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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无情的拷问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小悦悦离开了我们.但是我们对于人们冷漠的思考还在继续。类似事件仍在上演,它裹挟着对道德、伦理和人性的讨论,直接拷问的便是机制设置的合理与否以及我国道德的困境。18位路人见死不救固然让人心寒,救人反被讹诈的尴尬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作为公平、正义标准的法律在当下似乎变成恶人坑害见义勇为者的帮凶。如何解决这样的冲突和尴尬是我们当下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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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15)
道德与法律自始至终都是我们大学生在成长期间不可回避的话题。调查显示,许多大学生对道德持有缺失,对法律持有冷漠的态度。在宝贵的大学学习期间,道德教育和法律学习应该深入课堂深入每一位学生内心,我们培养的心智健全的人才才是我们教育的最终归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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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11):208-209
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最常见的社会规范。从产生的角度来看,二者产生的时间互补,但产生原因相通;从实施的角度来看,二者实施手段不同,但实施内容相通;从作用的角度来看,二者作用范围不同,但作用目标相通;此外,在实际生活中,法律与道德往往同时出现,紧密相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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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7,(11)
道德和法律的冲突在现实社会中随时可见。近半年以来的两起老虎伤人案,围绕着动物园是不是应该赔偿的争议,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本文试图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入手,以老虎伤人案为例,粗浅分析道德和法律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友好携手,共同为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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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迎霜 《社会观察(上海)》2009,(8):40-41
一位单纯、善良的女孩在受到感情玩弄后选择了跳楼自杀,相信大多数人在为女孩年轻的生命叹息之外,还会憎恨、厌恶这两个玩弄女性的男人,希望这两个男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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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是记者、传播者,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优秀的编辑,传播我们想要传播的信息,扮演一个正义的使者,把一切的不公平和所有的悲伤难过记录下来,去帮助,去号召,甚至去讨伐。微博很好地促进了社会民主的进程,提高了社会监督的效率。但是微博的强大影响力,也直接导致了微博暴力,欺诈和社会的不安定。面对现状,如何进行有效的微博管理,在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之间,如何选择,如何面对,是我们需要思考和面对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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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裴斐 《社会观察(上海)》2011,(3):31-31
法律和道德是法学理论研究中一组重要的关系。首先,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相互联系;其次,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相互包容。一般而言,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但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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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8)
生态危机作为一种全球性危机,是人类漠视自然、奴役环境的恶果,同时生态危机作为一种哲学思考,也正是现代科技使人类丢掉本真、远离真理、失去家园的精神失落。随着人类社会进步及工业文明的到来,人类在享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自身留下了两大遗产:文化的胜利,自然的失败。人类认识到人是自然固有的一部分,人类要想长久的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应当尊重自己,爱护自然,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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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基本规范,数千年来,交融与制约并存、互补与互动同在、矛盾与冲突始终交织其中。古有儒法两家的争鸣,近有哈特与富勒的论战,纵横古今与中外,历演千年而不休。近年来,人们所提出的“道德的行为不合法”、“合法的行为不道德”等有关“合法”与“合理”问题的争论和悖论,实际上反映了两种不同社会规范的内在矛盾和冲突。由于道德和法律有着较强的时空性和国别性,本论题所指的冲突限定于我国现行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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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冲突,是在行使具体权利时,多个权利无法同时得到满足而出现的互相矛盾、互相抵触的法律现象。权利冲突现象广泛存在于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和日常生活中。随着中国法治化建设的推进,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冲突日益凸显,唯有从现象入手,探析法定权利与道德权利冲突的原因和解决,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实践,对新的行为给予合理规范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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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学问题研究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对比探讨中国与西方在法律与道德关系研究上所持的不同的理论观点,提出应从制度层面上将人类的道德理想与原则外化为法律规范。同时,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和公开性,从而为实现中国司法实践中真正意义上的程序正义提供良好的法制现代化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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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无对不在遵守着这种规范,不论是明显的道德规范条例,还是内蕴的潜在道德律令.我们面对的问题总是在一个两难的“困境”下做决定,可是往往循着道德的规范性指导,我们有时必须舍弃掉自己的利益去满足他人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我们虽然行动上也确实按照道德规范去做了,但是心中不免会问:我为什么要这么做?道德要求是从哪儿来的?我是不是必须得这样做?这就是关于道德规范性的来源问题,也即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伦理学史中现存几种关于规范性问题的回答,考察他们的思路及其缺陷,笔者结合当代伦理学的发展动态,认为应该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出发,关注伦理学与人性的研究和其他学科的综合考察,提出从演化的角度来回答这一问题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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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曾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案已有重审结果:刑期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这就是说,盗窃罪仍然成立,只是刑期大大缩短。无独有偶,云南还有个何鹏,几年前遭遇与许霆同样的情况,利用ATM机出错而支取不属于自己的41万元人民币。不同于许霆的是,两天后有关部门找上门来,他归还了全部金额,但最终还是被判无期徒刑,现在依然在监狱服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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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姜堰市的八旬老汉老刘因小儿子长年不“回家”,一气之下告上法院。经法官调解判决,被告小刘每周至少“回家”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对此,小刘很是想不通。(8月3日《扬子晚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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