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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侦查公正对刑事司法公正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从立法上对侦查公正予以保障,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享有的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权等.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加强律师协助权;消除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搜查等不公正的现象.为保证侦查公正,建议赋予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辩护权、律师有讯问在场权;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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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起,有权针对侦查机关的指控进行申诉、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由于我国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地位模糊不清,因而犯罪嫌疑人进行自行辩护以及获得律师辩护困难重重,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变侦查模式,废除"如实回答"义务,使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知意权,并明确律师的辩护人地位,界定其"会见权",确立其在场权,并赋予其取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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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嘉君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2):60-6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刑事诉讼,并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但规定过粗,难以操作。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进行了种种限制,难以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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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依法行使对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实践中,律师的会见权难以落实,律师会见在会见次数、时间、审批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完善律师会见制度,必须首先树立权利本位思想,尊重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其次进行制度改革,具体而言,在律师会见的批准、侦查机关现场监督、会见时间和次数限制、羁押机构与侦查机关的隶属关系等方面进行改革.通过律师会见制度的完善,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进一步提高我国司法文明,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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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程序中存在着犯罪嫌疑人权利赋予不充分、律师介入权利受到限制以及侦查监督不完善等情况.未来<刑事诉讼法>应彻底转变诉讼观念,引入中立性因素,建立司法审查机制,并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完善其控告、申诉权和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讯问在场权、单独会见权等具体措施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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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行使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功能,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和巨大进步,它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正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对于推进诉讼民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考察我国刑事诉论法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难发现其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制约着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拟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及其法律完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意见。一、律师法律帮助功能的理论及诉 讼价值律师的法律帮助功能是律师进行法律帮助所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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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查取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延伸和补充。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有许多不足。针对此现状,应增强和扩大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完善辩护律师在起诉、审判阶段的申请查证权,建立调查令制度,完善证人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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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受聘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情况。就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这是现实的需要,也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但在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整性及其他客观因素,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力名存实亡,其辩护地位更无从谈起。因此,必须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在场讯问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问题进行研究,确保律师辩护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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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国、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都建立了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些制度启示我们:在我国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必须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必须推进为政府首长设立专职首席法律顾问,必须聘用大量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我国已对公职律师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尽管对这种探索还存在争议,但是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法律专家协助已是一种不争的事实,其中社会律师是政府法律顾问的最佳人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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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飞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4):77-78,99
无罪辩护相比较罪轻辩护而言,由于其直接关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个案中直接体现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是否将会被剥夺的问题,因而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无罪辩护还关系到律师"护法维权"群体形象的树立和我国的律师制度、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能否取信于民的大问题.法律赋予了辩护人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权利,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无罪辩护难"的观念在律师界和学术界却早已形成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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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有讯问前告知权利的规定,但告知内容单薄,且未确立程序违法所获供述排除规则。作为理想的改革措施,我国应借鉴法治国家(地区)有关讯问前权利告知制度,建立完整的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挖掘,也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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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还是责令其承担如实陈述的义务,是各国根据其不同时期的刑事司法状况而作出的立法选择.从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以及联合国有关文件的规定来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已是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但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相反却规定其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对于此,我国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本文在权衡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的利弊和要求其如实陈述的利弊的基础上,拟对我国的立法选择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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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枚玲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01-104
我国目前对律师的监管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两结合”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完善律师惩戒制度,需要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进行职能定位,合理划分惩戒权限;设立律师协会惩戒机构,分设立案调查室与律师纪律庭,赋予相应的职能;完善律师惩戒的立案、调查、听证、审理、复查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建立司法最终救济机制,对律师惩戒进行合法和合理性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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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天博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2):12-14
伴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提高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和遏制侦查阶段中出现的刑讯逼供现象已经成为法学界的争点。侦查机关必须改变把犯罪嫌疑人视为侦查客体与定罪在先的传统观念,立法机关应从无罪推定,程序主体和程序正义理论入手,彻底解决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无法有效行使辩护权的尴尬困境,解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护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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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在儿童本位主义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2013年最高检颁布“新未成年人规定”较之新刑诉法,明确提出的“合适成年人”概念、赋予未成年人有限拒绝权等,但现有法律仍存在未成年人选择权不充分、合适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主体关系模糊等不足,特别是辩护律师能否充当合适成年人争议很大,将来可以从转变立法观念、制定统一的产生与奖惩规范、增强非法证据排除效果、尝试引进律师在场等方式寻求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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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婷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6(1):58-62
我国没有对经理权问题进行统一立法,《公司法》对经理问题的规定不足以应对现行司法实践的需要。对于经理权的性质,存在着代理权与代表权的争论,但两者在适用时都存在着不能满足商事代理特殊需要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对经理权的态度是将其作为代理法的特殊问题进行处理。而大陆法系国家则通过区别论将经理与公司、经理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了内外部的划分。将大陆法系的区别论加以适当的改造,对我国经理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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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律师在刑事执业中困难重重,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最主要的原因是律师在刑事执业中风险太大.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豁免权有利于实现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维护弱者权利,维护最基本人权,同时也是跟国际相接轨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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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红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2):101-102
沉默权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自然权利,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延伸。西方大多数国家在刑事诉讼中采取了沉默权制度,中国目前尚未有关于沉默权的明确规定。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立法确立沉默权制度,以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