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社会保险权是社会保险争议法律救济制度的基础,保障公民的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属于社会保障权的范畴。社会保险权在建立、实现的过程中产生了诸多争议,我国现行法律主要通过劳动争议处理和行政争议处理解决社会保险争议,这种二元化的处理模式实践中出现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法"私法化"、行政争议处理的契合性不足以及法律救济程序的"繁琐"等问题。本文结合社会保险争议的性质和特点,提出了确认公法属性,分离社会保险争议;完善行政处理机制,提升契合度;优化救济机制,高效处理争议等实践路径,切实维护社会保险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  相似文献   

2.
去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其最大的亮点就是有条件地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突破了原来固有的"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对一裁终局案件,区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计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即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  相似文献   

3.
完善社会保险争议诉讼制度,为公民社会保险权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是我国社会保险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应当在区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基础上,建立合理、高效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4.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相比于我国以往的劳动立法,在肯定立法成就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立法在践行"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国家责任方面仍然有着可以继续完善的空间。对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保护是社会保险立法的首要目的,社会保险权作为社会保障权的核心,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笔者对前人关于社会保险权做出的界定进行比较并将其统一起来,并对社会保险权的相关概念做出比较,最后初步分析了社会保险权的权利价值,以期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5.
社会保险权是一种具有社会权、受益权等多重属性的公民基本人权。确认和保护公民的社会保险权,是我国社会保险法应确立的首要宗旨。基于这一主旨的要求,社会保险法既应强化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义务,更应重视国家社会保险职责(特别是政府职责)的法制化建设。为了确保公民社会保险权的实现,我国还应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完善的非法律救济和法律救济两种途径,当前尤其应着力完善综合运用宪法、行政法、劳动法、刑法等多种手段的法律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超龄就业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日渐普遍的用工现象。但该群体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仍存争议,相关立法的缺失导致司法态度多元化,致使超龄就业者难以享受基本的劳动权益,超龄就业纠纷不断。基于超龄用工关系的法律本质,我国立法应正视超龄就业者劳动权利,为其建立特殊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劳动保护制度,加强超龄就业的引导和管理,以解决老龄化背景下的超龄就业问题。  相似文献   

7.
自社会保险改革以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纠纷日益增多。针对此类争议是否具备可诉性,在理论上众说纷纭,在实践中立法不明、处理不一。本文在总结现实困境的前提下,以社会保险权与补缴救济权为理论支撑,从救济模式和救济效果突出现实需要,综合分析社会保险费补缴纠纷可诉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明晰补缴纠纷之性质,设计特别适用规则,有效衔接各救济制度,形成完整合理的诉讼机制安排。  相似文献   

8.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相比于我国以往的劳动立法,在肯定立法成就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立法在践行“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国家责任方面仍然有着可以继续完善的空间.对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保护是社会保险立法的首要目的,社会保险权作为社会保障权的核心,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笔者对前人关于社会保险权做出的界定进行比较并将其统一起来,并对社会保险权的相关概念做出比较,最后初步分析了社会保险权的权利价值,以期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正处于大规模的社会转型阶段,在此阶段中我国政府和人民将面对各种改革风险和社会问题,构建适应当前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既是应对之策也是必然之举;在当下的特定时期,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时,应该力争突破我国社会立法的原有路径依赖,把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放置于合理的发展轨道之内;与此同时,要理性地认识全球化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及社保负担,还要兼及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考量;在制定社会保险法时则要找准立法难点,重点突破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现实。  相似文献   

10.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于问题的决定》指出:应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建设。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起草工作已经起步,制定《社会保险法》,必须首先弄清社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为表述社会保险的对象、待遇、基金收缴和管理打下基础。笔者认为社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条:一、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的项目和待遇标准要和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的生活水平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我国犯罪被害人参与诉讼的地位和功能并没有受到重视。被害人在检察官的代位追诉和程序挤压之下,实际上沦为了被遗忘的角落。虽然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自诉权及针对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机制,但由于立法冲突、"公诉转自诉"证据门槛高及法院与检察院的制约力不高等原因,面对检察院不合理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的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强化被害人起诉权范围,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建立事前与事后救济并行机制,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相关立法,应当是保障犯罪被害人权利的可行之策。  相似文献   

12.
在集体劳动关系立法上,我国经过特点鲜明的三个发展阶段。但总体而言,对集体劳动争议的规范和处理程序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在运行现状上,集体劳动关系却呈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套系统各自运行的独特现象。这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采取政府主导模式,忽视劳资自治。为改变当前困境,国家应该调整介入的方式,实现工会职能转型,同时完善纷争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当前的群体劳动争议是一种不同于集体劳动争议和多人劳动争议的新型劳动争议现象。引发群体劳动争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值得特别重视的是: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且处于"双重体制外"状态,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不足而失灵。基于此,应对群体劳动争议的思路,应当从预防和处理这两个层面展开。预防的要点有:逐步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度;消除农民工"双重体制外"状态;畅通劳动者单个维权渠道;完善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处理的要点有:选择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中心、相关机构或组织协同参与的群体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处理程序设计应当注重查明争议内容和原因、平息群体对抗行动、协商调解和强制仲裁等环节。  相似文献   

14.
李骏 《中国劳动》2005,(1):25-26
目前法院以民事审判方式解决与社会保险费用征缴相关的劳动争议,并不是一个有益的救济方式;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给予保障才是高效、便捷、法律依据充分的途径。相关当事人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有异议,亦可按行政诉讼的途径给予救济。制度的设立、完善与落实是根本,行政诉讼是制度实现的保障,民事诉讼的介入则会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产生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15.
劳动者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受益主体,维护其权益应是制度设计的首要目标。但我国"双轨制"的争议处理模式缺乏养老权益损害赔偿标准、处理途径的分割标准不科学、行政救济不力时无法实现与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这些问题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重重,甚至引发群体争议,与社保制度的设计初衷背道而驰。本文试图给出远期、近期两种解决方案,以期更好地维护受益主体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自1986年恢复至今,虽然在1993年出台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中对争议处理程序作了不少完善,但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则基本维持,未随立法调整而有所改变.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劳动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劳动争议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趋向,原有体制已显得较难适应,暴露出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7.
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泛指劳动者因违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属于其行使惩戒权的行为,不同于追究纯粹的民事赔偿责任。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责令赔偿权,我国劳动立法应细化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归责要件并完善相关程序机制,以确保被惩戒劳动者的权利能获得法律救济。对于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具体金额,则应通过适用"比例原则"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新的生活需求带来新的就业增长点,家政服务行业呈现春意盎然的景象。但由于立法相对滞后,导致家政服务关系中的很多法律关系不明确,家政工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我国必须先从立法角度维护家政工人的权益,确认家政工人的法律地位,并完善市场监管、保险、诉讼等救济路径保障其权利。  相似文献   

19.
司法救济是反对就业歧视、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最后屏障。司法救济程序大致可以分为案件受理、案件审理、案件裁判并执行等环节。针对案件受理,应从解释论角度对《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的"劳动者"做扩张性解释,以扩大司法救济的保护范围;从立法论角度,应建立专门机构以推动公益诉讼。针对案件审理,未来立法应明确就业歧视的内涵,以便于法院审慎判断;举证分配方面则应适度加重被告举证责任。针对案件裁判,应建立较为全面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是完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和建立缔约过失制度。  相似文献   

20.
赵红 《劳动世界》2010,(5):23-25
迄今为止,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都是以"费"的方式运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目前,我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主要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入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实现了省一级统筹。如果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能由"费"变为"税",那么则意味着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来源能得以扩大,资金支出可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并将打破省市的"各自为政"局面,实现全国统筹。然而,社会保险的税率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的缴税覆盖面多大等一系列问题都亟待相关部门去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