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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法典》针对悬赏广告问题采取了适用第四百九十九条和一般合同规则的方式,此种规范方法忽略了悬赏广告合同的特殊性并缺少有关多数人主张报酬、优等悬赏广告等特殊规定,引发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行使障碍与悬赏广告合同法律纠纷等诸多问题。文章通过说明承诺要件存在的必要性,论证了悬赏广告具备契约性质更为妥当。立足于“意思行为说”及悬赏广告“契约说”属性,提出悬赏广告规则完善建议:明确行为人的承诺在通知悬赏人时生效、规定悬赏广告的撤回应采取产生类似公告效果的方式、明确报酬在数人分别同时主张时由数人共同取得、并对优等悬赏广告的特殊性做出规定,最终将悬赏广告规则安排在合同编典型合同一章。  相似文献   

2.
刑事悬赏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行为。从刑事悬赏发布主体属性来分析,刑事悬赏的法律属性应当理解为一种行政行为。这种界定可以有效厘清公安机关与个人发布的悬赏之间的区别,明确刑事悬赏的法律监督机制和确定刑事悬赏的法律救济途径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依托我国现行法律 ,对悬赏广告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或遗忘物 ,悬赏广告的法律纠纷进行分析、探讨 ,提出应尽快立法规范悬赏广告 ,在目前形势下解决悬赏广告纠纷 ,应本着诚信、公平原则 ,承认悬赏广告的单独行为性质 ,顾及各方当事人利益  相似文献   

4.
悬赏取证作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的特别补强手段,能有效化解现实举证难题。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适用悬赏取证,不仅是基于私权与公益衡平之需要,也是在此类案件事实因关键证据隐匿难寻、技术性强、易灭易失而陷入真伪不明困境时为真相的查明另辟蹊径,同时也体现了“发现客观真实”的诉讼真谛。但这种适用应当是审慎而规范的,包括:悬赏取证的启动须经受审法院作实质性审批,以彰显谦抑;悬赏的酬金由悬赏人自己决定,以确保效率;不论是否胜诉,悬赏金额均应由悬赏人自行承担,以避免悬赏取证被滥用。  相似文献   

5.
刑事悬赏是公安机关和举报人为适应日趋复杂多变的刑事侦查工作和举报风险需要而联合实施的一种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既能促进警民之间的合作,产生合作剩余,又能节约侦查成本、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提高悬赏的制度收益,降低悬赏的制度成本,国家应在立法上界定悬赏性质,进一步规范悬赏双方、悬赏赏金及举报人权益的保护,从交易性质、交易主体、交易利益和交易安全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刑事悬赏制度。  相似文献   

6.
刑事悬赏广告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惩治犯罪、抓捕罪犯或犯罪嫌疑人,而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的,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举报、控告、扭送、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向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其他帮助的人,给予一定的报酬或待遇的悬赏广告。它在性质上属于特殊契约,与民事契约有所不同。刑事悬赏广告有它的特殊主体,悬赏金的来源和标准以及悬赏案件的范围也需要界定。考虑到权利义务乃法学中的核心概念,因而刑事悬赏广告中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将对刑事悬赏广告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事悬赏是公安机关和举报人为适应日趋复杂多变的刑事侦查工作和举报风险需要而联合实施的一种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既能促进警民之间的合作,产生合作剩余,又能节约侦查成本、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提高悬赏的制度收益,降低悬赏的制度成本,国家应在立法上界定悬赏性质,进一步规范悬赏双方、悬赏赏金及举报人权益的保护,从交易性质、交易主体、交易利益和交易安全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刑事悬赏制度。  相似文献   

8.
悬赏通缉在侦破重特大案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悬赏通缉兼具侦查措施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双重性质,其中侦查行为属于公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属于私法行为,因此,针对悬赏通缉在实践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应当从公法角度和私法角度共同对其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9.
尽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及司法解释中将悬赏广告安排于合同体例中,但由于我国民法尚未规定悬赏广告的具体规则,其法律性质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我国民法已经正式确立了意定之债的契约原则,在民事立法未特别规定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的前提下,将悬赏广告以合同行为论遵循了法律解释的本意和一般规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可以有效保障双方交易安全及信赖利益,妥当调整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0.
刑事悬赏是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项制度,近三十年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起着辅助刑事司法机关追究和惩罚犯罪的重要作用。刑事悬赏制度应当在立法层面上确定其程序法的地位,从而完成该制度从法律空白化到具有现实性的法律化。当前,我国刑事悬赏制度法律化问题重重,必须进行该制度的立法体系设计,以期将立法的构想转化为现实。  相似文献   

11.
马军  李立  杜红  撒贝宁 《社区》2005,(9):30-31
山西太原市的刘刚和王东东两人仅凭简单的开锁工具和学来的开锁技术,在光天化日之下打开防盗门入室行窃,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20多万元。如何守住你家的大门?虽然,国家对于开锁行业还有待规范,但是每一个人的防范意识和整个社区居民联合起来的力量,才是最有效的安全保护网  相似文献   

12.
新合同法的颁布没有解决悬赏广告有关法律问题。本文试就悬赏广告的性质、成立要件、效力等问题发表一隅之见 ,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阐述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成立条件、法律效力及撤回限制,分析比较部分国外立法及我国判例,针对悬赏广告引起的法律纠纷,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悬赏的法律性质——基于典型案例研究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悬赏是行政主体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对于接受和履行要约的人给予事先承诺物质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目前已成为政府等行政机关越来越多使用的一种新型施政(行政)手段.但行政悬赏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处理和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理论界也存在几种截然不同的看法.通过对几则典型的行政悬赏案例的分析和比较,行政悬赏就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奖励.  相似文献   

15.
悬赏广告自古有之,在现代社会尤为常见,在法理上又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其复杂性在于对悬赏广告法律性质认识的不统一,学术界和实务界历来存在着合同行为说和单方法律行为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应将其视为单方法律行为而非契约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6.
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及经济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 ,但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其予以明确规定。就其法律性质来讲 ,出现了要约说、要约邀请说、单独行为说、契约说等争议。笔者认为 ,悬赏广告的性质应属单独行为。本文并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认为,优等悬赏广告是指就完成广告中所指定行为的人中,仅对评定为优等者给予报酬的广告,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在性质上是一种特殊要约,也是一种竞争性法律行为;优等悬赏广告成立必须有四个要件:①须以广告的方法向不特定的人为意思表示。②广告人须对完成指定行为且行为评定为优等者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③应有应募期间。④应募人须有应募通知;优等悬赏广告对广告人有法律拘束力,广告人不得撤回、撤销其广告,在行为被评定为优等后,应募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指定行为成果,如优等悬赏广告未规定,原则上应归属于行为完成人。  相似文献   

18.
巧妙修锁     
《小康生活》2000,(1):6-6
不用钥匙能开锁(不破坏锁),月收入二千,由从业多年的“锁具大王”传授各种门锁,车锁,十字锁、保险柜的修理。钥匙的复制和开锁绝技(并提供开锁万能钥匙),将使您终身受益不会失业,学费890元,函授360元。微型冰袋机,夏季可产冰块汽水果奶豆奶等饮料;机器价680元,免费赠送10多种饮料技术:附2张邮票寄说明  相似文献   

19.
人脉悬赏不会带来腐败,腐败的存在却会导致人脉悬赏的产生“介绍认识工商局的人付2000酬金”,“小女子正在考驾照,谁跟湖南省交警总队有关系,本人愿意拿出200元酬谢”,“200元找政府部门的朋友打乒乓球”……自今年3月份以来,大批悬赏人脉关系的帖子出现在一家名为“智客网”的网站上。智客网诞生于2007年3月12日,号称“中国第一家智力产品和人脉关系交易平台”。虽然只有3个月的“网龄”,但由于涉及花钱找关系的敏感话题,引发了很大争议。  相似文献   

20.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历来有契约说及单独行为说两种不同的见解 ,实则为法律行为的类别认识与视角不同所致 ,本文从立法、司法及学理的视角 ,认为悬赏广告性质归类于单独行为 ,以充分发挥单独行为应有的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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