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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仁学的流变仁学是我国宗族奴隶制宗法制危机的产物。孔子将仁学系统化,反映了奴隶主贵族巩固宗法联系以挽救奴隶制度的需要。因而,仁学的发展与演变,也和宗法关系的社会递嬗相联系。离开了中国宗法关系及其演变的历史,就无从了解仁学的实质及其长期流传的原因。宗法制,是由父系血缘氏族组织的家长制演变而来,发展到周代形成完备体系,成为维护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与分封权力的一种既是宗族的、又是政治的制度。天子由同姓贵族的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既是宗族的最高家长,又是政治上的共主,握有国家的最高  相似文献   

2.
关于黎族合亩制問題,解放以来,我国学术界曾先后发表了不少文章,但意见很不一致,有的认为合亩制是“具有原始氏族部落性貭”的組織;有的认为是“父系家庭公社”;有的认为是“农业公社残余的一种类型”;有的认为是“原始的家长制的共耕社”;有的认为是“家庭公社残余的一种形式”……等等。我們发现所以存在这么多分歧的意  相似文献   

3.
金完颜始祖传说反映的是女真按出虎水完颜部在函普时期的社会风貌。在始祖函普时期。女真族正处于不断地迁徙、分化之中,氏族制度虽然受到一定的冲击,但仍保持着部落、氏族、家庭公社三级组织结构,部落是最高级的社会组织,家庭公社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在社会风俗上,还保留有聘礼婚制和血族复仇,部落的首领也是靠本人的才干和威望由部众推选产生的。这些都反映了原生氏族社会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在现今通什市为中心的五指山地区,据目前所知道,自清朝中期以来,就存在着一个黎族合亩制社会,被称为人类社会的“活化石”。解放以来,深深地吸引着许多学者对它进行调查和研究,并且先后发表了许多论文,对它的性质进行了探讨。但是,各家的观点很不一致,有的认为是“处于原始社会的解体阶段,属家庭公社时期”;有的认为是“父系家长制家族公社”;有的认为是“农业公社残余的一种类型”;有的认为是“由家庭公社转变为农村公社的过渡阶段”;有的认为是“在原始的家长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家庭共耕组织”;或者是“原始的父系家长制的家族共耕社”;有的认为是“半封建半奴隶制社会”等等。各种意见有不下10种之多。而这些意见,从论述的过程中来看,各家都是依据基本相同的材料,从合亩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析中作出结论,但结论不同,为什么?其主要原因是合亩制的生关系比较复杂,合亩本身存在着三类不同的形式,又由于各人研究的出发点有所不同,因此得出结论也就不同。  相似文献   

5.
我国上古时代的父权家长制到西周、秦汉时期得到了巩固和发展。父权表现在对子女的生杀权、人身专制权、婚姻状况的决定权、思想专制权和财产支配权等方面。究其发展巩固的原因是由于父权家长制家庭特殊的血缘组织关系和这种家庭上下等级关系适合奴隶主阶级和封建主阶级统治的需要。维护家庭中的父权家长制权威同维护奴隶主和封建君主的权威具有一致性。父权家长制对周代君臣上下等级差别的政治体制和统治方式有深刻的影响。对秦汉乃至以后的封建统治,既起到了稳固的作用,又造成了父权专制和子女的愚从,进而压制人的创新精神,严重阻碍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6.
浅析中国古代的尊老养老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尊老养老体制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原始的尊老养老的美德随着父系氏族公社的确立而被“父权家长制”所强化 ,并随着儒家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传扬而成为中国核心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形成一套以家庭养老为主线 ,家庭孝亲、社会尊长和国家的尊老养老制度这三种尊老养老形式并行的尊老养老体制  相似文献   

7.
中国文学史的原生态生长情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在拙著《中国前期文化──心理研究》第四编第五章中曾说,中国上古国家“是在父系家族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于是其内外关系便沿着父系家长制本身所固有的四种关系而展开。从血缘关系出发,便衍生出宗法制;从婚姻关系出发,便扩展出宗盟关系;从对非自由人的奴役出发,便矗立出庞大的奴隶制;从权力与血缘的关系出发,便展开为地缘对血缘、政权对族权的整合。”由这样四种矛盾所构成的东方国家形态,便是中国文人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文学史的原生情状,必然与东方国家形态相契合,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东方国家形态有四个层次:一是国家,…  相似文献   

8.
本文根据实地调查的资料,对怒族中残存的母系氏族、父系氏族和血族部落的不同的特点进行探讨。作者认为,怒族在十五世纪中期处于母权制的繁荣期。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怒族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怒族社会中的氏族部落组织残余却保留下来。怒族的部落组织是按氏族特征组成的,处于血族部落阶段。随着晚近犁耕农业的出现、生产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怒族社会的氏族组织联系日益松弛,血族部落组织使呈现出向地域部落过渡的趋势。  相似文献   

9.
有清一代,东北地区由于现实与历史的各种因素,仍有相当数量的大家庭存在。这些大家庭尽管家庭形式与内部关系错综复杂,但大多仍恪守传统模式,实行家长制管理,保持着父权、夫权的绝对话语权。随着晚清新政的实行,欧风美雨的影响,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出现了分家而治的趋向,导致了家庭经济实力的涣散与家族势力的扩散。  相似文献   

10.
一、“家庭公社”发展的两个前途:奴隶制和农奴制由父系氏族所发展成功的“家庭公社”,它里面包含着奴隶制的萌芽,同时也包含着农奴制的萌芽,因而它的发展前途会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奴隶制首先充分发展起来变为奴隶社会,去消灭了氏族制度;一种是农奴制一直顺利发展起来变为封建社会,保留着氏族制度的公社组织形式。在后一种类型的发展过程中,奴隶制往往与农奴制并行,但局限在家庭奴隶的形式上面。家庭公社,是父系氏族在采用农业耕作及奴隶  相似文献   

11.
封建家长制,是封建宗法的家庭制度。它以家长为家庭的“至尊”,其他家庭成员人身依附于家长;若干家庭又隶属于封建大家族,族长是大家长;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统治则建立在其上,由封建家长、族长形成基础,以各级地方“父母官”为中介,以“家天下”的皇帝为顶端。对封建家长制及其道德观念的批判,是民主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试图通过戊戌变法到五四运动期间对封建家长制批判的考察,作为当前批判和肃清封建家长制残余的借鉴。戊戌变法时期对封建家长制的批判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为了制造舆论,发动变法运动,进行了我  相似文献   

12.
鄂伦春族从十七世纪开始,血缘“乌力楞”逐渐向地域“乌力楞”转化,由于其特殊的生存方式和历史原因,使鄂伦春族的地域“乌力楞”具有与农牧业村社不同的特点。 下面从八个方面分述之。 一、地域“乌力楞”占绝对优势,但仍有个别血缘“乌力楞”的存在。比如在毕拉尔路“乌力楞”中,只有约9%的“乌力楞”是由血缘关系组成的。这个唯一的血缘“乌力楞”是由一个父系大家庭组成的。但这个“乌力楞”仍不能说是严格意义的父系家庭公社,因为除了血缘因素以外,其它方面都与其它“乌力楞”无异。 二、私有制和公有制并存。这一点是农村公社的重要特征,鄂伦春族也没有例外。 在家庭公社阶段,公社实行严格的共产制原则,全部财产归公社集体所有,共同劳动,集体消费,只有一小部分个人用品除外。生产工具和住宅也无例外地归公所有。到了农村公  相似文献   

13.
宗法制度是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宗法制度及其文化形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它对中国历史文化和意识形态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具民族特色的文化现象。研究宗法制度不仅对了解历史上的中国,而且对认识现实的中国都具有重要意义。学术界过去对宗法文化研究,往往局限在古代和汉民族中。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形成多元一体的格局,汉民族的宗法制对少数民族是否产生过影响?如果少数民族有宗法,其形态又是怎样的?这些宗法是否发生过变异?特别是像地处祖国南疆的广西各民…  相似文献   

14.
封建宗法关系的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一个主要原因。 一、封建宗法关系在封建政权上的表现 在中国古代史上,贯穿了一条线索于其始终,这条线索就是血缘关系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关系。在原始社会中,它表现为人们之间的血缘关系;在阶级社会中,又表现为宗法关系。封建社会的宗法关系是以父系为基础的血缘关系的继承和发展,是奴隶社会“家天下”统治的继续。在这种宗法关系中,体现着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它作为人们之间的一种血缘亲疏关系的升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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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是以父权、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它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经济不太发展的国家和民族中普遍而长期地存在。在宗法制度的发展史上,嫡长子继承制只是某一特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和世界一些民族在宗法制度发展中,经常的现象是不存在嫡长子继承,宗法统治仍长期存在。宗法制度包含了阶级对抗,不是纯粹的血缘组织。女性在宗法制度中,成为为宗族家族生儿育女以继承宗族家族香火的特殊性质的财产,是宗法性婚姻的共同特征。在世界历史上,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和阶级剥削制度的被推翻,是瓦解一切氏族血缘宗法关系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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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宗法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族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中国原始社会中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组合而成的家族制度,在阶级社会中发展为维护剥削阶级世袭特权的家族宗法制。殷代奴隶制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为种族奴隶制国家,周代“封诸侯,建同姓”把家族宗法组织作为奴隶制国家的组织形态。封建制取代了奴隶制,家族宗法制的社会组织并没有改变,原来适应奴隶制的家族宗法制度又继续适应着封建制。战国秦汉以来的乡、里、聚、邑、连、闾组织或伍、什编制,以及里正、父老、廷椽、啬夫等基层属吏,仍然代表着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家族宗法制组织的统治。历代封建皇朝不断更迭,家族宗法制却基本上以不变应万变(形式上和部分的质有所衍变,但其社会细胞的内核基本不变)。家族宗法制始终是中国古代、中世直到民主革命前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形式、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特点、上层建筑,无不受到家族宗法制的制约和影响。家族宗法制的稳定性、顽固性和不变性,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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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宗范先生的新著《周代宗法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是一部有新意和深度的文化探源之作。首先,弄清了“宗”字的古义,确认宗法制度就是父系氏族家长制。这是其一。“宗”字的本义是宗庙,又有动词祭祀的意思。法,就是法规、法则、条例,中国古代用宗法来代表尊祖敬  相似文献   

18.
“拉祜西”是居住在云南省金平县境内的苦聪人的一支。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等原因,致使这一支苦聪人到解放前夕仍处于父系家庭公社(“拉祜西”称父系家庭公社为“卡”)的发展阶段。本文提出“拉祜西”的“卡”具有血缘性、流动性、分散性、公有私耕二重性、生活消费的互助性、“抽母”的权威性、“欧代”的维系性、规模的局限性、习惯法的约束性等九个特征,又从生产力、生产资料、分配制度、家庭关系等方面分析了“卡”的内部矛盾,并且讨论了在“卡”内土地是否已为个体家庭占有、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是否已经动摇、是否已经出现贫富分化、小家庭是否已经取代了大家庭四个问题,从而揭示了“拉祜西”的社会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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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恩格斯曾指出,《旧约》对希伯来人的家长制家庭形式,“比任何地方都描写得更为详尽”。因此,根据《旧约》研究探讨希伯来人家长制家庭存在的社会条件及其具体形态和发展阶段,对弄清希伯来人的上古史,丰富科学的家庭史,都有一定的意义。一、家长制家庭初步形成时的形态希伯来人的祖先是塞姆族的哈庇鲁游牧部落。希伯来人在历史舞台上出现的时候,已进入父系氏族时期。《旧约·创世纪》中所记关于亚伯拉罕及其就近几代后裔时代的社会情况,即处于这一阶段。在亚伯拉罕时期,他们从两河流域南部的乌尔迁到巴勒斯坦的边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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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祜族大家庭的调查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解放前拉祜族已普遍实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是社会经济的主要形态。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在云南省澜沧、孟连、耿马、双江以及西双版纳一部份拉祜族地区还程度不同地保存着一种集体占有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并实行共居共食的原始共产制的大家庭形态及其变异形式。现根据笔者在澜沧县糯福公社南段大队南段老寨几次调查所获得的资料,对拉祜族这种大家庭的居住形式、内部结构、经济基础、与村社的关系和家长的权力等问题作一些考察和分析,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些资料,供民族学界对家长制家庭公社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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