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于1976年入伍1980年退役.被安置在企业工作。1999年我因严重的胃病住院动了手术。胃全部被切除,术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三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当年我43岁,退出工作岗位,办理了退职手续,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后来我得知,退职生活费低于退休养老金.我便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局想将我的退职改为退休.但得到的答复是我的情况按规定只能办理退职而不能办理退休。我参加工作有20多年.  相似文献   

2.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2010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退职)或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以下合并简称“企业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3.
川人社发〔2015〕1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  相似文献   

4.
正咨询台:我是一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我碰到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从职工申办退休手续起到得到批准,再到开始支付养老金,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养老金又是从被批准退休的时间开始支付,不往前补发,那么这个期间职工的退休金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二是如果职工到退休年龄,但本人不配合公司办理退休手续,导致退休手续延期办理,责任又应当由谁来承担?读者蒯亮  相似文献   

5.
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按照《声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  相似文献   

6.
咨询台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是否可以继续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洪雅县花溪煤矿劳资科来函咨询:符合国务院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的年满55周岁、在井下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职工退休,是否也属于省劳动厅[1998]21号文件规定停止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这类人员的退休手续现在是否还可以继续办理?经本刊编辑部与有关部门联系,现对此问题答复如下: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劳社发明电[1998]5号)和四川省劳动厅[1998]21号文件的规定:鉴于当前一些地区、部门(行业)在办理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中存在着标准不一、鉴定审批不  相似文献   

7.
2005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35号)下发后,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尚有部分省市已经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符合移交民政部门安置条件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未进行移交安置。为尽快落实这部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经研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将其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余额和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的养老金一次性或按月发给本人。在养老金发放完结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言实 《中国劳动》2006,(8):38-39
案情简介 刘某是东风化工公司的职工,从事有害工种作业已近13年.因公司近年来经济效益不太好,刘某打算按照特殊工种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由于担心公司不同意自己提前退休,于是自拟一份退休申请送到县劳动保障局.该局社会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告诉刘某,劳动保障局只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职工退休审批表>,请他先向公司提出退休申请,由公司为他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后,再送县劳动保障局审批.  相似文献   

9.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属  相似文献   

10.
达川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针对今年全区推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了三项措施,健全完善劳动鉴定工作:——适当扩大劳动鉴定范围。过去,劳动鉴定范围仅限于职工因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评审确认。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职工因工负伤(包括患职业病)致残大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地区对今年劳动鉴定的范围进行了调整。除因病致残需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鉴定仍按原规定执行外,因工致残鉴定应包括全部、大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确认并相应评定工残等级。未经劳动鉴定机构评定工残等级的,社会保险机构不能受理一次性或定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申报。  相似文献   

11.
你局《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现函复如下:一次性离职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对归侨、侨眷职工因出境定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享受退休待遇而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后,对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应根据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此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依然是劳动关系吗?由此引发的争议适用劳动法调整吗?本期案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民优发〔1991〕7号)规定,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伤残军人如提前办理退休,须按照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办理。即: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工人还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相似文献   

14.
咨询台:我单位最近在办理一名职工退休手续时碰到了难题。该职工过去曾从事有毒有害的特殊工种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限条件,后来因工作需要调离特殊工种岗位从事一般工作。今年该职工年满55周岁,达到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但该职  相似文献   

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劳力字〔1995〕2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企业招工时,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办理录用手续问题。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的规定,企业拥有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用人形式、条件,灵活调节劳动力数量的自主权。因此,企业在招工时,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但企业录用职工后,要按照劳动部《关于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劳政字〔1993〕3号)要求,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相似文献   

16.
一、"提前退休"火火爆爆何谓"提前退休"?具有权威性的注释是: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到国家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而提前办理的退休。它是特殊的一种退休形式。然而,据一份退休手续。然而有的地方和企业却把病退作为"消肿"裁员的出路,对要求病退的申请不管与事实相符与否,而亮起一路"绿灯"。反正国家对退休职工的费用已实行社会统筹,以至于一个劲地将符合与不符合  相似文献   

17.
我公司一位职工于1955年参加工作,199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因公司工作需要,这位职工被留用到2002年才办理退休手续.又由于企业经济困难一直欠缴养老保险费,故直到2005年7月在按规定全部缴清欠费和利息后,社保机构才核算出该职工的退休养老金。请问,该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应按什么标准计发?  相似文献   

18.
浙江省劳动厅:你省温州市鹿城区劳动局《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碰到疑难问题请求答疑的请示》(温鹿劳[1993]8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时给予处理。若企业未及时处理,而职工已到达退休年龄,则企业应予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关系。二、目前一些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了工伤  相似文献   

19.
咨询台     
阿坝州壤塘林业局职工医院吉平同志来信咨询: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身份证年龄与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表不一致,其出生日期应当如何认定?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规政策,对此问题解答如下:劳动部劳办发[1993]8号和67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正>本刊2014年第8期刊登了《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权利如何处理》的讨论,该文倾向性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劳动合同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继续用工,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至劳动者符合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时,终止劳动合同。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撰写本文供商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