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欧阳景根 《浙江学刊》2007,1(4):118-124
作为公民身份的要素之一,社会福利权利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而作为法律权利的社会福利权利,是公民的公民权与政治权的根本保障,从而也是实现自由基础上的平等的根本制度保障。社会福利可以分为积极福利与消极福利。通过社会福利权的形式,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能够把自由与平等统一起来。作为一种实在权利与积极权利,社会福利权的落实不能侵犯到公民的自然权利与消极权利,也不能以牺牲他人的社会福利权为代价。  相似文献   

2.
商业标识的权利冲突主要集中在商业标识之间及商业标识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上。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成因主要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分别属于不同的商业主体,造成商业标识的识别功能丧失,冲突的商业标识权利由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商业标识的行政授权分属于不同国家机关。由于上述商业标识权利冲突造成了权利人的权益损害,一方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并且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3.
彭娟 《社科纵横》2008,23(9):59-60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地位,通过对该法"应当"这一立法表达的法理分析,对其的可操作性我们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父母的权利必然会发生冲突,我们还不具备平衡、解决这些冲突的社会支撑条件,这必然会影响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4.
所谓受刑人权利,就是受刑人作为具有受刑人身份的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受刑人,权利内容是享有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利益、提出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主张。受刑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由受刑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的,由法律规范和非法律的其它社会规范确认为正当的受刑人的行为或行为自由、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5.
民族法学学科属于新兴的年轻学科,在国家学科专业目录中还没有“法定地位”和“法律身份”,“借壳”于民族学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民族主体、民族权利(权力)、民族行为规则和民族责任成为科学构建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四大件”:民族主体发挥主体效用,成为民族法学研究的主体要素;民族权利(权力)构成民族法学的核心关键;民族行为规则引领民族法学的方向、路径和方法;民族责任成为民族法学的“兜底责任”,共同构筑出特色分明、本色纯正的民族法学学科体系.  相似文献   

6.
智障人士的婚姻生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生育是智障人士享有的法定权利 婚姻生育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智障人士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在联合国1971年颁布的《智障者权利宣言》中就明确指出要对智障人士包括性权利在内的各项权利进行保护,智障人士所享有的权利,必须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与其他人相同。  相似文献   

7.
申建平 《求是学刊》2012,39(4):69-74
我国《继承法》在配偶继承利益保护中存在制度性设计缺陷,与当代各国逐步提高配偶的继承地位、扩大配偶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法发展趋势不符.两大法系很多国家的立法都规定配偶对婚姻住房享有居住权或优先权.法国、美国关于配偶居住权的规定对配偶生存利益的保护较为周全,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继承法修改过程中,应明确配偶对婚姻住房享有法定居住权,并对生存配偶法定居住权的成立要件、必要限度、权利丧失情形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在切实保护配偶继承利益的同时实现继承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论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确认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余丹 《学术交流》2007,4(6):64-67
理论与实践发展表明,以道德、行政命令等非法律方式来保障权利是不可能的,法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对利益资源配置的结果,权利的本质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此,农民土地权利的保障必须依法来确认:依据一是国内外现代所有权理论内涵的新发展,即西方"权利束"概念及我国学者孟勤国教授"物权二元结构论"的提出,为个人所有权在让位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得到有效的保护提供了现实理论指引;依据二是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确认有其历史渊源,即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都是依靠强制力维护公有土地以及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不仅对土地私有权予以确认,而且还以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保护;依据三是经济学从利益角度也专门深入探讨了权利,利益的保障来自于利益主体法律权利的有无以及权利的大小。法律的经济功能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必须有关键利益人参与,使各利益方通过权利制衡从而实现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预先医疗决定,旨在赋予患者对欠缺决定能力阶段施加其身之医疗行为的预先决定权.其建立在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基础之上,经历了从晚期医疗中针对维生措施的生前预嘱到针对一般医疗的预先决定,实现方式上有指示型与代理型两种.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知情同意权,权利主体应为患者本人,患者无决定能力时的他人决定属于替代决定.通过对既有法律的解释,代理型预先医疗决定与我国立法具有契合性,患者无医疗决定能力时按照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顺序进行替代决定.虽然我国当前立法不认可指示型预先医疗决定,但患者预先指示可以作为替代决定者确定患者真实意愿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在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其原因在于小区车位、车库性质不明确及判断其归属的标准不统一。《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小区车位、车库权利归属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弱,导致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同一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利归属争议的案件作出不同判决。理论上应首先明确小区车位、车库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部分的独立性,其次统一判断小区车位、车库的标准即以是否为建筑物强制性配套设施为标准分为法定车位、车库和非法定车位、车库。其中前者为业主共有,后者为开发商原始所有。立法上应明确规定开发商建造法定车位、车库的义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