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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一、背 景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存在各种形式的对妇女的暴力。这些暴力包括杀人、伤害、强奸、拐卖妇女、性骚扰、侮辱妇女的各种流氓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家庭暴力。本文通过对“打老婆”现象(家庭暴力)的研究,分析中国性别关系不平等的状况以及性别关系不平等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机制和文化根源。从法律的角度看,1997年3月14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中,专门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在这一章中,除将杀人、伤害他人身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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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了认可。据此,一些传媒把关注点集中在“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认可”、”妻子再也不能剥夺丈夫生育权”的价值定位上。但有关专家说,在男尊女卑的传统社会,妇女可能基于丈夫的要求被迫生孩子。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联合国的人权文件和我国的法律才特别强调女性的生育权。这里有一个前提,即男人的生育权利是不言而喻的,故特别规定妇女享有该权利,使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在法律上与男性强势群体平等起来。因此,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条款解读为“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认可”或“妻子再也不能剥夺丈夫生育权”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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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情与法”、“维权信箱”栏目开办以来,接到不少咨询信件和咨询电话,反映婚姻家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其中,家庭暴力问题突出,性骚扰现象严重。据权威部门调查,有16%的女性、9.2%的男性承认被自己的配偶打过,有14.4%的男性、7.9%的女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这表明,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70%以上的女性遭遇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但有半数选择沉默。住房、存款、土地证书上的署名多为丈夫,其次是父亲,这表明男性在占有家庭财产方面的传统优势依然存在。这种情况为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的受侵害留下了极大的隐患。此外,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职工权益受侵害、出嫁女没有承包土地的现象也比较严重。这些问题表明,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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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遗赠纠纷案,这起遗赠纠纷案的特殊性并不在于遗嘱行为的本身,而在于遗赠人将财产遗赠给“第三者”。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尽管遗嘱是真实的,也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但遗赠人将财产赠给“第三者”的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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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约定试用期呢?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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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违约金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认可违约金条款,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如日本的劳动标准法、韩国的劳动基准法等。我国的《劳动法》只是在第19条中规定,劳动合同必备内容中应该包括"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条款,未明确规定违约金制度。各地对违约金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山东、辽宁等地认为双方当事人可任意约定违约金,只要不违法、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违约金就可以适用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上海、江苏等地则将违约金限定于两种情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已经打破地域限制,用人单位跨地域经营和用工、劳动力跨地域流动越来越普遍,亟需建立统一的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统一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下面三个虚拟案例中小A的不同经历,全面呈现了《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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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这个在国外极为普遍但在中国还相当陌生的名词,实际上,它早已进入中国法律,是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权利。 《宪法》第43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恢复了休假制度,其中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施情况,参照党政机关办法自行决定。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则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北京市政府则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带薪休假作出了具体现定:“参加工作满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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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仙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2,(7)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来自人民的“常识、常理、常情”,体现人民的意志,任何违反人民意志和“常识、常理、常情”的法律都不是真正的法。任何违反“常识、常理、常情”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法可以保护先进思想,但绝不能用法律来强行推行先进思想。如果用法律来强行推行先进思想的实施,就会违背“常识、常理、常情”,从而就会导致一种违法行为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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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可不可以说,国内绝大多数人对“性骚扰”的认识是自“接轨”后得以启蒙的,还从香港电视剧里学会了一个暧昧的词,叫做“非礼”。不过因“非礼”告上法庭的,至今未有零的突破。这也没有什么奇怪的,中国人的性禁忌使中国人别有特色,“性骚扰”这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虽然迟,但到底开始为中国所关注。据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项报告,在23个工业化国家中,有15%-30%的女性声称经常受到老板或男同事的性骚扰,其中西班牙84%,英国74%,丹麦11%,而中国,尚未有这方面的调查。在西方国家中,美国最先于1975年以法律形式禁止性骚扰,80年代中后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比利时等国也先后立法明令禁止性骚扰,而中国,尚未有专门的法律。看来,在中国,直有必要有人率先喊一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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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海 《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纪实)》2009,(5)
据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调查表明,高达90%的职场女性受到过性骚扰,其中75%来自上级,15%来自同事。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调查也表明,性骚扰已经成为女职工劳动保护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然而,公安部部门统计表明,职场女性遭受性骚扰的人数惊人,然而报案者却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女性害怕打击报复,然而更可怕的却是少数女性对这种行为的认同,女性们的贞操观在职场中,变得越来越淡,形成了"少数女性失身不为耻"这一麻木得让人痛心的"职场潜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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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 《社会观察(上海)》2009,(10):39-39
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因其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故在生效实施时将会出台配套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据悉,在即将出台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将对邮政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规定为:“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