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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传统的安全法律与现代风险社会越来越不相适应,安全立法已由传统的注重个人生命、财产安全转向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并重,安全立法也开始呈现出多样化、体系化的态势,同时由于人为的不确定性因素在不断增加,这就使得重构安全法律体系成为必要。在此背景下建构安全法律体系,除了制定新的安全法律外,还必须对原有的安全法律按照风险社会的要求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2.
唐斌 《江淮论坛》2010,(3):153-156,175
安全感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心理需求,公共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安全感有着极大的影响.政府在公共安全事件中的作为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心理安全感的满足。而在公共安全事件中,由于政府信任危机、信息不对称、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和公众认知偏差等原因造成了社会公众心理安全感的流失。对此,我们应从提升政府处理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保障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公共安全教育项目和成立公共安全事件心理预警与应急支撑体系等五个方面来重构社会公众的心理安全感。  相似文献   

3.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仅是生命的毁灭、家庭的破碎、财产的损失,往往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做好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环境伦理视野中的环境刑法法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刑法法益与环境伦理存在着联系,它们既有一致性,也存在着区别.我国环境刑法法益的选择或确定应遵循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我国环境刑法法益应当是人类的生存或安全.首先是人类的生命、健康或重大的财产这些直接法益,其次是人类的生命、健康赖于存在的自然生态系统或其中的要素这些间接的法益.  相似文献   

5.
王珂 《云梦学刊》2011,32(3):88-90
事故犯罪具有法益侵害的严重性,学界对事故犯罪的研究有所缺失。笔者认为,事故犯罪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主体违反注意义务,产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权利的严重结果,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以事故犯罪的概念为逻辑起点,事故犯罪的主体则是指实施事故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相似文献   

6.
传统环境犯罪的立法悖论与立法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传统环境犯罪的立法悖论1·传统环境犯罪价值观不合目的传统环境犯罪在伦理观念上是以人本主义为价值理念的,人本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主宰和万物的尺度,因此人类给予自然的道德关注近乎于零。传统环境犯罪的立法目的是以保护人的根本利益为核心,而且主要关注的是当代人的利益,对后代人的利益以及自然的利益却很少关注;没有体现生命物种之间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纵观我国刑法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几个罪名,都是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处罚标准,它表明:假如没有“造成人…  相似文献   

7.
污染环境罪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栗相恩 《兰州学刊》2012,(4):150-155
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之后,犯罪构成要件发生极大的改变。本罪的法益应该是复合性的,其主要法益应当是环境权,次要法益应当是国家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其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只要"污染环境"达到具有危害国民的身体健康的危险或者有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即构成"严重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理应包括修正前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  相似文献   

8.
对在刑法中增设海盗罪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盗罪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罪行,近年来其发案率已呈上升趋势,严重危害到海上公共安全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专门规定了海盗罪,我国已加入该公约,但我国刑法中没有对海盗罪进行规定.借鉴国际刑法和域外刑法对海盗罪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增设海盗罪存在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增设时应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来入罪,规定其为一种在海上对船舶或航空器以及船舶或航空器上的人或物实施暴力、胁迫或其它扣留、掠取行为.  相似文献   

9.
公私财产观念和公私所有制的产生及其并存与发展自始至终都是相互依存的。客观审视两种性质经济 ,从观念上看是同生同灭 ,从属性上说貌离神合 ,从运行中看相辅相成、水乳一体 ,从作用上看殊途同归 ,从归宿上看趋同融合。两种性质经济成分将长期并存、多层次交叉并最终融为一体。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从贫穷到小康 ,从小康到富裕 ,从无产到有产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前进方向 ,所以说 ,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公私财产并存的社会 ,纯粹的一无所有的无产者是没有的 ,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并存 ,迄今为止是恒常的。共产主义社会也需要由财产来支撑。它是超越现实公、私并存意义上的社会 ,财产归属在一个全新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当人类需求的产品象空气、阳光和海水一样丰富时 ,这大概就应该是公私财产观念主要的消亡条件。发达国家的现实所有制形态已经超越了传统的私有制的范畴 ,正向着人人占有社会财富的公众所有制目标迈进。基金经济 ,股份经济是公与非公经济完美结合的产物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都是在公有制经济的交叉互补中进行的 ,国有经济的改革和每一个进步也离不开非公经济的支持。  相似文献   

10.
基于健康和安全管制的生命价值支付意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命价值的支付意愿为健康和安全管制决策提供了真实的成本收益信息.在健康和安全管制课题中,生命价值的支付意愿具有多重含义,分别与保障生命价值的社会成本、个人降低生命安全风险的支付意愿以及人寿保险的支付意愿相对应.文章分析和论述了生命价值支付意愿的理论层次,以此为基础,对制定科学的管制目标、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制度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数越来越多,市区飙车现象越来越严重,其对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如果市区飙车造成严重后果,仅仅按照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来处理,将难以正确说明该行为的危害性.从市区飙车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及行为人对公共安全的放任心态来论证,可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增设一个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这样才符合正当性要求.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安全危害日趋严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水平已成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建设小康社会所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为此,结合重庆市应急体系建设实际,提出了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目标、基本模式和建设方案,并给出了系统实施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3.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安全危害日趋严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水平已成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建设小康社会所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为此,结合重庆市应急体系建设实际,提出了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目标、基本模式和建设方案,并给出了系统实施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4.
投资人财产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关系到投资人、债权人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关系到保护交易的安全;也关系到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对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投资人的财产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期引起众人的共鸣,共同关心和促进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在客观上相互作用,共同导致某一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在社会生活中,许多过失犯罪案件往往不是由一个人的单独过失行为造成的,而是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使然。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罪除了具备单个人过失犯罪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复杂情况,在定罪量刑上较单个人的过失犯罪要困难得多,故有必要在刑法理论上对其加以深入探析。一、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考古代刑法,共犯的规定早已有之,其外延非常广泛。“不仅精神正常人可与老小废疾人成为共犯,两人以上的过失犯或结果犯也可成为共犯,……例如共举重物,力不能制,因而杀伤人,仍属过失共同实行犯”。清末《新刑律》第三五条规定:“于过失罪有共同过失者,以共犯论”。可见,在古代,并不特别区分共同犯罪与共同过失犯罪。然那些规定,不过是专制社会株连责任盛行的体现。综观国外刑法理论,对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问题,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见解。基于刑事古典学派的犯罪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各  相似文献   

16.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紧急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对不法侵害人加以一定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继续进行的一种合法行为。对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这一立法意图在于积极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解除思想顾虑,自觉勇敢地同一切破坏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17.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主体是单位而不是直接责任人员;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不包括单位的财产安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包括没有装备任何劳动安全设施的情形;法条强调"仍"不采取措施表明立法者更为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相似文献   

18.
转型期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体系的缺陷与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非典事件过后,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地位已日益凸显。目前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联动指挥系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等途径加强了各个领域的安全管理,并且在职能上有较为明确的划分。但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评价机制缺失、安全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从构建公共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实施公共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和加强全民公共安全意识等维度出发,提出重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体系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9.
李慧 《南方论刊》2011,(6):29-32
公共卫生与人的健康权利密切相关,各国通常通过立法建立一套稳定的公共卫生规范和秩序以保障公共健康。公共卫生的概念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内涵和外延都不断变化的过程。在公共管理(或行政)的视域下,公共卫生的本质是有组织的科学与实践,目的是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延长寿命。公共卫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群的健康状况;或者政府及被授权承担公共职能的机构组织开展的环境卫生、疾病防治、基本医疗保健等以实现公众健康为目标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在刑法视域下,公共卫生是刑法所保护的重要法益,包括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秩序。公众健康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公共卫生秩序是行政法律规制所形成的法律秩序,刑法视域下的公共卫生秩序包括健康相关产品安全、传染病防治检疫、血液及其制品管理、医疗相关管理、环境卫生、毒品管理等内容。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了加强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有效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2009年9月,为了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将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逃逸并造成重大伤亡的情况规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说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正确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提供了一个重要标准,但是,无论从实践中的运行情况,还是从理论上的论证,我们不得不承认,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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