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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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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导致的日益增多的征地冲突着手,总结最近二十几年的城镇化进程中引发的征地冲突和纠纷事件,从中分析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导致征地冲突的原因。从国家的双重目标与垄断逐利行为;农地所有权主体缺失,产权被分割;征地补偿依据的基准不科学,补偿标准偏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方面进行重点阐释。针对成因探索破解我国征地困局,以实现我国城镇化进程良性发展和兼顾农民利益保护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2.
城镇化的运行效率取决于城镇的“拉力”和农村的“推力”所形成的合力,还取决于运行于其上的“城镇化制度平台”所产生的“阻力”的大小。农地产权制度状况是构成农村推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现行农地产权制度曾经有力地支撑了我国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一段时间的城镇化高速发展,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蕴含的重大制度缺陷在城镇化进程中也逐渐显现出来。在众多的农地产权创新形式中,农地股份合作制是比较有利于城镇化的一种安排。  相似文献   

3.
分析了我国土地产权的二元性,以及由此影响的在征地过程中政府与农民的行动选择范围。认为政府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博弈是不平等的一次性的博弈方式,这样的博弈偏离了帕雷托改进的道路,同时城市扩张的范围也不是社会最优的。城市扩张的范围将大于社会最优水平,而农业用地范围将小于社会最优水平。建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在政府的宏观调下进行使用权的自由转让,逐步取消政府征地这一政策。  相似文献   

4.
城镇化改造、农村征地拆迁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博弈论视角考察发现,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中诸多问题的出现是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的多重利益博弈的结果.建立健全我国土地制度,制定完善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建立利益诉求机制与平台,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民素质,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作用,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5.
清晰界定农地产权体系构成以及单项权利的主体归属,科学测算单项权利的功能价值,剥离单项权利之间的价值交叉,据此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与收益分配,实现农地产权制度与征地补偿制度关联互动改革,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合理性。同时,农民行使不同类型的土地处分权会诱发农地权利的差异化变动,造成农地权利在多个利益主体之间产生事实上的分割共享或者权利归属主体发生彻底转移。另外,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理应作为遗产被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亦会导致农地权利主体归属的转移。因此,在土地征收时,其他单位、个人通过市场交易或者继承获得的农地权利会随之丧失,他们应享有征地补偿收益分配请求权。故而,充分考虑土地处分、土地继承对征地补偿收益分配格局的影响,亦是农地产权制度与征地补偿制度关联互动改革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国家大规模征地奠定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在此过程中也产生出农民失地、征地冲突等社会问题。人的城镇化本质上是农民脱离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向现代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对比珠三角、苏南和浙江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不同的土地开发模式深刻地影响当地的城镇化形态。珠三角地区由农民主导的开发模式滞缓了农民的城镇化,苏南地区由政府主导的征地开发模式促进了农民的市民化。站在人的城镇化角度看,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进行土地产权和抵押制度改革是否能使农地成为贷款抵押物,从而缓解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调查了农村信贷员对接受农地作为贷款抵押物的看法,及接受条件。研究发现,由于目前农户规模小、农业用地的价值低、农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强,即使改革土地产权和抵押制度,金融机构也不愿意接受农业用地作为贷款抵押物;当农地价值大于某个阈值后,信贷员开始愿意接受农地作为贷款抵押物;只要农户拥有规定的30年土地使用权,土地是私有还是公有对土地成为抵押物的影响不大。  相似文献   

8.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与农村城镇化互为条件。新中国建立后的四次农地制度变迁与城镇化的起步阶段、停滞阶段和稳定发展阶段相对应。承包制促进农村城镇化的制度效率已释放,其负面影响日益显露,农地产权创新势所必然。长期而有保障的农地产权是适应城镇化的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9.
城镇化是中国经济社会纵深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谈及城镇化就无法回避征地这一话题。针对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所出现的"经济人"错位、"土地所有者"和"监督者"越位、"补偿方式"和"政府规章"缺位等失范行为,尝试归纳出所存在的官员考核体制缺陷、政府权力无限扩大以及规章制订涉及问题较广等原因,并提出了完善官员考核晋升制度、推进有限政府建立、建立失地农民长远利益保障机制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种途径帮助政府征地规章的完善等对策。  相似文献   

10.
农地制度作为转型期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改革思路在理论界存在巨大分歧,本文结合产权理论,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对现行农地制度以及农地私有化作出了理论分析.指出在转型期的中国,农地制度作为一项契约,其外部环境的非完全竞争性将是中国社会在较长时期内的固有特征,从而导致不同形式的农地制度存在自身无法避免的治理困境.  相似文献   

11.
基于产权强度的理论框架,结合农户资源禀赋特征,采用Ordered Probit概率模型实证分析了影响农户征地补偿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并揭示其政策含义。研究表明:产权强度各维度和农户资源禀赋对农地征收满意度的影响显著。其中,赋权方面,农户排他权认知与法律赋权的偏离降低了征地满意度;实施方面,农户的处置与交易能力提高了征地满意度。得出结论:降低农户对土地权益认知与法律赋权之间的偏离程度,能够改善征地满意度;避免法律歧视的土地赋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鼓励农地的流转集中,缓解农地的细碎化,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能够对土地征收形成有效制衡。提出土地征收及其补偿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福利保障功能及其替代问题,而是隐含着农民对土地财产权利的诉求,应强化农民的土地赋权。  相似文献   

12.
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视角阐述了现行征地制度中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认为政府具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冲动,且我国农民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力基础并受到"公私"理念的桎梏,而界定公共利益和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着现实难题,这些都是征地制度中农民土地权益屡遭侵害的原因。对此,提出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就必须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土地市场中引入价格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内容;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效约束机制,建立法治政府等。  相似文献   

13.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未来中国新的经济增长极,而在建设过程中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政府维稳的艰巨性,使政府陷入“投入倍增而收益递减”的困局。维稳过程中的压力型体制,迫使地方政府运用最得手也是最能立竿见影的硬实力方式维稳。维稳的硬实力运作机制,最初是有成效的,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社会利益的进一步分化,政府维稳硬实力的“软”呈现出来,政府常规硬实力维稳出现了失灵。政府运用软实力来维稳,具有很大的优势,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运用软实力维稳,投入少而收益多,软实力运用得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其“硬”的一方面来。因此,为了破解维稳困局,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创造性地运用软实力。  相似文献   

14.
现行征地制度受阻的重要原因在于对农民合法财产权利的侵害和正当民主权利的漠视,在新一轮制度改革中,应特别注意对农民收益权、生存权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上世纪80年代末拉美国家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开展了建立已私有化、自由化和全球化为标志的外向型市场经济改革。改革结果没有带来经济的持续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合理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拉美化"问题。究其根源,是拉美各国经济改革中产权制度分配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产权的集团垄断、私有化产权分配过程缺乏公平、外资影响产权结构和大企业与小企业产权不平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指导,围绕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和改革目标,先后形成了土地产权高度集中的土地农民所有制与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初步分离的土地承包经营制以及进一步放活经营权的土地“三权分置”制。在不同阶段土地制度的嬗变过程中,交织了党对不同时期社会、政治、民生问题的现实考量与党在改革实践中对于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创新运用和丰富发展,也蕴含了党带领人民群众解决中国农民土地问题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基于马克思产权理论分析我国农地制度的历史变迁,有助于深化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思考。汲取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中的精神力量,探寻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实践规律,为新时代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提供经验指导,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逻辑。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进入加速发展期,农民权益受损、征地纠纷日益突出。合理测算农民权益受损的程度、征地纠纷的影响因素,对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国31省(区、市)91村638户被征地农户的调查数据,借助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征地纠纷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征地过程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社会保障权受损严重;农民个体特征和农户家庭特征对征地纠纷没有显著影响,农民权益是征地纠纷全面而充分的影响因素。因此,在构建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体系和改革征地制度时,要从影响征地纠纷的农民权益因素着手,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权利,尽可能减少纠纷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法律、政策及实践的角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主体及实践载体进行了考察。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私有私用""私有公用""公有公用"和"公有私用"4个时期,不同时期土地产权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受益权及处置权的归属和配置不尽相同,产权的法律主体和实践载体也屡有变化。改革前的人民公社时期,基本核算单位及集体产权主体从公社所有到生产大队所有再到生产队所有不断下沉;在废除人民公社过程中,不同省市和地区在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建置及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方式上不尽相同,对原有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做出不尽相同的制度安排。但从法律、历史及实践来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本身并不是集体经济及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绝大多数地区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及其集体单位是集体土地产权的真正主体和载体。为此,当前必须正本清源,进一步清理、明晰和固化集体产权主体,推进村级"经社分开""村社分离",在确认和保障农民及农民集体完整的土地产权的同时,让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和资源真正流动起来,促进农村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为了深化改革现行征地收益分配关系,保障农民权益,本文在农民征地补偿的动态机制和产值倍数法的理论基础上,融入自然、生产和经济条件,运用动态面板模型分析了我国农民征地补偿的短期和长期动态情况。研究发现,良好的自然和生产条件,以及不断增加的人均GDP和财政支农支出等经济条件能增加农民的征地补偿,但是反映城镇化进程的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抑制征地补偿;而在控制自然、生产和经济因素下,农民征地补偿随着征地进程在短期内是增加的,但长期内是递减的,割断了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路径。因此需要改革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以及土地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以此增加农民征地补偿的收益空间。  相似文献   

20.
地租是合理进行征地补偿的基础和根本依据。不同的产权、不同的土地权益,征地补偿也应不同,所以必须对土地产权进行明晰和界定。在具体补偿时,既要考虑区位因素,也应考虑其公平性。征地补偿过程需要政府的参与,更要重视市场的作用,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主要应防范“政府失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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