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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性足额缴纳制度改变为分期缴纳制度,引起公司设立时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违法性评价标准的改变。注册资本形成制度的改变也改变了《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社会危害性评价标准,如果不及时修订《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相关的追诉标准,无法实现国家对市场主体管理秩序行为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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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法中的劫持航空器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劫持航空器罪,又称“空中劫持罪”、“劫持飞机罪”,是国际刑法上规定的一种国际性犯罪,是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中最为恶劣的一种犯罪。本文重点论述了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应该完善之处,最后,讨论了对劫持航空器犯罪的惩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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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2):86-8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包括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是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井拒不说明其来源的行为,主体是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问接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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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在犯罪主体方面并非完全等同 ;在客体方面不能简单地以一种观点排斥另一种观点 ;虚假出资罪一般应以取得公司登记为要件 ,并应包括实际无资者 ;虚报注册资本只能是多报不包括少报 ;两罪可以发生于公司存续期间 ;两罪的法定刑轻重应当一致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应结合成一个选择性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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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3):81-8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确立以来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这一罪名越来越暴露出自身的缺陷 ,直接影响了该罪在打击、防范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方面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对于该罪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幅度 ,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存在较大争议 ,对此笔者阐明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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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从认定犯罪过程看,采用了以推定为依据的定罪方法;从证明犯罪过程看,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文章用犯罪构成等刑事法学理论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论证。此外,就该罪的立法缺陷,提出应该完善与该罪相关联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但不应该规定犯罪嫌疑人说明巨额财产来历的时间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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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犯罪作为一种偏激的言论表达,是一些人利用网民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的误听误信,实施诋毁他人名誉等非法目的的行为。网络谣言的本质属性不在于没有事实依据而是"未经证实"。从主观要件看,网络谣言犯罪要求行为人知道信息已经超越合理怀疑范围,可能为假仍予以发布传播。从社会危害性看,尽管网络谣言犯罪是通过网络言论实施的,但不管侵犯的是个人法益还是公共秩序,其本质都是传统法益的网络再现,而非完全异质的新型法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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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年鉴》自1993年首发至今已达9期,除创刊号记录丹徒县1986~1992年综合内容外,其他8册每年一鉴。统计资料属年鉴中一个类目,它是通过各类数据表达县情,让读者一目了然,从而起到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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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罪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根据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21条的规定,运用刑法理论,并结合外国刑事立法,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进行了初步研究,具体分析了该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并对刑事司法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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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萍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3)
关于罪数判断的犯罪构成标准,近年来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但之所以会有质疑,并不是因为犯罪构成标准本身存在缺陷,而是因为这些学者没有抓住犯罪构成的法定性,因而对犯罪构成标准的理解不当所造成的.因此需要注意:作为罪数判断标准的是法定犯罪构成而非犯罪构成事实;是与刑罚相结合的具体犯罪构成而非抽象犯罪构成;不但包括一般规定的法定犯罪构成,还包括特殊规定的法定犯罪构成.判断犯罪构成的个数,必须抓住犯罪构成的法定性这一特征;同时,罪数类型判断也必须以法定为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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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厚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1):66-68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新刑法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从玩忽职守罪中独立出来。本文对该罪的构成特征作了分析 ,对认定该罪的一些疑难问题 ,如罪与非罪的界限、与相关各罪的关系等作了评析 ,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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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针对近几年来淫秽物品严重泛滥,毒化社会风气,腐蚀公民身心,妨碍治安秩序,破坏神精文明建设,大量诱发犯罪的现象而制定的,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及时有效地惩治有关这个方面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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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时,需要对现行刑法第240条第1款与第2款的关系予以准确界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罪状所蕴含的行为是"拐卖",而本罪又属于行为犯,则对本罪的既遂标准的认识就要取决于对拐卖的理解.本罪的既遂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被出卖给他人为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