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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劳动基准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而制定的、关于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劳动基准是劳动法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劳动关系调整体系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环节。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经历了行政公法化到社会法的发展阶段,尚存在基准体系混乱、差异化实施和保障机制不足等问题。研究劳动基准法律规制,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符合我国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实际需求的规制理念、模式和路径。  相似文献   

2.
从目前实践来看,《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颁布并未真正解决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借鉴域外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可以通过转变法律规制重心,改变界定适用范围方式,明确不符合规定的派遣员工的相关出路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完善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3.
业务外包是企业通过将内部的某项职能或某项任务分包给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完成,从而达到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本企业核心优势的一种管理模式。但目前在我国出现了以"劳务外包"为主、"业务流程外包"为辅,"真"外包难觅、"假"外包横行的异化现象。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立法和司法实践虽然对业务外包的规制做了有益探讨,但仍存在发包人法律责任缺失、承包人主体资质不明和外包行为界定模糊等主要问题。研究业务外包劳动法律的规制,必须正本清源,从源头入手;端本正源,以效率为先;不忘初心,兼顾公平,最终实现雇主效益与劳动者公平的相互统一。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与国外相比已经处于超常发展的状态,这也说明,现行立法存在着规制失灵问题。为确保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应认真落实劳务派遣的三性原则、同工同酬原则和连带责任制度。同时制定限制和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业目录,建立派遣用工转正制度,加强工会的作用等。  相似文献   

5.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个别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本质和最一般的构成形态,是劳动关系系统的基础构成。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应以个别劳动关系法律规制为基础,始终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为宗旨,以市场化和法治化为方向,以《劳动合同法》实施和修改为契机,着力构建和完善我国个别劳动关系法治化体系。  相似文献   

6.
集体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核心构成形态,其法律规制具有国家主导、政府推动、劳资自治特征。现阶段,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认清"三大形势",总体把握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方向;需要抓住"三大基点",整体推进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需要利用好"三种力量",形成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合力。  相似文献   

7.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我国完善多层次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举措,自劳务派遣制进入《劳动合同法》并予以实施后,劳务派遣在短期内出现了非理性繁荣的现象,迫切需要从劳动法理论建设和法律规制的角度进行规范和完善。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劳务派遣发展现状基础上,分析了劳务派遣非理性繁荣的原因,重点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适用范围的规定进行评析,并提出了完善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建设路径。  相似文献   

8.
本文所论边界型民事雇佣可以理解为一般民事雇佣与劳动关系混同与交叉区域的用工行为,如,勤工助学、实习见习超龄劳动者就业互联网平台用工建筑工地包工头承包用工等。将这部分民事雇佣中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用工行为适当、适时纳入劳动法律规制,有利于保护处于中间地带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相似文献   

9.
劳动法律中有关劳务派遣的条文没能有效规制劳务派遣的发展,劳务派遣规模不但越来越大,而且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也遭受巨大损害。要控制派遣规模的扩张,使劳务派遣重新成为正规雇佣制度的一种补充用工形式,必须严格规制劳务派遣期限,这是有效控制派遣规模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0.
劳务派遣在各主要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一个从全面禁止到确认合法但从严规制,再到逐渐放宽的过程。为了避免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各主要发达国家都保持了相对谨慎的态度,将劳务派遣限定在临时性用工范围内,并限止其发展规模,注重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权益,注重培训和管理,并积极利用劳务派遣去规范临时性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同时,国际劳工组织也在新的国际劳工标准《2006年雇佣关系建议书》中明确要求其成员国政府,要保护以无良劳务派遣为典型形式的隐蔽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  相似文献   

11.
张帆 《中国劳动》2012,(1):24-27
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符合了当今社会劳动关系非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但在另一方面也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对劳动力市场上的正规雇用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现行的单一雇主规制模式的漏洞以及在许多情况下的不合理性非常明显,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并不相符。我国对劳务派遣规制模式的选择,应当借鉴国际社会关于劳务派遣政府规制立法的经验教训,确定公权力在劳务派遣中应该涉及的领域,通过共同雇主模式对劳务派遣进行有限的政府干预。  相似文献   

12.
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构成了其余两类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规范的重点。本期圆桌谈话将继续上期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问题的讨论,通过分析有关劳务派遣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定,阐释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运行规则,从而为企业正确适用劳务派遣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侵权法中的共同雇主责任理论为视角,通过考察德、美、日等国家对劳务派遣关系中共同雇主责任的法律规制模式和途径,审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雇主责任分担规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劳务派遣被滥用不仅是立法方面的问题,也是执法方面的问题。为了有效规制劳务派遣领域的问题,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出台的配套规定突出强调了行政干预,但行政干预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且易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规制劳务派遣领域中的不法现象,不应仅依靠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多管齐下,发挥工会和劳务派遣员工自身的力量,促进新法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5.
劳务派遣制度本身涉及到多方主体,在产生纠纷时,往往由于更多的利益冲突难以协调,劳动者的利益最终被损害。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对于劳务派遣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但其中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并没有解决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分配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基础理论,建议对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作扩大解释,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纳入连带责任的范围,合理划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因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导致劳务派遣立法理念和具体规范均出现偏差,如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单独的纠纷,用工单位负协助处理义务,用工单位只有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退回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可以统称为劳动关系领域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其法律适用原则是《劳动法》有规定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被长期化、主流化,严重背离了"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立法初衷,本文对我国地方政府以及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国家有关"劳务派遣期限"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提出"用工单位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否则,自用工单位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满1年之次日起,视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确有必要延长使用的,经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以6个月为限"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在劳务派遣争议处理中,恢复劳动关系好处理,恢复用工关系难处理。仅处理恢复劳动关系,不处理恢复用工关系,将导致退回机制极容易被用工单位所滥用,伤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明确在用工单位随意退回下如何处理劳动者恢复用工关系的相关规定,从而真正发挥劳务派遣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重庆高校劳务派遣用工因具有用工形式灵活、节约成本、避免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束缚、减轻高校人事工作压力、规避用工风险等优点,在重庆高校应用越来越广泛。但目前重庆高校劳务派遣用工仍存在一定问题,致使劳务派遣员工缺乏安全感、离职率较高。本文通过研究,进一步分析查找了重庆高校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存在被部分单位滥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两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立法修正中应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明确三性岗位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身份转换制度等。此外,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同工同酬、社会保险等问题,也应作出更严谨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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