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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在我国没有定论。它是指广告发布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约定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悬赏广告作出明确的规定 ,依其不同的法律性质可以分为普通悬赏广告和特殊悬赏广告 ,前者是单独行为 ,而后者是契约行为 ,二者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均不相同。在特殊的情形之下 ,这两类悬赏广告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悬赏广告的特点,决定了悬赏广告之债履行时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重叠之债中,若后出现的悬赏广告之债被发生于其前的另一个债所否定,那么悬赏人就可以不要履行其支付义务。悬赏广告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单方面性的特点,决定了广告作出时相对人的不确定,如果出现的相对人与悬赏人就悬赏标的物已有另一债的关系的存在,那就产生了重叠之债的情况,在法律未确定效力高低的情况下,新债(悬赏广告之债)应当为先前的旧债所否定,悬赏广告之债虽然发生,但悬赏人可以不履行支付义务。如,甲丢巨款,其邻居乙拾得…  相似文献   

3.
对人型悬赏广告之广告人以行为人完成广告中规定的指定行为恰好是其应履行的法律强制义务 ,而这类拒绝给付奖赏引起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复杂。对于此类悬赏广告 ,应从行为人要件上分析 ,排除三类具备特定身份的行为人的奖赏请求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立法对悬赏广告未予以规定,而关于悬赏广告的纠纷却现实存在。在将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单方行为的前提下,对其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加以探讨,并提出建构我国悬赏广告制度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5.
在阐释悬赏广告内涵及构成要件的基础上 ,介绍了两种重要的学说——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附延缓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且作了进一步论证。并希望我国民法典制定之日 ,能弥补有关悬赏广告法律规定之不足  相似文献   

6.
悬赏广告自古有之,现代社会也比较常见,然而,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至今没有定论。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两种学说。单独行为说较之于契约说有其优势,它克服了契约说的弱点,其法律关系也较简单明确,也更有利于保护行为人的权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单独行为说就是为了弥补契约说的不足之处而发展而来的。采用单独行为说已成为各国立法之趋势。  相似文献   

7.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学界历来就有争议,大致有“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从维护交易安全、当事人利益以及吸收立法经验和目前司法实践的视角,将悬赏广告的性质界定为“单独行为”更为符合法理。同时,悬赏广告的成立,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8.
悬赏广告现象在当代社会出现越来越多,但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学术界也有争议。有必要通过考查其法律特征、对两种主要学说和两个法系的比较,从合同成立的角度对悬赏广告的性质加以探讨,肯定悬赏广告的有效性,澄清对悬赏广告的认识,以期与司法实践取得一致。  相似文献   

9.
悬赏广告的性质系一要约。理由是要约说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能够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无碍于维护当事人利益及交易安全,能够解释悬赏广告的各种复杂情形。悬赏广告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须有广告人,须以广告方式发出要约,广告内容有对完成指定行为者给付赏金的意思表示,赏金的兑现须以完成指定行为为条件。悬赏广告一经承诺即生契约之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0.
李胜渝 《理论界》2008,(7):210-211
哈耶克认为只有人之有意识的行为才能被称为正义或不正义,正义是人们对法律规定的普遍行为规则的遵守。以市场为特征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之后果不能被称为正义或不正义,因为没有人有意为之。哈耶克批判“社会正义”论,其论辩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完善的今天 ,由悬赏广告引起的民事纠纷也日渐多了起来。本文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及其撤销、继承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以期为我国对此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2.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①这就是我国法律关于债的定义。 我国历来有“欠债还钱”之说。这个“债”一般仅指财物的借贷或借用。而现代民法中的“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主要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其他单方法律行为之债。  相似文献   

13.
目前学界对行政惩戒性质的研究仍存有争议.公共信用领域的行政惩戒行为属于行政规制行为,同时也是一种多主体的复合行为,可采用“分节”方式将其分解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行为”和“行政黑名单管理行为”.其中,信息公开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在行政黑名单管理行为中,行政主体并没有能动设权的意思表示,法律后果来自法律的规定,行政黑名单管理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建议汲取其他国家的经验,不区分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只要给当事人权益造成了影响,都应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目前学界对行政惩戒性质的研究仍存有争议.公共信用领域的行政惩戒行为属于行政规制行为,同时也是一种多主体的复合行为,可采用“分节”方式将其分解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行为”和“行政黑名单管理行为”.其中,信息公开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在行政黑名单管理行为中,行政主体并没有能动设权的意思表示,法律后果来自法律的规定,行政黑名单管理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建议汲取其他国家的经验,不区分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只要给当事人权益造成了影响,都应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沈启敏  高满 《理论界》2009,(12):66-67
新颁布的《食品安全糊第五十五条虽然终于对主体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意义重大,但其对归责主体、“推荐”概念、归责条件等问题却语焉不详。这对日后用法律手段整体解决“广告推荐”问题,将造成消极影响。借鉴美国处理相同问题的“证言广告”制度,我国立法者将来在进行相应法律规定的衔接时,应对上述相关问题作出妥善的处理。  相似文献   

16.
论破产犯罪的立法问题沈贵明(郑州大学法学院)破产犯罪立法之必要国外破产法中大都有罚则规定,所处罚对象属于刑事犯罪之性质,一般称之为“破产犯罪”①。有关破产罚则的规定大体包括三类:其一,对破产人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处罚;其二,对破产管理人或监查人等...  相似文献   

17.
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刑事悬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悬赏是本质上侦查机关私法上的法律行为,行为的目的就是与举报者即刑事悬赏的相对人就犯罪信息进行交易。刑事悬赏是一套预期收益远大于预期成本的有效制度,已在我国的刑事侦查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影响着刑事悬赏的制度绩效。因此,合理确定赏金,明确悬赏的主体和相对人并加强对相对人的权益保护,进一步从交易利益、交易主体、交易安全等方面完善其制度安排已成为刑事悬赏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一、反内幕交易法的适用对象各国法律对进行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一般均规定有:公司经理、董事或占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的大股东(上述人员统称“内部人”),以及与公司有关联的律师、银行业务员、税务专管员等(统称为“准内部人”)。对于“内部人”与“准内部人”的股票交易行为的认定,美国法律界存在着两种学说:“戒绝交易说”与“私用内幕消息说”。“戒绝交易说”认为,当公司“内部人”或“准内部人“获知未公开的重要消息,而有意买卖该公司股票时,他可以选择:在交易市场上公开谈消息,然后进行交易;或者完全不从事任何交易(…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实践中,对“捉奸证据”的效力问题存有争议。笔者认为,鉴于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本意和“捉奸证据”取得过程的特点,不应将其作为定案证据。 一、“捉奸证据”不能证明重婚或同居的事实 重婚行为,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其中的结婚,既包括法律婚,也包括事实婚。法律婚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事实婚指虽然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却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  相似文献   

20.
罪行法定原则 ,乃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用近代刑法之父费尔巴哈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的表述 ,即是“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 ,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1] 其固有含义是 :对行为人的定罪与判刑必须以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 ,如果刑事法律中对某种行为或不行为未加以规定 ,即便该行为或不行为对社会有严重的危害性 ,也不能对其定罪判刑。该原则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适用刑罚必须根据法律实体”的规定 ,但法学家们并未将其视为罪行法定原则。一般认为罪行法定的早期思想渊源应是 12 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 ,该宪章第 39条规定 :“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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