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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1款第5项是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理由的兜底条款.对全国人民法院2761份刑事裁定书的分析表明:二审人民法院自2013年以来适用该兜底条款发回重审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存在滥用、错用、误用该兜底条款,以及混用该兜底条款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发回重审仅限一次之规定形同虚设的问题.为合理适用该...  相似文献   

2.
全国法院开展的案件质量评估,以及各地高、中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开展的"绩效考核",是审判管理改革的重要探索。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简称上诉发改率)是案件质量评估中最重要的指标。基于"二审裁判结果是一审案件质量的直观反映"的评估原理,上诉发改率即成为评价一审法院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通过调研分析发现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并非都系一审裁判错误所致,新证据、新事实、自由裁量事项、其他各种不可归咎于一审法院的原因等,都可能导致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现有的案件质量评估机制未能合理区分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具体原因,只能将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一律纳入计算,这样势必会影响以上诉发改率为依据的案件质量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相应地也必然会影响管理行为的有效性。破解这一实践难题的路径是构建案件质量评估数据区分与审核机制,即完善裁判机制与统计机制,建立审核机制与申辩机制,不断推进审判管理改革的完善与创新,使审判管理行为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发回重审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概括,导致司法审判工作的许多方面出现随意性。文章就其中的发回重审案卷移送,重审的审限、次数和理由,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探究,以期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4.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上诉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判的效力,进而导致实践中频频出现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后,仍然做出与上诉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判中判断完全相反的判决,当事人对此大多不服,再次上诉.为了根本解决上下级法院在同一案件审理上的冲突问题,以及发回重审制度自身功能的发挥,民诉理论有必要明晰上诉审法院作出的发回重审裁判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发回重审问题上,存在着理念上对发回重审过分依赖,过分强调以审判权为本位;发回重审的理由缺乏可操作性,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缺陷.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重构:明确发回重审的理由;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赋予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增加对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的制约措施.  相似文献   

6.
改革和完善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曾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及实践中的操作不当,使大量本应改判的案件被发回重审,导致审判效率低下和司法成本提高,因此这一制度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备受争议,甚至有人提出了取消该制度。但在现阶段完全取消发回重审制度,不仅不现实而且也不客观。我们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结合司法实践,改革和完善发回重审制度,使之真正体现出其应有的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程序保障、权益保护以及监督制约的功能。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着较多不足。在法律规定中应当严格界定普通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标准,取消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发回重审,限定同一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明确发回重审与举证期限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实体事由进行区别对待,并进一步限制了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对修改后的民事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审视,不难发现其依然难脱“重实体、轻程序”之窠臼;而且,该制度功能异化之弊端未有改观。《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未能从根本上革除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痼疾的原因有二:一是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立法价值有失偏颇;二是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且实现不畅。因此,在立法上重塑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诉讼公正理念、强化程序违法之重审事由,完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明确发回重审之诉讼法律责任性质,不失为完善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在司法实践中确保初审程序的正当化,明确了上下级法院职能分工,保障诉讼当事人两审终审之利益。发回重审以其独有的功能而区别于其它二审裁决方式。但实务操作中因法律笼统规定等相关因素和制度本身种种弊端使得发回重审滥用现象严重,这也与民事诉讼追求的效率与公正价值取向背道而驰。虽然我国在2012年8月新修的《民事诉讼法》中完善了发回重审制度,但对于发回重审的具体事由以及相关处理程序仍有待规范。因此,适当限制发回重审是由,严格把控重审程序,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对消解发回重审的滥用和当事人诉讼利益的保护,彰显法治权威和统一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文章认为我国的发回重审制度在设置和具体运行过程中,明显带有司法行政化色彩和干涉司法独立的倾向,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没有达到发回重审制度的目的。在比较评析国外重新审理制度规定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发回重审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1.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发回重审"的做法弊端日益突出。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做法不但在法律规定上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而且与现代司法公正、效率相悖。因此,建议法律取消人民法院该做法的规定,不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而且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并且取消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做法有确实、充分的理由。  相似文献   

12.
依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案件在原审法院未获实质审理时,二审法院或再审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设置发回重审制度的初衷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现行立法对审级利益的绝对保障实质上是一种法律父爱主义的做法,当事人的程序利益遭到漠视。缺少制约的发回重审有产生异化的风险,反转成为法院拒绝司法、规避审限规定之借口。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发回重审制度的重构应以审级利益与程序利益相平衡为前导法理,并通过确立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即承认当事人之间以是否发回重审的合意为内容的诉讼契约之效力,以遏制审判权行使的恣意、恶意因素,最终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3.
刑事发回重审制度在“79”刑事诉讼法和“96”刑事诉讼法得到了完全一致的规定,但该制度有悖于现代诉讼理念,在法理基础和社会原因上存在诸多缺失。根据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司法实践,参照国外相应的成功经验,该制度应当废除,而不能寄希望于单纯外科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14.
上诉费是上诉人提起上诉的前提,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的责任在于一审法院,应由人民法院承担。但现行法律只是规定了上诉费由当事人承担的原则,排除了一审法院承担上诉费的责任。因此,应进行立法调整,在法律中规定人民法院承担发回重审案件上诉费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授予WTO上诉机构发回重审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上诉机构的建立揭开了国际司法制度史上的崭新一页 ,对于整个争端解决机制的维护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然而 ,该上诉机构却缺乏通常上诉机构所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力———发回重审权。该权力的欠缺并非是无足轻重的 ,它已经引起了理论和实践中的某些混乱。为此 ,国际社会应对WTO上诉机制予以重新关注 ,并应尽快地赋予其发回重审权以切实维护所有WTO成员国的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16.
对二审中发现的死因鉴定无效问题,存在另行委托鉴定机构的"直接修正"与发回重审的"间接修正"两种处理模式。"直接修正"模式决策依据涉及法条适用技术、绩效考核、经验规律以及办案外围环境等因素。"间接修正"模式的主要价值追求涉及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精准司法等。依据三线原理,行之有效的司法举措应兼顾道德底线与理想上线,在双线约束中寻求旨在有效解决现实问题的相对合理"中线"。为此,应理性对待"群众呼声",提防法律问题泛政治化;尊重司法规律,优化绩效考核。承办人员既要善于直接引用法条,又要勇于巧用法理进行补充式创新;既要重视规律、经验与技巧,在待查事实与认知终端之间架设"快车道",又要防止思维定势。在可能导致死刑适用的故意杀人案件办理态度方面,办案机关与人员应当满足被追诉人对死因鉴定审查环节的参与权和质证权,在突出优先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前提下,兼顾审判效率稳步提升。  相似文献   

17.
张宁 《国际公关》2023,(8):191-192
<正>对企业负面舆情的相关研究往往会首先关注导致舆情的原因和背景,从中分析引发、诱导舆情形成的底层机制。最近以来,一种在多元社会群体之间如企业与消费者群体、企业与网络自媒体集群或者网络社区等,由不同群体的认知冲突而引发的舆情事件频发,具体表现在企业和市场公众对相关事实的认知不同、对事实的价值判断相异、对事实的定义和定性南辕北辙等层面。巨大的认知落差导致的认知冲突通过网络传播不断扩大,给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8.
事实婚姻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亦认为其是夫妻的两性结合而成立的婚姻。事实婚姻在各国普遍存在,国内外立法对事实婚姻的评价不一。多数学者将事实婚姻认定为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婚姻,这也是立法政策所导致的。事实婚姻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具有合法性,在没有侵犯到第三人利益或者在当事人之前出现严重不公正时,国家不应对私人领域作太多干预。在立法上应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发,着重把握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结束后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以重构我国的事实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19.
客观真实论在方法论上有四个误区重实体、轻程序;超人化的认识论;角色错位;混淆事实与证据.在民事和刑事诉讼制度中直接起作用的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而是认论事实基础之上的法律事实.不能正确理解认识论在诉讼制度中的作用是导致误解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从"当前经济事实出发"论述了异化劳动的四个层次:第一,劳动者对劳动产品异化;第二,劳动者和劳动活动异化;第三,劳动者和类本性质异化;第四,人和人关系的异化。这四个规定层层递近,层层深入。但是,作者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从现有经济事实分析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导致二者因果关系的颠倒。作者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研究,认识到私有财产占有权之形式并非一开始导致异化劳动,而是生产力发展引起社会化大分工,最终导致致私有制的形式,并从历史的角度阐明异化劳动是私有制导致的直接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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