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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强制医疗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针对实施严重社会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依法适用的特殊刑事实体措施。强制医疗程序是强制医疗措施正确适用的保障。强制医疗的性质及特点决定其在提起的条件、主体、时期、方式等方面不完全等同于通常我们所使用的普通诉讼程序。依法规范强制医疗程序,从机制上保证依法正确适用强制医疗措施,是有效制止和预防精神病人的社会危害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所必须的。  相似文献   

2.
强制医疗程序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适用条件模糊、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性质不明和庭审形式化等方面的问题。对"严重"和"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理解和认定影响着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范围。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在性质上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这影响到了该措施的实施程序和其在强制医疗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的折抵刑期问题。应当通过赋予被害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保障有受审能力的涉案精神病人出庭等措施,实现强制医疗案件庭审的实质化。  相似文献   

3.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制医疗是对缺乏自知能力的精神病人采取的治疗措施,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社会安全及治安秩序。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立法,从而导致强制医疗处于无法可依、实施混乱的状况.在分析强制医疗的内涵、性质的基础上,就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实施条件、程序及其法律救济进行系统阐述.  相似文献   

4.
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是现代法治社会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一项必要措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既体现了对精神病人人权的保障,又降低了精神病人对其他公民再伤害的可能性,对保障社会的和谐安定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仅有五条,操作性不强,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应坚持社会防卫与医疗救助并重,完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化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细化审理程序规则,完善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大数据挖掘技术已在当代侦查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由于大数据挖掘技术的独立运用范围愈发广泛,难免造成普通民众的正当权益遭受侵害。大数据挖掘技术符合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技术侦查措施的主流界定,因此理当属于技术侦查措施而非辅助统计分析手段。同时因大数据挖掘技术符合学界对强制侦查措施划分的法理要求,即便信息是相关人员自愿提供,也不能否定其强制侦查措施的性质,因此还理当归于强制侦查措施而非任意侦查措施。  相似文献   

6.
2012年全国人大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专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一章,并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目前,我国的强制医疗检察监督制度还存在着诸如管辖不明确、监督模式不明确等诸多缺陷;强制医疗制度中也存在着强制医疗执行机构及费用分担不明确、医疗行为规范不明确、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不具体等缺陷。依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他国成功做法,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国强制医疗制度及强制医疗检察监督制度予以完善:明确强制医疗机构,合理设计费用负担:完善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配套机制;完善强制医疗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7.
医患强制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医患强制法律关系中,医疗机构基于法律的授权,除了具有一般医疗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可行使一系列医疗强制权利(力)和措施,强制患者接受治疗.这是公权力的行使,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特别权力关系.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医疗机构处于行政主体(公法人)的地位,与患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相似文献   

8.
精神病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理应受到社会的特别关注和保护。虽然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强制医疗特别程序,但是相关制度还不是很健全。法治国家与人权保障是设立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保护性制度的价值缘起,医疗救助与社会防卫是设立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保护性制度的内在逻辑,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应建立鉴定留置和缺席审判两项保护性制度以保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模式较为复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强制实施为主,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以任意实施为主、强制实施为辅。这种任意模式和强制模式并存导致的最主要问题是投保率不稳定,不利于医疗责任保险大数法则起到应有的作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缓慢。医疗责任强制保险的本质是利用风险社会化,实现财富向弱势群体的再分配,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分配正义,因此域外多数发达国家的医疗责任保险立法都选择了强制保险模式。我国应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采取强制保险模式,在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中规定强制承保、强制投保和保险费率范围。  相似文献   

10.
强制清污费的法律性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的重大污染损害,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对于该强制清污产生的费用(即强制清污费)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问题的争议较大,由此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从一般观点对比入手,依据非行政费用性、民事法律性和立法趋势等方面,最终得出强制清污费的民事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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