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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分享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以Uber、滴滴为代表的分享经济模式迅速发展,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对工业化背景下产生的用工方式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本文以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关系为例,探讨分享经济与传统劳动法律体系的冲突,并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2.
针对网约车司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问题展开分析,对网约车司机和平台公司双方的关系进行了重点讨论,在此基础上对网约车司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和路径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3.
张舜栋 《山东工会论坛》2020,26(2):44-49,73
随着技术进步,新型的劳动用工模式引发了劳动关系界定上的难题,特别是在以灵活就业模式为典型代表的网约车领域。当下网约车行业主要有C2C和B2C两种模式,由于网约车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难题,且这两种不同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产生了网约车从业者合法利益保障不足的难题。对此,基于当下网约车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以及法律规制现状,可以从经济从属性与现行管理体制两方面出发,对当下网约车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从而更好地保护网约车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4.
姚愔怡 《劳动世界》2020,(9):9-10,12
相较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网约车服务具有自己的特点与运营模式,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界定,将直接影响网约车驾驶员是否能够获得劳动法所给予的倾斜保护,以及社会保险和网约车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如何承担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完善网约车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郑武 《劳动世界》2016,(34):32-33
步入"互联网+"时代后,随着快递公司、网约车公司、网餐店的出现,快递工、网约车司机等与民生服务紧密相关的各种新型的用工也多了起来,使用工关系更加复杂.由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代理关系、加盟关系混杂其中,劳动的提供者和成果的接受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日渐模糊化.因此,在新老用工形式交织的情况下,更应关注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新型就业形态,引发各界对于共享经济平台网约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共享经济平台与网约工之间存在着雇用关系,其与传统的劳动关系有所不同,但仍然存在着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面临着因工作原因遭受人身伤害的风险,因而,具备纳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应当突破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捆绑的理论桎梏,将网约工纳入其制度范畴,构建共享经济平台网约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正>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外卖等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这些平台就业的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相对灵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中国式现代化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发展”专题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相似文献   

8.
冯月 《劳动世界》2017,(27):36-37
网约车时代的到来,不仅满足了广大民众的出行需求,也符合共享经济的发展进程.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网约车管理办法》),标志着政策层面对网约车合法性的认定.然而,随着新政策的出台,网约车的监管难题并没有得到全面地解决,相反出现了新一轮的讨论热潮.政府面对网约车的持续动态的发展,应当采取包容的,引导为主规制为辅的监管路径,建立一个符合民意,顺应市场,合理平衡的法律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2000年1月,林某进入A公司工作。2005年9月,林某被B公司派到C公司工作。2009年2月底,林某被B公司派到D公司工作。当年3月底,D公司与林某及其他员工签订用工协议一份,由D公司保存。协议主要规定了用工期限为1年、林某的岗位为柜台营业主管,但未对林某的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10.
政策问答4则     
1.我是一家公司的司机,专门从事货物运输。我与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由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其中提到“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不论是什么原因所造成,司机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司没有以任何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而我没有细看,以至于我当时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一个月前,我在运输货物时,因突然出现山体滑坡,我紧急之下只好弃车逃走,虽然自己因此未受到伤害,但却造成6万余元的货物损失。近日,公司以合同已约定在先为由,要我全额赔偿。而我尽管一再抗辩,但公司却固执己见。请问:我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加速涌现,聚集了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等大量从业人员,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和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围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创新提出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法治助力促和谐”的党建创新项目。  相似文献   

12.
因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导致劳务派遣立法理念和具体规范均出现偏差,如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单独的纠纷,用工单位负协助处理义务,用工单位只有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退回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可以统称为劳动关系领域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其法律适用原则是《劳动法》有规定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对于一起因签订有专项培训协议的劳动者突然离职引发的培训费争议,上一期我们集中讨论该案的劳动用工是直接用工还是劳务派遣用工。本期在分析说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因专项培训费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并应比照有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培训费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基础上,讨论诸如在前一个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签订的新的培训协议与原协议之间是并存还是替代关系、前述情况下用人单位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等与培训及服务期协议有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对于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后,资产受让方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及双方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资产转让导致资产受让方与劳动者形成新的"用工"之事实,劳动者与资产受让方之间必然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与企业合并、分立在资产和管理变化及劳动关系变更上具有高度一致性,且立法也承认此类情形下劳动关系具有延续性。因此,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4条之规定,劳动者与资产出让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资产受让方继续履行,无须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5.
新冠疫情期间,企业为了缓解各方面压力,探索出"共享员工"新型用工形式,具体表现为企业间共享模式、用工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以及在第三方介入下实现员工共享。中央及地方政府也纷纷推出鼓励"共享员工"发展的政策。但是"共享员工"制度是否能在常时条件下成为一种用工形式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共享员工"制度常态化的可能性应从其对劳务派遣制度"三性"的突破、对传统员工借调主体范围的扩大以及对共享经济用工模式的补充等方面分析。"共享员工"制度实现常态化需要以平台经济为依托,借助政府监督机构,对其他用工制度的不足进行修复式移用。  相似文献   

16.
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应签订协议,明确学校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企业与教师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选择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或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学校或企业应为教师办理全部社会保险关系;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学校或企业应当为教师办理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相似文献   

17.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关系运行的顺畅程度直接决定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程度。因此,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一份规范的书面法律文书,将是确保劳务派遣用工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本期圆桌谈话将基于当前法律规定及劳务派遣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就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法律文书的设置进行探讨,从而为各类单位正确适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8.
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拓展了劳动方式、劳动力市场形势和雇佣方式,催生出各种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劳务和劳动力商品灵活高效交易的新就业形态。网络平台就业具有就业方式和就业组织方式平台化、就业契约灵活化、就业边界扩大化、就业主体包容性强、劳动从属性差异大、利益相关者可以共赢等特点,但也面临"去劳动关系化",弱化就业安全性;"去工会化",窄化体制内利益表达渠道;"两分法",权益保障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需求等发展瓶颈。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网络平台就业,亟须增强自治性劳动的灵活保护,优化工会对网络平台就业人员的维权服务,完善从属性劳动的分层分类保护。  相似文献   

19.
劳务派遣通常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选择符合用工单位岗位需求的劳动者,并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2007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设专节用13个条文对劳务派遣加以规定,但法律实施后并未达到当初立法的预期效果.为此,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法称作新《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   

20.
<正>案情简介2013年3月,衡某被某建筑公司招用为装卸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衡某的工作职责是装卸建材、挂钩、换轮胎,跟随公司司机一车(组)工作,负责跟车装卸。4月的一天,司机驾驶汽车在装货过磅后等待其他同行车辆过磅时,衡某到车下抽烟、歇凉休息,此时,司机突然启动车辆,将衡某挤伤,致腰1一5横突骨折,左趾骨支骨折。衡某入院后委托妻子请求公司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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