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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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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诈欺破产罪是侵害债权的主要犯罪。通过对中外的一些刑法关于诈欺破产罪的规定的比较,揭示诈欺破产罪的法律特征。为了惩罚诈欺破产罪,保护债权,我国刑法应增设诈欺破产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2.
民事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物权、知识产权的行为已纳入刑法保护的范畴 ,但债权关系却还停留在仅为民事法律保护的阶段 ,以至于出现了大量的三角债、多角债等不合理现象 ,民事判决无法执行也挫伤了债权人寻求法律保护的积极性。本文从严重侵害债权关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犯罪构成、国外的立法例等方面 ,阐述了民事财产关系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的形成权不需要相对人行为的配合,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制度可适用于它,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之时起算。  相似文献   

4.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形成权的不需要相对人的行为配合的特征,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的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应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之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5.
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买卖型担保可分为物权性担保及债权性担保。物权性担保实为让与担保,不具有担保物权地位;债权性担保所表现出的买卖合同因双方虚伪表示而归于无效,所承载的代物清偿协议因违反流押禁令而无效,亦不具有担保作用,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交付买卖标的物,但在标的物交付后可行使清算权保障自身债权,该清算权无优先受偿性。  相似文献   

6.
新破产法草案曾经试图建立一种企业职工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的清偿顺序,但因其可能会从根本上冲击担保物权制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遭到置疑。担保物权制度确立逾千年,物权优先性原则在民法中被严格遵守。但是,在破产这一概括性清偿程序中,这一原则不应被简单、机械地适用。在有限责任制度下,担保物权对无担保债权的稀释作用不容忽视。在破产程序中对担保物权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提高分配效率,也是债权社会化后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7.
加大我国刑法对于债权保护力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中对于债权的保护的规定甚少,对于财产权的保护只限于保护所有权是不够的.为惩罚实践中发生的侵害债权的犯罪,应在刑法上增加侵害债权的一些犯罪罪名、罪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8.
民法学传统理论认为:担保物权的功能就是保障债权的实现,或曰债权的满足是担保物权存在的全部价值和目的,没有债权,担保物权就失去了存在意义。这个千古未变的信条是错误的。从理论上看,这种学说抹煞了信用和债在各自领域所发挥的作用,混淆了信用、债、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从实证来看,担保物权的出现是由于信贷关系的发生,而非债权的发生,无论在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中,都存在不以债的存在为条件的担保物权。从出现的时间看,物的担保制度早于债的制度。这表明,法律上的债的关系并非信用交易的唯一产物,它只是强制约束交易双方履约的一种法律设计。而担保物权不是针对债而发生的,它是为信用交易而发生的,因此它担保的是信用,而不是债。  相似文献   

9.
一、担保物权独立性之概述担保物权是为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本身作为“商品经济安全阀”的作用已被各国立法所重视。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对此制定和形成了大量的法律和判例,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大发展。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和资金的融通,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上设定的,并以取得该财产或权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传统观点一般认为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实现…  相似文献   

10.
工资债权作为一种保障社会个体基本生存需要的债权,大多数国家均赋予其特定的效力,即优先于普通债权,甚至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但工资优先权在各国有着不同的立法例,也有着不同的性质.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工资优先权是具有法定担保性质的债权优先权.即使我国未来民法典确立独立于典型担保物权制度的优先权制度,工资优先权基于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也仍然应定性为债权优先权.至于未来工资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物权的争论结果如何,工资优先权的债权优先权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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