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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物权公示对象辨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变动说"、"物权状态与变动说"、"物权状态说"各有其合理性.物权公示对象的不同观点与物权变动的学说及其立法是有着极大的关联的.物权公示是与物权变动密不可分的,就主流情形而言,物权公示基本就是变动公示.但是,我们决不能完全否定物权享有的公示现实.不过,物权的享有也有一个起始点,而这个起始点,即是某个物权变动的结果.从总体上着眼,"物权变动说"应当更为科学可信.  相似文献   

2.
物权变动中与交易财产有着关联利益的非交易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同样影响交易安全。因而,建立一种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为核心的非交易当事人利益保护机制,以物权合意及公示完成作为物权变动的判断标准,弥补单纯采纳公示公信原则的不足,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内核,用客观推断的办法来证明第三人主观上的善意或者恶意,以推定之善意为原则,以原权利人举证之恶意为例外,在物权变动制度中建立起三种制度协力共存的第三人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3.
公示制度是物权变动的核心制度之一。发达国家在物权变动公示制度方面有很值得我们借鉴的公示方法和公示法律效力模式。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交付制度应据此完善,我国应确立债权形式主义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4.
物权公示是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的手段,是昭示权利变动和履行公示行为的统一。在公示中应严格遵守公示的立法宗旨,不承认观念交付中的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可以作为交付的方式。公示在动产交付和不动产登记中皆具有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动产的公示所产生的公信力的表现。  相似文献   

5.
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公示原则是贯穿于物权法之动态范畴的基本原则,通过典型或非典型的公示形式将物权变动状况加以展示,从而决定物权变动效力的法律原则。而公信原则通过保障物权交易的安全,能增强公示制度的信用。  相似文献   

6.
物权行为独立性的表现形式为物权意思表示的独立性,纵观域外立法,物权意思的表现方式呈多样化状态,但都需以特定的形式作出,这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提供了可借鉴的解释方法。文章认为《民法典》物权编采取了多样化的物权变动模式,解释论视角下《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亦是多样化。即在“公示生效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之间独立的物权合意通过行为人的“交付”以及“申请登记”表现出来;在“公示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当事人独立的物权合意将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客观化,其与当事人的债权合意存在同一合同文本之中。  相似文献   

7.
物权的保护借助于权利不得侵害的一般法理即可实现,而物权公示制度旨在保护物权交易中的交易相对人和特定第三人,或者说物权公示的目的在于防止权利瑕疵.擅长抽象的德国学者也没有完成对占有、交付、登记等进行的抽象,概括出上位概念——物权公示方法,而是直接将占有、交付、登记等同于物权公示方法.物权公示方法应该是一种公开的、可识别的、具有可持续性的物权外观.重构之后的物权公示制度为了与“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相区别,可以称之为“公示前置主义”.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两个环节之间存在“时间差”,为房屋双重买卖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在房屋双重买卖中,三方当事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从交易环节来看,我国房屋双重买卖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情形。基于“公示要件主义”的物权公示制度是解决此类纠纷,平衡各买受人间利益的根本法律手段。因此,一是有必要澄清来自“公示对抗主义”的曲解,承认“物权行为”并吸收“分离原则”,充实我国的“物权公示”制度。二是通过比较“不动产契约公证”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的优劣,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设立“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抵押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是对物权行为独立性、公示性原则的借鉴,根据物权行为理论,应当以标示行为作为动产抵押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改动产抵押权变动的登记对抗主义为标示要件主义。进而将不动产与动产抵押权的变动统一为公示要件主义。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对抵押权变动过程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按照物权行为三原则理论构建抵押权变动的理论和制度,既可以改变现行抵押法律制度复杂而漏洞颇多的窘境,更重要是对保护交易的安全、快捷起到现行制度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物权变动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疑担负着确保财产在流转过程中形成良性循环与利用秩序的重任。物权的经常变动,不仅对物权变动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巨大,而且与第三人的利益同样息息相关。市场交易的安全、效率和公平的价值目标的实现,物权变动能否安全快捷地完成,都与第三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密切相关。本文从物权变动中保护第三人利益和真正权利人的角度,着重分析比较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11.
物权变动的实质是权利的交易,物权公示对提高交易安全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往往又不利于便捷交易。公示是否应该成为物权变动的构成要件,关键取决于公示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即对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的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以及对公示外部性的考察。从立法的社会收益最大化出发,不动产、动产、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几种主要物权各自的经济社会属性,决定了各自最佳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忽略了占有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既不符合现实不动产交易的需求,也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与冲突,给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带来困扰。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动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属性完全不同;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符合安全、效率、公平的价值;从相关立法规范考察,我国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外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都赋予了交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物权法应明确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果,交付要件主义加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是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13.
论信托公示--兼评我国《信托法》第10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托财产权的绝对性和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权的变动必须实行公示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信托行为的复合性决定了信托公示方式的二重性,信托财产的复合性又决定了信托公示方法的复杂性,不同的信托财产,必须采取不同的公示方式;为了兼顾“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双重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信托公示的效力应采对抗要件主义。我国《信托法》第10条的规定与上述原理相背,应当加以修改。  相似文献   

14.
自然法的财产权概念虽然从未作为任何法律体系中"行动中的法律"而存在,但其影响却不客忽视.受其影响的财产权模式在现实社会中不仅遭到法律学界的质疑,也受到经济学家的猛烈抨击,一个明显的原因是坚守自然法财产权观念可能会对其他人强加成本.自19世纪以来,人们便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各抒己见,争论不休,这同时也加速了法学与经济学的结合.  相似文献   

15.
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国有银行至今采取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这种单一的产权模式的缺陷是:产权边界模糊,所有者"缺位"与"越位"并存,公司治理结构缺乏效率,产权的不可分割和不可交易等.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当走股份制改造并最终上市的通路.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物权法》确立区分原则之后,债权意思主义已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所摒弃,但物权形式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仍相持不下并最终形成了两难处境的局面。这种现象的出现根本上是由持不同主张的学者迥异的学术背景和思维方式所致,而通过实践论辩层面上的分析,以荷兰为代表符合经验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较之囿于体系思维的物权形式主义模式更应成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物权公示原则与物权法定原则之间内在的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物权公示原则内在的有一种突破物权法定原则束缚的要求和可能性。这一紧张关系随着公示方式的多元化发展,现代公示技术的进步及由此导致的公示制度效能的大幅度提高而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就成为了一个问题。物权公示原则是意思自治理念在物权法领域的贯彻和保障,也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这一方面,物权公示原则可以实现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功能替代。  相似文献   

18.
从产权角度出发,研究家族企业融资结构问题。以家族产权、财务资本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为基础构建家族企业产权治理的动态模式,分析家族企业产权治理模式的演进,那么初创期宜采取家族产权主导治理模式;成长期宜采取家族产权与(职业经理)人力资本产权协同治理模式;成熟期宜采取家族产权、(外部)财务资本产权、(职业经理)人力资本产权协同治理模式。家族企业融资应该是"家族资本"、"员工资本"、"社会资本"三位一体融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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