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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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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爱艳 《兰州学刊》2010,(8):123-126
受贿罪的罪名概括或包容不了斡旋受贿的特征,《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加剧了受贿犯罪体系的不和谐之处,独立斡旋受贿犯罪有助于消除立法目标与刑法基本理论的冲突。在维持目前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前提下,将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单独定罪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显示出刑法原第388条斡旋受贿的尴尬地位,即是否利用了本人职务便利,在不同犯罪主体那里的地位和意义是不相同的。从应然角度来说,将《刑法》第388条统一为斡旋受贿罪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刑法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遏制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滥用影响力的行为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近几年来该罪的司法判决情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应以该罪的量刑存在的问题和“两层三方”行为模式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证明困境、共犯等问题,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3.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三)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并就该罪的具体规定进行了修改。本文在考察偷税罪立法沿革之后,力图对该刑法修正案(三)的立法进步性进行解读,并对其有待完善之处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4.
逃税罪立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01条修改,修改内容包括罪状、定罪量刑标准、追诉要件等几个方面,原偷税罪罪名亦应随之修改为逃税罪。新逃税罪立法在犯罪行为、主观方面、定罪标准等几个方面都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探讨,以期正确适用法律。实践中亦应对逃税罪实施后的刑事政策问题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法治之下,刑法修正是通过对刑法典原有罪刑规范的增减而直接更新其条文的立法活动.三角刑法修正案中的犯罪、刑罚与量刑三种不同要素以及它们之闻的互动,不仅构成了刑法修正案的内容,而且支持了刑法修正案的制定,并保障了刑法修正案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鉴于我国刑法修正案中长期以来只重视"犯罪"一角的修正,而忽略"刑罚"和"量刑"之角的结构性偏失与功能性障碍,三角刑法修正案应成为我国未来刑法修正中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七)》的个别修改体现了立法对“以宽济严”思想的回应,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民生诉求的积极回应,充分体现了民意,有力地彰显了我国刑法的人文关怀。从总体而言,《刑法修正案(七)》仍呈现出明显的入罪化和重刑严惩的倾向。过分夸大刑法的功能,配套法律不健全等问题也依然存在。立法者应尽量做到从理念到技术保持法的稳定性与回应性之间的平衡,实现“刑之轻重、罚之宽严”的帕累托最优。  相似文献   

7.
强迫劳动罪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原第244条规定的强迫职工劳动罪进行修订后确定的新罪名。修订后的强迫劳动罪拓宽了犯罪主体和对象,增添了犯罪手段和形式,加大了刑罚惩治力度。但在犯罪手段的有限例举问题上仍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早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侧重于保护个体利益价值,而此后的有关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更关注一般性的公共秩序价值。刑法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罪名体系初步形成。《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条文,虽然进一步扩大了“虚假信息”的范围,严密了刑事法网,但是它回避了有关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的立法正当性问题,又可能造成虚假恐怖信息与新设的四类虚假信息的界限不明等问题,是一次不完美的立法修正。应有的解决方案是,取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改为一般性的“虚假信息”。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法虽然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及其他涉及水资源的相关犯罪,但尚无真正意义上的破坏水资源犯罪的有针对性的刑事规范,致使我国频频发生的严重水体污染、水短缺和洪涝灾害等水资源问题无法真正得到刑法的保护与规制.刑法修正案草案(八)虽然从形式上对刑法第338条作了部分修正,但仍然没有明确规定水资源犯罪,水资源仍缺乏切实有效的刑事保护.应结合我国水资源犯罪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水资源犯罪的立法缺陷,准确界定破坏水资源行为犯罪化问题,完善我国刑法对水资源的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0.
张洪成  黄瑛琦 《兰州学刊》2014,(12):118-122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我国已经对刑法典进行了八次修正以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正案所涉及的罪名、法定刑变更,整体上呈现了"以严为主、宽严相济"的特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过分考量民意,导致部分罪名之设立违背了刑法谦抑性之基本要求;部分行为独立成罪违反类型化的刑事立法技术;对总则内容的修订主体与程序有过于随意等缺陷。  相似文献   

11.
论斡旋受贿犯罪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本文认为,刑法第388条规定可以称间接受贿或者斡旋受贿,不过后者更能体现该种行为的特性。虽然第388条的规定只是受贿罪的形式之一,但有必要将该条规定独立作为斡旋受贿罪。本条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当根据特殊关系说进行理解;而刑法规定“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值得研究;本条犯罪的主体应限定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彰显了对老年人犯罪的宽宥精神。修正后的刑法条文不仅继承了对老年人犯罪予以宽宥的传统刑律精神,而且探索了对老年人犯罪予以宽宥的当代路径。但是,该修正对老年人犯罪予以宽宥的年龄标准还有些偏高,对老年人犯罪予以宽宥的刑罚制度还比较有限,有待于进一步的放宽。  相似文献   

1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确立的新罪名。该罪在司法认定中的难点在于,区分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可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判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的犯罪所得应当按照狭义解释;犯罪所得收益应理解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产生的超过犯罪所得的利润;对于"情节严重"的量刑应当区分不同的赃物的性质来界定。  相似文献   

14.
国家自2002年以来,通过刑法修正案(四)(六)(七),增加了雇佣童工罪、组织残疾人及儿童乞讨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实际上此三种犯罪主要是针对未成年流动人口的。刑法的此项规定对打击以未成年流动人口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改善司法活动,最大可能地保护未成年流动人口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5.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我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说...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了精神抚慰金,第16条规定了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而没有规定被扶养人的抚养费请求权。由于"两金"在性质上属于精神抚慰金,所以,"两金"与精神抚慰金不得主张;尽管"两金"与被扶养人的抚养费性质不同,理论上似乎可以并用,但由于"两金"在赔偿标准上采取了"遗失利益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使对受害人及其家庭的救济达到了如同没有发生侵权损害一样,所以,被扶养人的抚养费亦不可以与"两金"并用。  相似文献   

17.
"数"是语法学上的一个重要范畴。考察上古文献中第二人称代词的称数,比较它们的发展变化,我们就会发现:第二人称碟词在殷商时期的卜辞中极少出现,"汝"、"乃"表示单数,"尔"为复数。西周时期,"女(汝)"、"乃"、"尔"、"若"可表示单数和复数,"而"、"戎"为单数。春秋时期,"尔"、"女(汝)"可表示单数和复数,"乃"、"而"只表示单数。战国时期,"女(汝)"、"尔"、"若"可表示单数和复数,"而"、"乃"基本为单数。秦至汉初,"若"、"女(汝)"可表示单数和复数,"而"、"乃"、"尔"只指称单数。西汉中晚期,"汝(女)"、"尔"、"若"、"而"可表示单数和复数,"乃"为单数。  相似文献   

18.
污染环境罪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栗相恩 《兰州学刊》2012,(4):150-155
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之后,犯罪构成要件发生极大的改变。本罪的法益应该是复合性的,其主要法益应当是环境权,次要法益应当是国家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其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只要"污染环境"达到具有危害国民的身体健康的危险或者有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即构成"严重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理应包括修正前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  相似文献   

19.
蒋苏淮 《理论界》2010,(7):83-85
《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第四款针对"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规定了特别出罪条款及例外,通过对该款语句的逐一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该款的制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可否认,新条款缺乏充分的理论与实践依据,模糊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带来了实践中犯罪认定与追究的困难。  相似文献   

20.
酒后驾车这一困扰我国多年的社会问题,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便有了刑法的严格约束,然而《刑八》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却在法律的适用上出现了许多问题。对此,应当从醉酒的标准、"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等方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相关罪,合理地适用该罪名,使《刑八》真正得到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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