》中,哈贝马斯通过"合理化命题"和"殖民化命题"对其早期的"合法化危机"论说进行了重述,并初步展现了其后来的商谈合法化理论的问题意识和内在理路。在其《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哈氏通过将"生活世界"转化为更具政治性的"公共领域",并通过将"沟通行动"转化为"沟通权力"以及将"行政系统"转化为视野更宏大、包含着"合法化系统"的"政治系统",最终建构了一种将合法化理论与民主理论融为一体的商谈合法化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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