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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相对应,劳务派遣立法规制经历了弱法律规制、中法律规制和强法律规制三个阶段,体现了从弱到强的规制强度、从地方到国家的规制趋势等特征。现行法律规制存在立法和实施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推进劳务派遣法治化治理,需要按照正本清源、标本兼治、由表及里的思路,坚持"严格规制"与"改善环境"并重,"管控数量"与"提高质量"并行,"专门立法"与"加强执法"协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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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网络广告在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为了规范网络广告行业的秩序以及促进网络经济更好地发展,文章基于我国网络广告现有的法律规制,就现存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加强网络广告法律规范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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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20,(6)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社会中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共享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应运而生,不仅成为扶助企业与稳定就业的重要策略,而且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经济效益。共享用工是基于企业间合作,在不改变原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员工输出企业的劳动者为员工输入企业提供实际劳动,待正常复工后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用工方式。相较于传统用工形式,共享用工涉及员工输入企业、员工输出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关系,在法律构成上兼具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其内在的公益属性更为显著。然而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共享用工尚存在法律关系不明、主体权责不清、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致使纠纷解决过程混乱,责任主体相互推诿,劳动者维权困难。这些都给后续持续发展带来障碍。为了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和新型用工形式的持续创新,需要进一步总结共享用工的法律构成要件,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完善薪酬发放、工伤保险制度等等,探索共享用工常态化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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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6,(16)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也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因此,明晰劳动关系的内涵至关重要。劳动关系究其本质是双重的。一方面,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的活劳动与用人单位的物化劳动的交易关系;另一方面,它又是以用人单位的结合劳动为媒介的雇主与雇佣劳动者的合作关系。要全面调整劳动关系,就需要调整两方面关系的法律。现在,调整前一种劳动关系的法律相对完善,但也有不足;调整后一种劳动关系的法律则已经滞后,我们应当努力加以完善。只有调整这两种劳动关系的法制并举,我们才能更好地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新常态下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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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或资本雇佣劳动是劳动关系的本质。基于这一本质特征,劳动者应从狭义的角度,而用人单位则应从广义的角度进行界定。我国当前立法和实践对劳动者的界定标准具有政策性、多元性及滞后性等问题;对用人单位的界定标准则体现为体制化和单一化等问题。重构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须以资本雇佣劳动这一劳动关系本质为核心,并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及劳动力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及和谐社会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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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实践来看,《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颁布并未真正解决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借鉴域外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可以通过转变法律规制重心,改变界定适用范围方式,明确不符合规定的派遣员工的相关出路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完善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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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企业,可以说是准企业,既不是通说中的合格用人单位,也不在不合格用人单位之列,其本身所处的特殊阶段,使得这种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有其特殊性。对设立中企业应采取不同于正式取得营业执照企业、不合格用人单位、非法用人单位的法律适用规则,特别是对最终未能成立的企业要设置与非法单位出资人不同的法律责任。准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利益角度出发,应当按照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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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征,给社会各方面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在处理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我国的法律规制存在着立法严重滞后、法律效力层次低、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力量薄弱、适用主体过于狭窄、责任制度缺失以及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我国应当从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救济程序、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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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的应用在提高社会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治理风险,由此引发的算法就业歧视问题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与传统大数据算法相比,当代算法的自主性更高,获取和分析数据的行为难以受控,使得歧视行为的发生更为隐蔽,给反就业歧视法律规制带来新的挑战。算法的不透明性与复杂性加大了就业歧视的认定难度,当前法律缺乏对劳动者数据赋权和对用人单位应用人工智能算法的限制。在今后实践中可考虑从扩大就业歧视标准认定范围、保障劳动者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和控制权、明确用人单位对算法应用的解释义务,以及调整举证责任和建立算法审查体系四个方面着手,逐步完善我国算法就业歧视规制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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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网约车服务具有自己的特点与运营模式,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界定,将直接影响网约车驾驶员是否能够获得劳动法所给予的倾斜保护,以及社会保险和网约车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如何承担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完善网约车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