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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判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老人王祥根(化名)被撞后,自己承担30%的责任。2009年4月28日9时40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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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吴某被王某驾驶的拖拉机撞伤,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因吴某在校参加了人身保险,故保险公司按规定向其支付了4000余元的保险赔偿金。后吴某又持医疗费复印件(原件在保险公司存档)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所有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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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醉酒驾车致人受损的交强险赔付问题。在分析了矛盾双方,即法院与保险人的观点后,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应优先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同时,第76条与第22条中涉及的"财产损失"时,均是从广义上来适用的,即"财产损失"应当包括"人身损失"。文章指出,在保险产品设计中,将酒后驾车列为除外责任是符合风险管理基本原理的。发生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保险人除按规定垫付抢救费用以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均不应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文章提出了逐步改变个案判决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做法;对有酒后驾驶记录的被保险人提高保险费率;"醉驾入罪"及实施并完善道路救援基金制度,以最终实现交强险制度的本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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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风向标,其高度自主化的学习决策机制是人工智能发展的产物,在推动技术进步的同时也使得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体系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奉行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标准来判断责任承担的主体,实行以驾驶人注意义务为主的过错责任原则。而随着自动驾驶汽车智能化的趋势不断增强,自动驾驶系统具备驾驶人的属性,系统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有替代驾驶人责任的趋势。结合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性对其侵权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展开研究,通过黑匣子技术合理界定运行状态,在平衡技术创新与受害人救济的原则下,认定自动驾驶模式下的交通事故侵权由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然而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性的存在决定着它不同于普通产品,因此通过强化生产者的说明义务,建立严格的事后监测机制,规定生产者的免责机制和设置强制保险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的机制来合理分配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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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子铭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48-56
包括自动驾驶技术在内的人工智能为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又给刑法理论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中国现有刑法体系无法实现因自动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归责,尤其是如何厘清处于附条件自动驾驶情况下驾驶人过失和系统故障的过错分配与责任归属。至少在目前而言,刑法理论没有必要创设人工智能罪刑体系。纾解自动驾驶事故归责困境的路径为恪守信赖原则以限缩驾驶人注意义务,在被允许的危险理论视角下缓和过于严苛的研发者责任,以及过失竞合责任承担形成研发者为主、平均分配为例外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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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已经成为了现实。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能够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缓解日常交通拥堵的压力、扫除部分驾驶人员的驾驶障碍、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在行使过程中并不是绝对安全,引发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难题。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自动驾驶汽车对交通事故责任存在主体缺位或难以确定、过错标准认定困难和保险赔偿机制不畅等。因此,在兼顾技术发展与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之前提下,可以根据不同驾驶模式,区分并明确自动驾驶系统与所有人、使用人的义务和责任。引入黑匣子技术判断事故发生时是处于自动驾驶模式还是人工驾驶模式,更有利于维护各方主体利益。同时为了有效的救济受害人,促进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需重塑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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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敏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3(3):123-1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混合的立法发展过程。《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用数条条文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既要赔偿直接与间接财产利益损失,也要赔偿精神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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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系统特点使交通事故中传统归责模式陷入困境。在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中,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应承担产品责任。“制造商过失+产品质量缺陷”是自动驾驶模式下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交通事故因果关系认定困难和人工智能算法的复杂性、自发性对制造商归责带来挑战。为保障智能时代交通行驶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刑法应做出积极调整:在自动驾驶领域,针对制造商增设产品安全过失犯罪,明确制造商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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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发展到自动驾驶阶段,由于车联网和智能交通加入、责任主体多元化、专业技术规范缺失与侵权责任法律滞后,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责任主体与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现有归责办法难以适用等问题。对此要将"人为因素参与"作为责任主体判断标准,建立自动驾驶技术及使用规范,并利用共同侵权行为处理办法解决责任分配问题,建立人与车辆责任明确,不同情况区分适用的"人机共驾"责任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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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汽车的商用化普及也指日可待。技术的发展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给人类带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环境效益;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不能完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解决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带来的难题,为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在探究自动驾驶汽车的决策自主性特征和自主学习功能带来了对现行《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诸多法律制度的挑战的基础上,分析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责任界定及分配问题。结果表明:自动驾驶汽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应根据不同事故原因,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参与自动驾驶运行的各类主体采取严格责任予以归责,并合理分配各类主体之间的责任。参考德国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美国的《自动驾驶法》、英国的《汽车技术和航空法案》有关自动驾驶的立法,提出了充分发挥各类保险制度的功能,提高交通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辅以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等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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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陈辰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0(3):40-47
若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汽车本身由于尚未产生自主意识且没有刑罚感知能力,本质上仍属于产品,故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无须承担刑事责任.驾驶辅助人与汽车所有人若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构成交通肇事罪;若违背生产者所提出的使用规范,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在生产环节,生产者主要承担故意责任,即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但需增补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标准并综合运用理论、科技、政策的方法破解"算法黑箱"困境;在流通环节,生产者主要承担不作为责任,但其注意义务的根据与内容发生变化,作为可能性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