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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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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与多方人员的利益紧密相关,了解各利益相关者对该政策的态度与认知情况,可对下一步如何完善该政策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以福建省三明市为调查对象,以多方利益相关者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态度为重点,采用参与式调查分析方法,分别对市、县级林业管理部门和林农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关键人物访谈及问卷调查.最终发现,不同利益相关者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需求不同,并普遍认为补偿资金标准偏低、来源渠道单一、管护工作欠缺监管等仍是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面临的关键问题,应当建立多元化的补偿途径、量化考核指标、细化管护形式,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效用最大化.  相似文献   

2.
物权行为概念于19世纪由德国罗马法学家萨维尼提出,至今历经100多年的历史,物权行为及无因性理论一直为民法学界争议的问题,在大陆法系民事立法实务中,除德国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外,均持否定态度;我国民法学界也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作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及实务中不宜采用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物权变动应一如既往地坚持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物权冲突与物权优先效力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物权冲突和物权优先效力原则的详尽分析,阐述了物权冲突的存在原因和对法律秩序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物权间的优先效力原则对物权冲突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4.
物权效力不具有立法和司法上的价值,只是一种学理上的分析解释而已。但这种解释有违立法和司法的基本逻辑,容易给人造成误解,因而不应继续沿用物权效力的概念。此外,探讨了物权请求权的名称、性质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并与其他私法性救济请求权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5.
洛克的自然权利说、黑格尔的意志说、庞德的社会学说、波斯纳的经济说等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揭示物权正当性的哲学基础,要正确全面理解物权正当性的内涵,应当从权利主体要求的有效性、权利来源的权威性、权利主体自由的重要性、权利和利益的相关性、权利的道德性以及权利的效率性等方面综合考察.实现物权的正当性,应当将应然的物权法定化(正当化),物权法定原则对实现物权正当性起到关键性作用.但是物权法定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物权正当化的进一步实现.我们应坚持物权法原则定的同时,又要以发展的眼光对待法,在法定物权不能满足正当性要求时,应当及时对法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6.
论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的分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物权公示的对象是物权,而不是物权变动。物权公示只是在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以后,将新的静态的物权归属状况表征出来,与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没有关系。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两者所实现的制度目标、追求的制度价值、考量的相关因素是不一样的。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可以分离,并且应当分离,这一点在动产和不动产上都得到了明显的体现。而物权变动模式不过是在当事人没有作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确定一个科学而又合理的时间基准。  相似文献   

7.
物权行为最早产生于德国,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广泛采用海瑟氏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意义、类型及成立要件的基础上,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进一步将法律行为概念和理论精致化,创立了与法律行为概念有属种关系的物权行为概念。这一理论风靡于当时的德国学术...  相似文献   

8.
论物权契约     
物权契约是德国法的一个抽象的概念,是德意志法的产物,无因性是物权契约的理论基础。物权契约理论一直为一些德国学者和法官批判,近年来出现了一种物权契约理论相对化的发展趋势。物权契约是德国法所特有的,并没有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实践所采纳,我国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相似文献   

9.
物权公示是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的手段,是昭示权利变动和履行公示行为的统一。在公示中应严格遵守公示的立法宗旨,不承认观念交付中的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可以作为交付的方式。公示在动产交付和不动产登记中皆具有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动产的公示所产生的公信力的表现。  相似文献   

10.
论物权客体     
传统物权理论上的物即指有体物,物权客体仅指物。我国《物权法》以"物"的分类代替了"物"的界定,因未对物作准确定义,物权客体也具有了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新生事物及现象进入交易领域,出现了物权观念的扩张,而物权客体也呈扩展之势。传统民法上的有体物并不限于有形物,尚包括自然力等无形物。物权客体并非只有物,有价证券、财产权利等皆为物权客体。  相似文献   

11.
林权改革:如何使“双重属性产权”并行不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森林资源广泛的经济价值使国内外关于林权界定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经济意义的产权上,而林业资源无法替代的生态功能决定了它有着不可忽视的环境产权特征,两种产权范式具有不同的目标、追求与结果.如何使双重产权并行不悖,是中国林权改革的重大问题。为此,通过对双重属性产权不同的人格化代表、不同的效率目标及不同的功能定位分析,探讨了如何通过制度构建将林权经营放在共同遵守的经济秩序与社会规则中,以实现双重产权的相容互盈。  相似文献   

12.
林业产权制度与森林可持续经营   总被引:19,自引:1,他引:19  
产权制度是林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产权制度对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至关重要的影响,决定了其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对比分析了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差异;其次,在论证产权制度与森林可持续经营关系基础上阐述了我国林业产权制度及其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关系;最后,提出了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3.
吉林省森林产权交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森林产权交易是森林资产交易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森林产权中的无形资产将越来越多,创新型森林产品将层出不穷,产权交易的重要性必将引起人们的重视。要振兴吉林省林业,必须认真研究森林产权交易,这也是深入落实林业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步骤。笔者从森林产权交易的要素入手进行分析,认为森林产权交易必须规范化、市场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14.
根据森林文化的产地属性,可将其划分为公共性、私权性和集体性3种,其中私权性文化是一处森林最核心、最本质的文化。基于森林文化的产地属性与类型,我们应转变传统森林经营观念,树立森林文化经营理念;开展森林文化调查,实行森林文化战略管理,建设富有文化特色的森林;充分利用公共性文化资源,努力创造私权性文化,打造森林的文化召唤力。  相似文献   

15.
私有化不是林权改革的方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有效率的林权(这是一种生产关系)必须是与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这是一种生产力)相适应的林权。我国提高国有林效率的核心措施是改革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取消分权,集中经营,以及剥离社会负担和改革用人制度等。那些国有林私有化和分权化改革的意见违背森林经营的原则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在确保国有森林资产的前提下,鼓励发展私有林是可取的,但私有林权分散和林主追求短期利益的动机必然损害森林生态系统的综合价值。国外的经验是一旦造林后国家就要帮助林主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合作化或规模化经营。森林经营和农田经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经营,林业改革如果仿效农业改革将是一场灾难。  相似文献   

16.
南方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林农经营林业积极性普遍提高,为了解决林农林业经营过程的资金短缺与“融资难”问题,国家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针对我国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从博弈角度探讨林权抵押借贷双方存在的风险、分析了林权抵押、担保机制的形成过程与效果,建立林农或林业企业融资方与金融机构投资方之间的博弈行为模型,并得出贷款利息、抵押物的价值、信用机制是影响林权抵押借贷双方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最后根据影响因素提出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7.
虽然从全球层面来看,国有森林面积占全球森林面积的大多数,森林资源产权以公有制为主,但近几年来,社区、个人和私营公司拥有并管理的森林趋势日益明显,森林资源的私有制变化趋势日益明显,亚洲的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渐进式林权制度改革,将森林管理和使用权由国家层面向私有层面转让。面对森林资源产权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从森林资源的多元效益出发,注重资源的所有和利用,以明确森林资源产权为基础,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坚持森林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国家的适度干预,以森林资源公共所有权为主导,推进产权制度多元化,要建立森林资源动态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黑龙江省伊春市对林业林权体制改革进行了重大探索,变林权国有制为职工承包制,实行职工自主经营和政府监管服务新机制,让职工拥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实践证明,实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是有效增强林业发展动力、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提高林业发展水平、实现林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所在和必然选择,这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国有林区林业林权体制改革找准了方向。  相似文献   

19.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效开展对于推进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湖北、安徽、河南3省4县市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调研,深感改革已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当前,需通过扩大公益林林权改革试点,逐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林权登记制度,推进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和优化公共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来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20.
林权客体的物权法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通过对森林资源物权属性的分析,认为森林资源具有特定性、可支配性和稀缺性,符合物的基本属性,可以作为林权的客体。同时,将森林资源作为林权的客体,突出体现了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林权人收益权的充分实现和森林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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