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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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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事登记效力的传统内容包括确认力、公信力和对抗力。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总体上削弱了传统商事登记的效力,表现为登记确认力弱化、公信力降低和对抗力加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商事登记的效力规定,以更好地保护登记申请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新学术》2007,(2)
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着不足和缺陷是无争议的事实,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有必要根据商事登记制度的性质、目的和价值取向的需求对登记机关在商事登记制度进行重新定位,并使其在商事登记的各具体制度中得以体现,促进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商业登记立法都会打上特定时期的烙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商事登记公告制度存在很大得滞后性,尤其是公告的效力不确定,公告的主体不统一、公告的形式规定处于模糊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对登记公告的性质和功能认识模糊、界定不清。因此,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现行登记公告制度存在的不足,然后阐述商事登记公告的基本理论,并以此为基础,具体探讨我国商事登记公告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吴长波  朱明月 《兰州学刊》2009,(11):156-159
商事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旨在确认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营业资格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申请,并由主管机关依法对申请事项审核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商事登记过程中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应为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的价值取向为安全和效率,其中效率优先,兼顾安全,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商事登记立法及实践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振华 《理论界》2006,(2):72-73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商事活动的发展,西方各国都制定了较完善的商事登记法。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尚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明显不适应商事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成长并羽翼渐丰于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变革的历史进程的中国商事登记制度,生成环境的不成熟和摸索前行,注定了其漏弊丛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催迫着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从支离破碎、多轨并行转向和谐统一。商事登记立法的现代化首先需要的是观念的现代化。要重构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首先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理论问题:商事登记的目的与功能;强制登记主义及其存废;核准制的适用范围;商事登记中的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分合问题等。  相似文献   

7.
2012年,以深圳为首的珠三角地区推行了商事登记制度的试点改革。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是改革的亮点之一。从比较法、法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反映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发展方向,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值得肯定。然而,改革还可以再彻底一些。建议通过扩大出资形式、确立投资者对出资真实性的法律责任、引进保证有限公司等三个措施来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8.
李君临 《天府新论》2005,(Z1):210-211
商号一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商事主体便对该商号享有专有使用权,依法享有雇佣劳动者的权利,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事活动,缔结和签署契约,起诉和应诉.商事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合法经营义务,诚信经营义务及公序良俗义务.  相似文献   

9.
小商贩作为一种非理想状态的社会存在,我国现行立法对其长期的回避与忽视并不是解决当前小商贩管理矛盾的最佳选择.建议在未来我国小商贩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在承认小商贩商主体地位、明确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宜豁免小商贩商事登记,采取税务登记,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过渡.除此,尚须辅以配套制度,创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小商贩商业信用制度等,以求在保护小商贩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失对其进行规范管理,营造一个切实可行的制度环境,进而兼顾公平、效率与安全.  相似文献   

10.
公司登记制度起源于古代的商事登记制度,该制度,以及基于该制度产生的登记行为的目的,不仅具有公法性质,其私法性质亦相当浓厚,这一认识对于界定公司登记行为的性质、内外效力,以及对公司登记机关自身的职能定位,都具有决定性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商事组织经营范围制度不仅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而且无论是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还是在WTO法的框架下,都存在着其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商事组织的权利能力可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应把一般权利能力范围内的经营范围的确定与登记视为商事组织的一项权利,特殊权利能力范围内的经营范围的确定和登记视为一项义务。外贸经营权应是商事组织的固有权利,其获得不应以备案登记为条件。  相似文献   

12.
商事主体发展到今天,其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形式上的主体,到实质上的法律主体,现代商事主体已经具有了独立的法律人格。现代商事主体的独立性是以现代商法的基本规则为基础的,传统民法理念已经无法适应和解释商事主体的这种变化了。公司是现代商事主体的典型代表,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商事主体从传统民事主体的体系中分离出来。现代商法对商事主体的独立性地位,是通过特别的法律控制体现出来的。  相似文献   

13.
商主体是商法理论和商事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关于商主体资格的确定必须以商行为为基础并结合商业登记核准制度。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具有统一性。商主体具有区别于一般民事主体的特性,确立商主体独立性的意义在于确立对于商主体的特殊规范。确立于商法典创制时代的商主体法定原则要求商主体资格由国家强行法予以严格规制。企业是商主体的重要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14.
商事信托产生于商事组织建立的需要。通过发挥财产转移、财产管理、资金融通、资本聚积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功能,现代商事信托制度已经从传统的保护个人财产向形成个人财产变迁,成为与公司制度并驾齐驱的商业组织形式。在信托业法上确认商事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有利于明晰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5.
商事信用是信用在商事领域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企业商事信用缺失问题十分突出,而现行民法、经济法、商法有关企业商事信用的调节机制仍存在缺陷。对此,可以商法的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行为制度为基本路径,从市场准入、商事交易和市场退出的全过程来加以完善。在市场准入上,完善商事登记制,创设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对交易过程则实行商事信用公开、监督制,积极发展商事信用征集、中介法律调节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在市场退出上,应建立商事信用缺失的淘汰和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16.
在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背景下,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后事中监管的意见》精神,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着手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改革方向就是将传统的行政审批由前置转换为后置.行政后置审批模式的构建,可以减轻企业的审批成本,消除经济发展的审批制度障碍,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深化推进做好铺垫.  相似文献   

17.
论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是指具备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经主管机关登记,以自己的名义持续地从事某种营利性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传统商法理论发达的国家,尽管都采取了商事主体法定的做法,但对于商事主体的概念、范围的界定,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或规制原则。由于我国至今没有制定商法典或商事通则,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商主体的概念、设立要件及程序,各类商主体资格之取得及设立条件散见于不同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这些法律、法规所作出的规定彼此也有很大差异。商主体从民事主体中发展而来,并且从商人发展成为商法人、商合伙和商个人。商主体应坚持商主体法定和商主体真实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18.
清末民初商事仲裁制度的演进及其社会功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仲裁组织、仲裁原则、裁决的执行和仲裁范围四个方面对商事仲裁制度在清末民初的发展演变试作粗浅的勾勒 ,指出清末民初商事仲裁的一些作法已逐步定型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并认为商事仲裁不仅是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和规范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而且还是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和商事主体民主权利实现的重要保障 ,对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均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民间借贷已由传统的民事民间借贷向商事民间借贷转变,商事民间借贷的营利性特征要求不同于民法的特殊规范体系予以法律保障。通过对国外民间借贷立法经验的借鉴,我国商事民间借贷应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并重、金融自由与国家适当管制结合和金融公平公正的理念下,从借贷主体准入制度、借贷运行制度、借贷监管制度和借贷主体退出制度四个方面构建其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20.
在民法典制定中,合伙立法应区分协议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制度中应以组织型合伙、民事合伙为基本规范对象,商事合伙则应规定于商事特别法之中,而协议型合伙应主要受债法规则的调整。商事合伙可以一般适用民事合伙的规则,但民事合伙一般不应准用商事合伙的法律规定,隐名合伙制度也应在民法典中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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