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中问题比较突出,表现为案件数量少、分布不均衡、涉案人员级别低、涉案金额小等。原因主要是对诉讼目的和性质归属把握不准、程序设置没有体现特别性要求、相关办案机制缺失等,建议进一步完善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对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规定了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最高的证明标准。但是,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法院并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那么是否有必要采用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最高的的证明标准呢。如果申请方提交的证据不能让法官建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将不利于保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了兼顾国家、人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利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必要摒弃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确定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项特别程序之一,对该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的界定是研究该程序的前提,也是保障该程序良好运转的基础。目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应当仅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等,对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范围不应当做出扩张解释,待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成熟之后再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进行扩张解释。对重大犯罪的理解应当考虑当时的立法技术成熟条件,只有在立法技术成熟时才可以扩大重大犯罪的理解。此外,还应当对法律规定中的逃匿、死亡、违法所得、涉案财产、可以等细节规定做出正确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并没有完全按照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中违法所得没收的特别程序规定的没收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违法所得主要指犯罪收益,不包括通过犯罪收益所取得的收益,其他涉案财物主要指违禁品舜口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不包括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我国刑诉法规定的没收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实现设置这一程序的初衷。因此,基于违法所得与犯罪所得的区别,应该进一步明确我国刑诉法新增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  相似文献   

5.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据与证明问题是该程序在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该程序的证明问题涉及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对象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逃匿且通缉后一年未能到案的事实、拟被没收的财物属于违法所得以及拟没收的财物不属于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应当分主体进行讨论,不同主体证明的要求不同;同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应当分阶段讨论,不同诉讼阶段也应当坚持不同的证明标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当确立二元制的证明责任体系,证明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证明对象为基础,同时以证明标准划分不同主体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6.
尊重和保障财产权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处置"赃款赃物"的全新尝试,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开辟了刑事程序领域新的里程碑。它作为一种刑事特别程序,与无罪推定、一事不再理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原则并不冲突。要实现其程序的正当性,还需要强化程序的比例性、适当性、参与性、救济性,提升权利保障的功能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7.
作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部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在具体适用上存在较大理论和实践争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本质是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说没有全面认识到该程序的本质。司法解释扩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严重背离了程序法理和制定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没收”的性质是“特别没收”;证明对象包括:被追诉人存在犯罪事实且该被追诉人已死亡或潜逃,被追诉人存在的犯罪事实与请求没收的财物之间具有实质联系。对于“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的解释应当遵循实质联系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是一种针对物而非针对人提起的、不涉及定罪的特殊刑事诉讼程序。它的证明应当有其特别之处。在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没收时,提出异议的财产利害关系人应当就其主张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与定罪证明标准不同,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证明标准不应当要求达到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应当低于定罪标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证明对象范围主要是与违法所得有关的事实。  相似文献   

9.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中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规则,如证明标准、证明对象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等在立法上付诸阙如,为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一种刑事特别程序,综合考量证明标准在调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诉讼目的中的重要杠杆作用,证明标准应限定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与“优势证据”之间,证明对象应当包括“犯罪事实”“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实质联系,举证责任分配可以考虑采取检察机关举证的一般原则和利害关系人举证的例外情况相结合.  相似文献   

10.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功能目的同源决定了两者适用条件高度重合,但两种程序的制度设计异构又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呈现交叉竞合。围绕着两种程序的司法运作,在明确适用条件、程序性质和证明标准的基础上,可以从三个维度厘清两者适用关系:首先,程序启动的国家机关决定了两种程序选择有差异性,在非竞合状态下两种程序分别适用,呈现相互排斥关系;其次,当程序竞合时,在结合案件情况决定适用先后顺序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裁判稳定性和可执行性方面的优势并优先适用;最后,从程序效力的内在张力来看,同一犯罪事实先行适用违法所得程序后可再行适用缺席审判程序,而适用缺席审判后则不能再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相似文献   

11.
违法所得没收是一种建立在国家强制力基础之上的准不当得利之衡平措施.出于彻底剥夺不法财产的规范目的 ,违法所得包括直接所得、间接所得和其等值财产,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于内在构造和刑事政策上的特殊性,违法所得的投资收益同样应当予以剥夺;违法所得没收的对象包括犯罪分子本人、共犯和第三人,共犯没收应立足于基于共同处分权之连带没收的立场,第三人没收应根据获利关联性区分第三人的类型和法律效果;为彻底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兼顾人权保障的需求,应坚持总额没收和比例没收原则.  相似文献   

12.
《南都学坛》2017,(3):60-65
我国大陆地区规定的没收财产刑,是针对犯罪人合法财产进行的没收。对于这种附加刑的存在,我国大陆地区学界多有批评意见,但尚未形成潮流。从现行宪法出发,结合刑法基本原则和理念进行判断,没收财产刑是缺乏正当性的,应当予以废除。当然,这里有两个具体问题,会随着废除这一附加刑而凸显出来。一是如何看待资助型犯罪问题,如我国大陆地区刑法第112条资敌罪和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型犯罪的特点是,行为人运用其财产资助犯罪活动。当能够证明其财产确实用于资助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第64条进行没收即可。二是如何解决财产属性困难的问题。没收财产刑存在的好处是,可以解决证明困难的问题,即当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财产来源于犯罪或者系犯罪收益时,则可以通过没收财产解决这一问题。没收犯罪人合法财产这一办案思路在实践中是存在的。因此,在宪法已经确立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这一基本宪法原则的前提下,刑事司法应当首先践行这一宪法原则,毕竟刑事司法是最有可能对公民私人财产权造成不当干涉的力量。  相似文献   

13.
没收财产刑的重刑效应早已"名不副实",对犯罪人的威慑力不大,在已有罚金刑的情况下,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由于刑罚投入成本过大,从刑罚效益的角度考虑,也不可取。同时,不能将没收财产刑异化为不能证明财产来源违法性时对犯罪人财产的剥夺,应结束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混用的状态。  相似文献   

14.
由于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纠纷也有愈演愈烈之势。文章从社会学冲突理论的视角出发,详细分析了征地纠纷中的利益之争、信息垄断、组织问题、制度安排和调节机制等问题,并就解决之道提出建议政府角色定位回归,征地制度改革,公民社会建立等。  相似文献   

15.
2013年《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一制度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对于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被害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法律规定了其适用条件和程序。但这一制度既不同于国外的刑事缺席判决制度,也不同于独立的民事没收制度,在适用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及办学模式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形势的发展,国家招生政策的调整、普通高校的逐年扩招、高职教育的迅速发展、民办教育的异军突起等,对成人高等教育形成较大的冲击,但从国家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从传统的一次性教育到终身教育观念的转变,都决定了成人高等教育必须继续存在和进一步发展。本文就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现状、发展方向以及未来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模式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索。  相似文献   

17.
作为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对刑事侦查程序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其目的是规范侦查权在有序的法治轨道上运行,达到制约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价值平衡。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对侦查程序的司法审查功能,但仅凭这种结果上的后置制裁性审查难以起到真正意义上的控权作用。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破解问题的出路在于以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切入点进行延展,形成与之相衔接的侦查程序司法审查制度合力。应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权力分工负责的分权制衡理论为指导,从司法审查的对象、司法审查的方式以及司法审查的主体三个方面建构我国刑事侦查程序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