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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诉讼现代化:从"以事实为根据"原则转向"证据裁判"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中,"以事实为根据"原则因其固有的封闭性特征而成为我国诉讼现代化的障碍.要解决应当以什么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问题,我们只能求助于在"客观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真正能发挥"根据"作用的某种介质--证据."证据裁判"原则完全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其本身的开放性特征也正符合我国诉讼现代化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当放弃"以事实为根据"原则,转而采取"证据裁判"原则,以实现我国的诉讼现代化.  相似文献   

2.
证据不是(案件)事实,但证据与事实存在内在联系,即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但是,证据本身并不就是事实根据,"根据"也并不等于事实.证据之所以能够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基于证据蕴涵着事实信息,通过事实信息能够揭示证据事实,查明案件事实.事实信息就是存在于证据中的那些能够据以做出事实判断的信息.事实信息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事实信息既是证据存在的前提,又是证据事实得以发现的根据.控辩双方收集证据并从中识别和收集事实信息的证明活动,法官对于证据和事实信息的认定和运用,是整个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不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其案件的事实情况总要用证据予以证明。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总有一方有责任需要主动和首先提出证据用来证明客观事实,这就是诉讼程序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4.
毒品案件中的"幽灵抗辩"可能针对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等成罪要件的控方证明进行阻击,也可能就其刑事责任的大小进行罪轻辩护。针对"幽灵抗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有着不同的分配模式,但被告人提出"幽灵抗辩"而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往往会招致诉讼不利结果。基于经验法则、无罪推定原则及毒品案件特殊性的要求,被告人应当承担"幽灵抗辩"所对应的举证责任。面对"幽灵抗辩",立法上可考虑对毒品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修正,以概括的故意取代"明知",并规定持有毒品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合理分配毒品犯罪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证明责任的转移并明确被告人证明责任承担范围、合理运用事实推定以及使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法律事实来压缩"幽灵抗辩"的存在空间。  相似文献   

5.
证据是证明案件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证据即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真实事实.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实质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及其运用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及证人的资格和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但对证据运用过程中涉及的具体证据规则未确定,在司法实务中容易导致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界限模糊而不易操作,应在新刑事证据制度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案件事实认定是司法证明的主要任务,是正确适用法律进行裁判的前提条件。事实认定规范化和科学化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认定的基础。事实认定者要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在证据规则指引下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在司法证明的基础上,事实认定者运用经验法则进行逻辑推理,通过自由心证形成内心确信,完成案件事实的认定。作为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司法认知和推定也是案件事实认定的信息来源。  相似文献   

7.
利用后现代法学的视角,通过分析和区别证据材料和证据,论证二者在诉讼法上的分离.又通过对目前几种典型证据概念学说的评析,努力从理性和非理性相统合一致的角度来分析和理解诉讼证据.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在"根据说"的基础上引入两个参数变量--证据的基本属性和证据标准,诉讼证据是指符合一定标准经法庭程序质证审查并最终使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心证的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相似文献   

8.
论刑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关系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认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都是证据”,这并不正确。在诉讼中 ,证据并不就是事实。而事实并不是人。证据作为在诉讼中证明待证事实的根据 ,必须有物质形态 ,能够为人们去收集并向裁判者举示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诉讼中的证据与事实 ,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事实是证据的内容 ,而证据是事实的载体 ,“人证与物证”是证据的存在形式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 ,并不是证据 ,而是证据中蕴含的证据事实。证据并不就是事实 ,但证据必须蕴含事实  相似文献   

9.
证据是证明案件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证据即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真实事实。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实质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及其运用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及证人的资格和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但对证据运用过程中涉及的具体证据规则未确定,在司法实务中容易导致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界限模糊而不易操作,应在新刑事证据制度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对诉讼证据,目前处于通说地位的是事实观的证据论,在这一类定义内容中,因为强调的内容不同,各派学者又有不同的现点,现阶段,学界与实务界对事实观的证据定义提出质疑,转而强调其被动性与诉讼特征;这两类观点均有不足,可将证据定义为:由有权收集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收集,在诉讼中被用以证明诉讼的主张或者由案件处理机关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与现象。  相似文献   

11.
数额犯的本质是通过犯罪数额显现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数额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情节,在我国刑法中,数额不仅包括犯罪起点数额,而且包括法定刑升格数额。由于连续犯和同种数罪在通常属于处断一罪,这就使得累计数额成为必要,但由于多次犯罪行为有的存在未遂状态,计算犯罪数额时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同时犯罪的停止形态也成为变质疑之处,进而导致司法实践的量刑出现差异。以累积性犯罪数额为前提,综合整体既遂说和整体未遂说,可以克服各自缺点,实现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明责任内涵应当包含“评价要素”,对于特定事实,证明责任承担者所举证据仅需要达到说服法官相信事实可能成立之程度。分配证明责任应当遵循证据所持、证据距离与诉讼效率等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区别对待,对公诉机关和法院的证明责任规定也不尽合理,更未规定证明责任转移规则。为最大程度实现量刑公正,应尝试对我国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体系性完善,合理规定控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证明责任,对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事实创设证明责任转移规则。  相似文献   

13.
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划分在证据法上的意义在于,对定罪事实必须进行严格证明,而对狭义量刑事实及某些属于犯罪事实的量刑情节,允许进行自由证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在可以运用的证据范围、证据调查方法和证明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对定罪事实的严格证明体现了证据法对于权力的制约功能,对量刑事实进行自由证明则综合考虑了减少诉讼成本、明确主要争点和扩大有利于被告人之量刑资料的适用机会等多种因素.作为对自由证明的限制,在量刑阶段,除了必须保障被告人对量刑资料与信息的知情权和异议权、获得律师帮助权等各项权利之外,审判还应该被划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互相分离的阶段,以防止不可采的品格证据所产生的不公正对定罪造成影响.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的撤案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中的撤案制度是指侦查机关对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全面侦查,根据已经查明的证据和事实,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或者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据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项诉讼活动,是一项影响刑事诉讼进程与结局的诉讼活动。不同类型的撤案其法律后果也不同。正确适用撤案制度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论定罪情节     
定罪情节是指体现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其程度,从而决定行为的犯罪性质以及罪行轻重的犯罪构成事实。根据其在定罪中的作用,定罪情节可以分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基本罪与轻罪(重罪)、共犯形态、停止形态和罪数形态六种类型。定罪情节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之间既有密切联系,也存在明显区别。厘清这些基本关系,对于准确定罪和公正量刑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6.
正确界定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行为对于司法实务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该罪尤为重要。首先,关于“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是指在没有或缺少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无罪的人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判等,以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目的。其次,关于“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是指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过对犯罪的证据和事实施加直接影响以达到不使其受追诉这种枉法的目的。再次,除作为外,不作为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  相似文献   

17.
杜辉 《南都学坛》2003,23(3):93-94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三个犯罪存在未遂形态 ,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销售金额不满 5万元 ,但货值在 15万元以上的 ,构成犯罪未遂。生产、销售假药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货物未进入流通领域的 ,构成犯罪未遂。这三种未遂犯的法条竞合的解决同样要适用刑法第 14 9条。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有效实现了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预防犯罪机能的功效。但是,对于该罪的量刑,立法及司法均缺乏足够重视,各地法院在量刑中的问题逐渐浮现。以江苏省法院网公布的三百份裁判文书为蓝本研究发现,该罪在量刑中存在诸如对缓刑、免刑乃至出罪的过度谨慎、对量刑情节考量的过于片面、各地法院量刑标准差异过大等现象,反映该罪量刑的不规范、不均衡。此种量刑现状引发的社会效应也是双重性的,一方面建立了醉酒驾驶行为刑法制约和诱导机制,同时又带来诸多弊端,呈现出优势与困境并存的局面。从罪状设计缺少限制性、法定刑配置不具有阶梯型、统一量刑标准缺失等多个角度解构其成因,并力图围绕着各种量刑困惑和社会成因,从血液酒精浓度标准的法律完善、醉驾行为社会风险的分级处理、从轻处罚情节标准的严格设定三个方面,思考解决该罪量刑问题的方案,可期待促使该罪的量刑步入法制的正轨,真正震慑酒驾行为。  相似文献   

19.
职务犯罪是困扰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腐败现象最极端的表现,而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本文提出职务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而将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划分为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两种类型,并指出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人按“国家工作人员所构成的职务犯罪性质定罪处罚”的处断原则。  相似文献   

20.
量刑情节单复数的判断应当围绕具体案件进行,其要旨首先在于量刑情节的界定问题。派生的构成要件不应作为量刑情节;在综合性构成要件中,只能将其中之一选定为构成要件,其他剩余的要件则转换为量刑情节。当量刑情节之间呈现结合关系、包容关系或竞合关系时,应当按单一情节对待;在一人犯数罪时,行为人的一次立功只能视为一个量刑情节,而行为人的未成年人身份及累犯情节应当按复数量刑情节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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