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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一语 ,最早出自《礼记·大学》 :“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但是 ,什么是格物致知 ,《大学》本身没有做出解释。东汉郑玄在《礼记注》中说 :“格 ,来也 ;物 ,事也。其知于善深 ,则来善物 ;知于恶深 ,则来恶物 ,言事缘人所好来也。”说明格物致知的意义在于以观念制约行为 ,道德规范社会。北宋司马光专门写了一篇《致知在格物论》,把“格”解释为“御” ,认为只有御物 ,才能“知正道”。这种解释开始赋予格物致知以认识论的意义。但是 ,明确将格物致知引入认识论是程朱的发明。二程和朱熹都曾改写《大学》 ,补写《格物致知》章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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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字的训释与《逍遥游》的主旨——兼考《庄子》一书“待”字的用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庄子·逍遥游》:“夫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反,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通“变”),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文中“待”字究竟作何解释妥当?众多注家释为“凭借”、“依靠”之义。关于这一解释,不仅牵涉句中词义问题,而且牵涉全篇主旨问题。 “待”宇有“凭借”、“依靠”之义吗?查考《庄子》一书,“待”字用作此义的有几处: (1)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者也;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者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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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诅楚文共有三石,日巫咸文、大沈厥湫文、亚驼文。三石文句基本相同,仅告于神者随号而异。它于北宋年间出土后,在文人学者当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而关于它的形制,却无人置下一辞。随着南渡以后原石不存,它的形制也就成了不解之迷。其实,诅楚文辞中的“著者石章”,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刻石形制的信息。“著者石章”的“者”是“诸”的通假字。(诅楚文中有“寞者冥室椟棺之中”“率者侯之兵以临加我”两句,“者”即通“诸”。)这里的“者(诸)”是“之于”的合音,“之”指代诅楚文辞,“于”是介词,相当于“在”。“著者石章”犹言“著之于石章”,意即“刻写(箸)诅楚文辞在石章上”。“章”应理解为“璋”。璋是章的孳乳字,本只作章、《竞卣》、《师遽方彝》、《颂鼎》、《召伯簋》中璋均作章,可证。《说文》玉部:“剡上为圭,半圭为璋。从玉章声。礼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大宗伯》:“以赤璋礼南方。”则璋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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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锡元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5,(6)
一、读帛书本偶得 通行本《老子》第十四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元物之象,是谓惚恍。 魏晋时人王弼为《老子》一书作注,解释这一章说“无状无象,无声无响,故能无所不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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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五行志》:“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殷时也有过这样的禁令,“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韩非子·内储说上》)在路上撒灰小事,何至施黥或断手的重刑?古人有释。孟康说:“商鞅为政,以弃灰于道必玢人,玢人必斗,故设黥刑以绝其原也。”(《汉书·五行志》注) 《韩非子·内储说上》记:“殷之刑,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它们所提出的原因是弃灰会坋人或掩人,因而引起被坋或掩者的不满,以致争斗,故而加刑禁止。其解释是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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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九歌》有《东皇太一》一篇,王逸说:“太一,星名,天之尊神,祠在楚东,以配东帝,故曰东皇。”后世都遵循此说,谓“楚国确祀东皇太一”。我认为此说非也。查先秦古籍,“太一”都释为“道”。《庄子·天下篇》说:“建之以常元有,主之以太一。”成玄英注云:“太者,广大之名;一以不二为名。言大道旷荡,无不制围,囊括万有,通而为一,故谓之太一。”郭象注云:“自天地以及群物,皆各自得而已,不兼他饰,斯非主之以太一邪?”《吕氏春秋·大乐》篇说:“音乐……本于太一。太一出两议,两仪出阴阳。”“万物所出,造于太一,化于阴阳。”“道也者,至精也。不可为形,不可为名,强为之,谓之太一。”这是说,“太一”就是“道”。《荀子·礼论》篇云:“贵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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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呐喊》和《彷徨》中,封建地主阶级统治者和封建知识分子都同时是封建思想舆论界的组成者,特别是后者,更是专司其职的人物.但这两类人物,在整个社会上到底只是极少数.思想的统治不同于政治、经济的统治,后者可以以政权控制、刀枪维护,以少数制多数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常有的.思想统治则不然,政权可以制其言而不可改其思,刀枪可以御其行而不可御其心.它必须有更广泛的社会群众予以实际的维护,因而除了上述地主阶级统治者和封建知识分子之外,在当时还必然有为数甚多的人做为封建思想、封建伦理道德的盲目维护者.这里谈的主要是这类人物形象的塑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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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参验”论,是韩非朴素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也是韩非思想体系的方法论。所谓参验,是参对、比照和证验的意思。早见于《战国策·魏一·西门豹为邺令》,曰:“求其好掩人之美而扬人之丑者而参验之。”又见于《楚辞·九章·惜往日》,作者屈原批评楚怀王说:“弗参验以考实兮,远迁臣而弗思。”韩非在前人基础上,继承了其师荀卿的唯物主义知行观和老聃的朴素辩证法,发扬了前期法家重视现实的改革精神,发展成为他的“参验”论。韩非说:“不举不参之事”,“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备内》)。就是说,凡事都必须经过参验,未加参验之事,不可举办。对于陈述的各种言论、见解,要判定其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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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社会科学》1992,(4)
为政与用兵、政治辩证法与军事辩证法的某种相通,在《孙子兵法》与《老子》中表现得很充分。粗略地分析一下这种相通以及相通的历史背景,对于理解这两部兵家、政家“圣典”是不无好处的。 一、孙、老在基本战略性问题上的相通 《孙子兵法》强调要自身立于不败之地。“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计》)。所以必须首先致力于自身的“不可胜”的努力,确立不败之基。同样,为政治国也有“先为不可胜”的问题,也得先站在不败的基础上。《老子》五十四章(下只注章数)的话叫:“善建者不拔,善抱着不脱,子孙祭祀不绝”。因为当时的国家,是一姓一族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国家,“子孙祭祀不绝”,就不只是子孙继嗣问题,而是国家存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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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召南·驺虞》一篇,凡二章,章三句,全诗如下: 彼茁者葭,壹发五豝。于嗟乎驺虞! 彼茁者蓬,壹发五豵。于嗟乎驺虞! 这首诗写的什么,古今注家说法不一。诗的小序谓“《驺虞》,《鹊巢》之应也。《鹊巢》之化行,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殖,蒐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毛传》释驺虞说:“义兽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则应之。”朱熹《诗集传》谓“南国诸侯被文王之化……故其春田之际,草木之茂,禽兽之多至于如此。而诗人述其事以美之,且叹之曰:此其仁心自然,不由勉强,是真所谓驺虞矣。”三说均以驺虞为兽,这是错误的。通观全诗,前面言葭言猪,若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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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城赋》中有两句:“制磁石以御冲,糊赤贞壤以飞文。”第一句《文选》李善注:“《三辅黄图》曰,阿房宫以磁石为门,怀刃者止之。《广雅》曰,冲,突也。”李周翰又作补充:“磁石吸铁,故以为门。有怀刃者,则吸之使不得过,故云御冲。”这一解释一直为后来注家所沿用。仔细分析,如此解释实难以讲通。此解“冲”为动词,与下句“文”不能对称,此其一;“怀刃者”为刺客,这种人通常是暗中进入,非公开冲击,而据《三辅黄图》原文,磁石为门显然为便于发现刺客,而非为抵御冲击者,此其二;“怀刃者”以肉身冲撞城门,此种现象亦殊觉不合情理,此其三。《诗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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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弟子中与《诗》学相关的至少有孟仲子、高子二人。高子作为孟子弟子却一直存在争议,其深层原因在于有二位“高子”,一位是长于孟子的高行子,另一位是孟子弟子高子。《毛诗》两引孟仲子;引高子之处见于《毛诗》一处、《韩诗外传》一处。《毛诗》、《韩诗》中的“高子”都是作为孟子弟子高子出现的。盂仲子、高予是孟子弟子中得孟子《诗》学之所传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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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秋瑾加入光复会和加入同盟会何者在先的问题,学术界一直存有分歧。一说秋瑾先入同盟会,后入光复会。林增平主编的《辛亥革命史》、冯自由《鉴湖女侠秋瑾》、沈瓞民《记光复会二三事》(《辛亥革命回忆录》四,第137页)均持此说。另一说秋瑾先入光复会,后入同盟会。李新、孙思白主编的《民国人物传·秋瑾传》、徐双韵《记秋瑾》、郑云山编《秋瑾》,均主后说。何者为是呢?实有考辨的必要。为什么会造成如此的分歧呢?我以为其源盖出于陶成章的《浙案纪略》。《浙案纪略》上卷第二章《党会原始》云:秋瑾“始于某某等十人,在横滨相结为三合会。至同盟会成立,即又入同盟会。……比返绍兴,复由徐锡麟之介绍,乃又入光复会。”照此看,秋瑾是先入同盟会,后入光复会。但同书中卷《秋瑾传》又云:“瑾(自日本)既返沪,即谒元培于爱国女学校……由沪旋绍,见锡麟于热诚小学校,锡麟即绍介瑾入‘光复会’,是为乙巳六月间事。”按,同盟会的成立,在这之后的是年八月,由此看秋瑾入光复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