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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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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问题颇为复杂,各种学说都有待于进一步批判或论证。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应因合同解除方式和解除原因的不同而不同。在协议解除合同场合,是否有损害赔偿及赔偿多少,应依当事人的约定;若未约定则不发生赔偿问题。在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且受有损失场合,当有赔偿责任发生;从当事人的目的、法律公平理念及赔偿范围来看,此责任应为信赖利益赔偿责任;若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丧失赔偿请求权。在双方都未违约,而一方依约解除合同并支付给对方解约金时,不属赔偿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2.
一、第三者受益人合同的民法原理。第三者受益人同合(以下简称“他益合同”)的内涵是指: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而合意设定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它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即利益的获得溯及第三者。在英美契约法里称之为“The contract of the third party benenificay,”意指合同诺言的受益人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3.
涉外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即一方为我国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他方为外国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所订立的经济合同。合同的订立,需经双方当事人反复磋商,取得意思表达的一致,才能达成协议。而在双方当事人相互磋商的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两个必经的法律步骤。当事人的要约或承诺行为有无法律效  相似文献   

4.
所谓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出现了可能难以履行对待给付义务的客观情况时,暂时停止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它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出现法定的客观情况影响合同债务履行时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出现的法定情况可能导致其不必要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补救措施,是一种有条件行使的自助权。一关于合同的中止履行问题,从传统民法体系建立之日起就已经在事实上存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将其称之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这些国家一般都规定了不安抗辩制度。如1804年…  相似文献   

5.
金龙鑫 《社科纵横》2009,24(5):105-107
中国现今在借款合同上采用的是依主体而区分不同借款并适用不同法律规定,此种立法限制了民间借款当事人的部分权利。不利于借款合同整体发展。借款合同应分为经营性借款和生活性借款,依照不同的目的设置不同的法律调整规范,以取代目前的金融机构借款和民间借贷的区别。从借款的主体、效力等方面对经营性借款和生活性借款做区分,并设置合理的制度维护借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袁雪 《学术交流》2005,(6):37-40
在<合同法>中,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这些都是各国都普遍认可的影响因素.但是在英美法系还有不正当影响也能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而我国以及大陆法系各国均无关于此制度的法律规定.不正当影响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当的影响,未能按照其真实的意愿订立合同.而在合同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不正当影响使对方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而与之签订合同的情况,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危害交易安全.所以,有必要对不正当影响制度的涵义、起源、表现形式、与胁迫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介绍,进而探讨在我国建立不正当影响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合同解除制度的比较分析--对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阐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艳 《社科纵横》2004,19(3):85-87
合同解除制度是一项很灵活的制度 ,两大法系中各国合同解除制度构造各异 ,我国《合同法》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为共同的逻辑起点构建合同解除制度 ,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8.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终止前这段时期内,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时,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或双方提出,而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9.
刘显鹏 《社科纵横》2009,24(5):88-91
当事人的不知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关于某一特定事实的主张,在诉讼中向法官表示不知道、不清楚或不记得。对当事人不知陈述的研究应从其基本理论入手,同时把握其确立的基础,进而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相关规定,试对其法律后果及实质加以探究,最终落脚于对我国现行相关制度的评价,从而对立法的完善和实践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论物业管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物业管理的特性,通过法律直接确认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及于相关的第三人是必要的。物业管理合同中业主无论是转让权利还是义务,都不需经得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只需履行通知义务即可。物业管理合同内容的变更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协商。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缔结新的物业管理合同来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由于物业管理需要相对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应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物业管理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其解除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会产生继续处理物业管理事务、妥善交接和通知等后合同义务和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   

11.
邓贤 《社科纵横》2013,(1):116-117
我国立法对重大误解与欺诈行为这两种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两者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被混淆。两者在主观状态、客观要件和因果联系这些构成要件上都有差异。在实践中两者虽都可以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在利益分配上有较大的差异。故有必要对重大误解和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上加以剖析,从而更规范地予以应用。  相似文献   

12.
论无效抵押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张冬无效抵押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涉及原债务人、抵押权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多重关系,而在立法上,此问题并无明确规定。目前,随着担保合同纠纷的剧增,“无...  相似文献   

13.
李静 《社科纵横》2008,23(4):78-80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进行初步法律确认的一种书面凭证.从法律性质上讲是一种预约,而非购房合同或其从合同,其与意向书、本约不同.若一方违反该协议,则另一方有权诉请法院强制其履行.对于违反认购协议的责任承担,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4.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发展情势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迁学说,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完毕以前,因出现了当事人虽无过错,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无法防止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成立时的基础或环境变更,如果仍按原合同的规定履行,必然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合同并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英国法从衡平观点出发,1903年在“KreeV.Henry”一案中,正式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美国法虽然没有完全采纳英国法…  相似文献   

15.
《社科纵横》2017,(2):145-148
保险人在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时候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但是该项解除权与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权和撤销权相比较,在权利行使对象、形式要件和法律后果上有明显的不同。本文以合同法上合同解除权和撤销权为参照系,探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6.
别居制度与离婚制度是国外许多国家亲属法中两项重要的制度。别居即依法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但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而规定的一项特别的制度。而离婚则是婚姻当事人依法解除(或消灭)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行为。在国外许多国家的立法体例中,都有关于别居与离婚的规定,有的规定别居与离婚可以相互转换,有的规定一定时间的别居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中仅有离婚制度,没有关于别居制度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二者进行分析比较,做进一步的研究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17.
论合同责任     
罗马法将民事责任分为两种:“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大陆法国家继承了这一分类法。英美法稍有不同,把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责任、违反信托的责任及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与合同义务(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所谓合同债务,是合同中规定当事人应为的一定行为。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正确履行债务,不会发生责任问题。只有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才发生合同责任。所谓合同责任,即法律视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为违法行为,使行为人处于一种受制裁之法律地位。合同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长期发展的结果。习惯法时代,曾经通行一种用名誉作为债务担保的责任制度。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债权人即当众公开宣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法》第24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25条  相似文献   

19.
张翔 《探求》2007,(3):50-53
商品房认购书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的独立的合同,它与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在其约定的期限内诚信谈判以最终订立正式合同。认购书所设定的定金既具有立约定金的性质,又具有履约定金的性质。对定金罚则的适用,应以当事人有无过错为依据。  相似文献   

20.
成永军 《社科纵横》2009,24(5):112-114,120
中国民事审判更加注重对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权利的平衡救济,但是,先行制度的设计存在的却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有必要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建立附带上诉制度,给被上诉人以程序方面的救济,使二审更能体现对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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