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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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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都学坛》2018,(1):9-18
秦汉简牍文献含有大量的律、令、科、品、式等成文单行行政法律和法规,弥补了秦汉传世文献史料的不足。当前学术界在中国行政法史、秦汉政治制度史、简牍资料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就。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简牍与秦汉行政组织法、简牍与秦汉行政权力运作法、简牍与秦汉人事行政法、简牍与秦汉行政事务部门法、简牍与秦汉行政法表现形式、简牍与秦汉行政法立法思想等方面。通过对主要研究成果的梳理可知,简牍与秦汉行政法的研究随着简牍资料的不断出土和丰富,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研究内容进一步深化,研究方法不断更新,成绩喜人,进展迅速。但是也有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研究内容单一,主要集中在秦汉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两个方面,对其他领域缺乏深入认识;二是缺乏理论建构和系统性研究;三是对简牍中的秦汉行政法资料挖掘不足,重视不够。要改变这一现状,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秦汉行政法的特点、地位和作用;二是要改进研究方法,注重加强对简牍中行政法资料的汇编、整理和释读;三是要进一步拓展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内容,全面展示秦汉行政法的成就;四是要特别重视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规范体系的研究;五是从整体上利用简牍资料,对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立法思想、内容、特点、地位、作用进行全面研究;六是要注重简牍行政法资料与传世文献记载的互证、对传世文献的补缺、对传世文献的考异,从而达到既重视简牍记载的行政法资料的作用,又能够全面展示秦汉行政法内容的研究之目的。  相似文献   

2.
《南都学坛》2016,(4):13-18
秦汉行政法规自成体系,讲究质量和效率、注重行政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了比较严密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从内容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都保证了秦汉具有较高的行政质量和行政效率。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律、令、科、品、式等各种形式,体系完整。二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调整内容广泛。主要包括了行政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既规定了巡视监督、"案验"监督、"复案"监督等多种行政监督形式,又规定了对行政渎职和失职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形式;既有行政机关设置、编制等行政组织法,又有人事行政、社会治安、财务赋役、卫生保健等行政各个部门法,体现了"严治吏"的精神。三是简牍所见秦汉行政法规范类型齐全。主要表现在行政行为规范齐备、行政规范结构严密、行政规范确定程度高、行政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上述特点,体现出秦汉依法治国的精神,反映出秦汉行政法在秦汉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说明了秦汉是中国律令制国家行政法的确立时期。  相似文献   

3.
简牍所见秦汉国有财物管理注重制度建设,在《仓律》《金布律》《传食律》《内史杂》《工律》《关市律》等简牍秦汉法律文献和文书中,依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国有财物管理制度。依法规定了对国有财物的出入账目事项和保管情况造籍登记制度,用适当的方式归类整理和核算,制作账簿,形成会计报告,以日、月、季、年的时间和以县令长—郡守二千石—丞相(相国)、御史或内史的行政次序逐级申报,接受上级的检查和监督。依法规定了国有财物征收、给付等方面的标准,实行定额管理制度,为国有财物管理提供法律凭证。依法规定了对国有财物收支进行审查核验制度,采用"校""效""拘校"的方法,核实审查账簿,清点核验库存物资,监督国有财物的管理工作。依法规定了对国有财物管理中贪污浪费、保管和使用不善等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惩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官吏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盗窃国有财产及公共财物的行为,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收支和保存、监督的国有财物管理制度。用制度督促官员尽其职责,合理利用物资和资金,保护国有财产和公共财物的安全,正确处理国家、机关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既不铺张浪费,又保证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行政管理提供了物质保障,维护秦汉国家机器运营的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4.
简牍中有大量的秦汉律令资料,内容涉及人事、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司法、监狱、田赋、户籍、赋役、交通、文化、教育、卫生、官手工业、官商业、工程兴造、水利事业、少数民族和属邦等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规范着国家机构及其行政运营方式,是行政的主要依据,为秦汉律令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如律令"是秦汉行政的基本要求,在简牍中多用"以律令从事"、"它如律令"、"受报如律令"、"书到如律令"、"如诏书"、"如诏书律令"、"如府书律令"等多种变化的形式,"移年籍"、"劾移狱"、"索关"、"舍传舍"、"代罢"、"计校"、"期会"等行政行为都要求按照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律令条文规定办理,反映秦汉行政一概以律令为据。秦汉在行政实践中引用律令发布政令、解决行政纠纷、审判断狱,按律令规定的时间、职责权利、行政程序办理政务,依律令检举、惩罚行政违法失职的行为,注重责、权、利的结合,讲究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官吏的责任感,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提高行政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律令行政体现了秦汉依法治国的水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秦汉是中国律令制国家的确立时期,代表了当时世界法律发展的最高水平,它不仅为唐宋明清中华律令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世界各国法律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也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促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有秩"在秦汉史籍中记载较少,而在出土简牍资料中却不断被发现."有秩"是秦汉时期普遍设置的级别较低的基层官吏,一般来说为百石之吏,但亦不完全如此.对"有秩"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秦汉基层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6.
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秦汉时期确立和完善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巡视制度.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巡视主要有皇帝巡狩、州刺史"行部"和大使巡视三种类型,地方政府对行政的巡视主要有郡国守相"行县"和督邮、廷掾对郡县辖区的分部巡视两种类型,形成多维的地方行政巡视体系.秦汉行政巡视制度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分层和分部巡视制度相结合,职权分明,各负其责;二是巡视形式多样化,既有行政长官皇帝、刺史、郡守、县令的定期巡视,也有专职官吏司直、督邮、廷掾的分部巡视;既有公开的、耀武扬威的行政巡视,也有微服私访的暗地行政巡视.不同的巡视形式有不同的职能,互相补充,使行政巡视的作用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行政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防止了违法和乱纪行为,保证了国家政令的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提高了秦汉时期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7.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行政人员的法定职权和责任,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中国封建社会行政问责主要围绕特定的问责主体和客体展开。问责主要有举、弹劾和告等形式。受质询者在接受质询者的问责后,一般按规定的时间采取验问和推辟等形式,对检举官吏行政违法的问责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案验,调查事实真相后向上级回复。对构成行政犯罪的官吏移交司法审判机关进行验问,根据责任的大小依法确定不同的处罚形式,主要有行政处分、开除公职、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等。  相似文献   

8.
秦汉行政法不仅规定了行政工作的职责和行政规范,对行政违法和失职的犯罪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从犯罪形式上讲有赃罪、诈伪罪、擅为罪、稽缓罪、失职罪、失误罪等行为,从犯罪的内容上讲,涉及政治犯罪、职官犯罪、财政经济犯罪、司法审判犯罪、边防与军事犯罪、社会治安犯罪等行政工作内容的方方面面的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了谇、笞等教诫刑,赀、罚金、赔偿、赎等财产刑,夺爵、夺劳、负算、免职、废职等权力刑,黥、劓、斩左止、斩右止、腐、耐、髡等耻辱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迁等劳役刑,磔、腰斩、弃市、枭首等死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交互为用,把行政惩罚与权力、责任和利益统一起来。依法规定了告劾、案验、鞫讯、判决、执行等行政惩罚的程序,对检举揭发的行政犯罪行为进行认真核实,判决做到过罚相当。秦汉行政惩罚机制对行政违法失职者起到了惩戒、预防、教育的作用,增强了官吏责任感,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人民权益,使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9.
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一类编册文书为迄今汉代出土简牍所仅见.研究表明:以<元延二年日记>为代表的一类文书(即历谱和记事文字结合于一体的文书)有可能是汉代出现的一种具有特殊作用和意义、性质上与历谱完全有别的新的文书形式;这类文书的渊源,就新近公布发表的<周家台30号秦墓竹简"秦始皇三十四年历谱"释文与考释>简牍资料提供的信息来看,至少可以溯源至我国秦代末年,表明使用于西汉一代的<元延二年日记>一类文书至迟在秦时即已出现.其次,从<元延二年日记>一类简册文书记事文字内容皆与官府官吏日常公务活动有关看,它很可能应是各级官府所要求编制和保存的一种档案性、实录性文书,与秦汉时期官吏管理制度有关.  相似文献   

10.
近年出土的秦汉简牍资料中,"啬夫"两个字频频出现.通过对简牍中"县啬夫"职能的分析,发现其主要负责赋税、粮食生产、工官制造、土木建设、徭役征发等方面的工作,而"县令"作为一县的行政长官历来久远,有官吏任免、军事方面的责任,"县凿夫"却没有相关的责任.因此,可以认为"县啬夫"不是县令,而是职位比县令低的一县大小事务的总管;另外<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所载的"有秩啬夫"是一乡官,不应分开为"有秩"、"啬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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