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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享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出于排斥竞争或者控制市场的目的,依赖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对相关市场的其他竞争者或者交易对手进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应当从形成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个方面进行。腾讯公司强制性要求软件用户在360产品和QQ之间进行选择,其行为本身是一种限定用户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即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需要从完善现行立法与加强行业自律等两大方面同时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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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因享有某种市场力量而具有的优势地位,这种地位使其可以无视竞争、妨碍竞争或排除竞争。我国现有的规制滥用行为法律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反垄断立法结构下的规制滥用行为立法中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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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被各国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中国在反垄断的立法进程中也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作为重中之重。研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要明确市场支配地位的内涵、认定标准,这是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国外一些较为完善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值得借鉴;我国现有的法律包括刚刚颁布的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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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梅林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3):70-75
准确界定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行为对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尤显关键。然而,现有立法对此的相关规定尚存缺憾,从而造成法律实务中欠缺可操作性和统一性。因此,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可效仿欧盟、美国等做法,引入合理的可替代性和需求交叉弹性这两个经济指标,并效仿使用“SSNIP标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对直接性推定指标作出定义性界定,并可借鉴德国做法,在反垄断主管机构与国家统计局间建立与市场份额相关的数据信息的义务性联系;判定“滥用行为”时,借助一般性评判标准并明确采用合理原则,同时,对列举的六种常见表现形式加以细化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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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电信联通引发互联网接入市场涉嫌垄断的热议,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次针对大型公用企业实施的反垄断调查问题,其结果将直接对垄断性公用企业的反垄断产生深远影响。电信业互联网接人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分析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但其核心要素在于对电信联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确认。应对电信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采取具体合理的规制措施,以消除互联网接人市场的反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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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柯宇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59-67
拥有知识产权的事实不应被假定为具有市场力量,但其拥有和行使却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将"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界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知识产品生产者不正当的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从事扭曲了竞争秩序并减损消费者福利而应为反垄断法规制的不当行为。在对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法则等违法认定原则于知识产权反垄断实践中的不同适用情形进行比较和权衡的基础上,认为,应该适用和推广一元序列的判定模式,对具体之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进行分层次考察,使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法则相容于一个单一的分析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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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利限制的内在理论和外在理论为主线,可以较好的对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反垄断规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解读,并以此概括、提炼、建构相关反垄断制度大厦之法哲学基础.文章认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所体现出的知识产权人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有限之自然权利观念,以及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性,为反垄断法在禁止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领域的适用提供了契机,也为具体之反垄断法律规制环节提供了指导性原则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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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论刊》2019,(10)
互联网行业具有双边市场、交叉外部性等特点,在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上给《反垄断法》的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以搜索引擎市场为切入点,揭示互联网行业支配地位认定时遇到的困境。其次,笔者在梳理和评析不同学者对搜索引擎相关市场界定观点的基础上剖析搜索引擎行业的运营模式和竞争状况,以期准确理解搜索引擎双边市场的本质。最后,笔者提出在我国反垄断法执法资源和司法资源较为有限的现实背景下还是应以界定相关市场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逻辑起点。但鉴于搜索引擎的双边市场、交叉外部性的特征,应当区分不同维度的竞争约束并辅之以SSNIP等界定工具实现相关市场界定。同时,要关注其核心产品的竞争力借助交叉网络外部性实现市场力量传导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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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支配地位的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章用类型化的法学研究思路对反垄断法中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归纳,对其基本框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对市场支配地位之类型、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之规制模式及滥用行为作了具体的类型化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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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静洁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0(1):53-62
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具有明显的危害性,而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方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却无法对该行为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制.因此,在互联网领域引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法律规制的理论与方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此外,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法律规制理论在互联网领域具有相当的可行性,不仅能够有效契合互联网市场特性,还能减轻原告方的举证责任,从而显著改善对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效果.在规制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时,需要明确立法模式,准确设立“相对优势地位”的认定标准,适当减轻交易相对人的举证责任,科学设置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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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均已涉及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元素。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建立在寡头相互依赖理论基础之上,既可以破解寡头市场协同行为的认定难题,又可以成为经营者集中协同效应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弥补规制漏洞的重要价值。但是,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基础日益受到外部干扰等新兴理论的挑战,实施中产生的制度竞合、结构导向与救济难题也引发适用困境。因此,有必要在本地化视角下进行制度调适,通过妥善处理与相邻制度的关系以及构建恰当的分析范式,在发挥制度价值和化解制度困境中取得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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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带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同时,也在中国实施了一系列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虽然原则性地厘清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界限,并为在华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所涉及条文简单、缺乏明确界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继续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文或制订配套规定,统一执法机构和加强执法的力度,培养执法人才和创新执法方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法庭并建立知识产权滥用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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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虹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03,5(4):47-49
诉权赋予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诉权约束制度 ,致使滥用诉权的行为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滥用诉权的行为违背了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 ,诉讼效益要求我们有必要规制诉权的滥用。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 ,完善我国的诉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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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终获通过。本文结合反垄断法的理论研究情况以及新通过的《反垄断法》,针对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展开初步探讨,分析了《反垄断法》对此的具体规定及其成功之处,也指出了其中一些小小的缺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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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主要是指通过一定的网络设施向一般大众提供服务的企业.滥用是指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或经济实体不正当地使用了自己的经济优势,从而限制了竞争或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滥用的特征是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当地使用了自己的优势地位,该行为的目的是排除同类竞争对手,其结果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或限制了竞争.识别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标准有四项:比较有效竞争下的市场行为;比较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合理性或正当性标准;效果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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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立群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8):73-75
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一般的法律原则 ,知识产权的行使也不例外 ,否则就构成知识产权滥用。在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成立标准及表现形式的基础上 ,笔者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建议 ,希望在相关法律中平衡地规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正确行使 ,以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健康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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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铭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6(3):61-64
公司的独立人格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滥用公司法人格将严重危害安全交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扰乱经济正常秩序。我国尚无系统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探讨规制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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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有效竞争的存在是我国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建设的保障。由于商业秘密权会给权利人带来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而竞争者的逐利本性决定了他不可避免地存在滥用其权利的可能性,就必然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而用反垄断法规制商业秘密权滥用行为受到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其作为市场竞争的护航者,充分体现了重要地位。本文在探讨商业秘密权与反垄断法关系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