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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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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域外送达能否有效运行直接影响着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乃至国际民商事诉讼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实现。我国域外送达制度遵循送达主体的单一性,体现出送达的国家主权性质,这一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已然明显凸现出送达迟滞、甚或送达不能而延滯国际民事诉讼进程的弊端,并因送达的主权性质和送达主体的限制而导致我国法院判决难以获致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现实困境。从送达制度的本位出发,应该将送达性质正确定位为一种信息通知的诉讼制度,去除送达的国家性质,允许当事人送达文书,促进国际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发现真实,以达致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然而传统的辩论主义忽视了法官在发现案件事实方面的积极作刚,过于强调其权力的受制性,致使传统辩论主义难以达到发现真实的日的。而法治发达国家的民事诉讼一开始就强调法官在发现真实上的作川,注重阐明权的运用,并不断予以增强,同时,还从当事人角度强调真实义务,在法院和当事人两个方面配合发现案件真实,这就是协同主义。协同主义是对辩论主义的矫正,我国确立协同主义的诉讼观念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分担,大致可以将民事诉讼的类型分为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但是,现代民事诉讼并没有采用绝对的辩论主义或是职权探知主义,而是两种模式的交错混合体。对于实现民事诉讼真实发现的目标而言,也只能通过法官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始得实现。面对我国当下司法资源有限性与民事纠纷多发性之间的供求紧张关系,也只有在民事诉讼中发挥法官与两造的共同作用,才能推进公平适当迅速的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4.
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 ,可发现两国有许多相同和不同之处。南非的“外国法院判决”只是指南非共和国以外的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 ,而美国除指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法院判决外 ,也指美国国内各州法院之间的判决。在理论基础方面 ,南非并不是很确定 ,有“礼让”“重大关系”等学说 ,美国的传统理论是普通法的礼让原则。在程序上 ,南非采取登记方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美国境外的外国法院判决 ,由美联邦法院负责承认与执行 ,美国境内“姊妹州”的判决则分两种情况。在抗辩理由方面 ,两国都以原判决国法院缺乏管辖权为重大理由 ,但南非一般主张根据诉讼地法院的法律来确定管辖权 ,美国则以被申请法院地的法律来确定 ;南非法院不承认和执行可能被上诉或尚在上诉审中的判决 ,美国则只有一审判决作出便可申请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5.
国际私法虽然常被指称为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但各国学者几乎一致认为,它除了包括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两方面的内容外,还必须包括就此种诉讼作出的判决在有关国家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的问题。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目前较普遍的实践是不主张对判决作实质性的审查,而是认为只要具备某些条件并且不存在某些情况,即可予以承认和执行。这些条件和情况,从形式上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肯定的条件,或称积极的条件,即要求外国判决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在内国承认与执行,一种是否定的条件,或称消极的条件或必须排除的情况,即要求在遇有这些情况时,内国法院可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判  相似文献   

6.
国际私法虽然常被指称为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但各国学者几乎一致认为,它除了包括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两方面的内容外,还必须包括就此种诉讼作出的判决在有关国家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的问题。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目前较普遍的实践是不主张对判决作实质性的审查,而是认为只要具备某些条件并且不存在某些情况,即可予以承认和执行,这些条件和情况,从形式上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肯定的条件,或称积极的条件,即要求外国判决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在内国承认与执行;一种是否定的条件,或称消极的条件或必须排除的情况,即要求在遇有这些情况时,内国法院可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判  相似文献   

7.
“夫妻共同债务”与 “连带债务”在债务发生原因和债务履行上存在差别,对其进行诉讼时,诉讼形式应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当债权人仅起诉名义举债人一方时,可能构成诉讼被告不适格。借鉴德日诉讼要件理论,法院可以对当事人适格问题进行“职权调查”,但所采用的诉讼资料应遵循“辩论主义”。在此基础之上,应明确法院的释明权适用情形,即通过对已经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进行释明来改变诉的不合法状态。若因法院在此审判阶段释明权适用不到位,而最终不合法的诉获得了无法顺利执行的实体判决,债权人想要获得圆满救济仅能依靠再审。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辩论主义限定了法院审理和裁判的范围,强化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针对性,于个案而言,提高了诉讼效率。但是,彻底的辩论主义容易造成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导致的诉讼方向的偏差,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加之以我国没有律师代理的强制制度,法官释明权制度也还很不完善,这对于辩论主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完整确立形成了障碍。在辩论主义的确立中,律师代理强制主义的确立和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完善必不可少。  相似文献   

9.
间接管辖权原本是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项基本条件,但是欧盟基于"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特殊的立法体例和判决相互信任原则,刻意省略了间接管辖权审查.即便外国法院违反一般管辖规则、未决诉讼规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协议管辖规则或误用其他管辖规则,被请求国也不得审查判决来源国法院的管辖权.虽然欧盟"禁止间接管辖权审查"规则体现了对判决来源国法院管辖权的尊重和信任,但可能导致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侵犯当事人的公正审判权.中国2017年《民事诉讼法》第282条与欧盟的做法存在耦合,也未将间接管辖权作为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第282条间接管辖权审查的缺失宜理解为因疏忽导致的规范漏洞,而非欧盟"布鲁塞尔公约体系"对间接管辖权审查的蓄意省略,中国仍然有必要保留间接管辖权审查.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程序转换制度的确立体现了立法对当事人程序利益的尊重和保护,是对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两大价值平衡追求的结果,也是对当事人诉权及法院审判权行使的制约与平衡.但是现行立法仍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和亟待完善之处,实践中民事诉讼程序转换制度亦呈现随意性和虚无性.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转换制度,充分发挥程序转换制度的功能与效用,需要进一步规范程序转换的条件、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行使的时间、方式和效力,进一步规范程序转换的具体程序,规范法院依职权转换制度、法院对程序转换审查的方式及其处理.  相似文献   

11.
法官的释明权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法中没有释明权的概念,但其“管理型司法”与其类似。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我国的释明权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中。本文论证了释明权制度的基础是约束性辩论主义的诉讼模式,并针对我国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集中审理原则起源于英美法系,根植于英美法系国家固有的法律土壤--陪审团制度和对抗制.它的确立和运用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益,同时也维护了司法公正,显示出了巨大的理论价值和制度优势.随着对集中审理原则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其蕴涵的诸多合理因子逐渐被挖掘出来,成为引领各国民事诉讼改革和司法现代化的精神统领和目标指向.这一变革潮流也给我国的民事诉讼改革带来了冲击,本文认为,引入集中审理原则并将其本土化,让其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中发挥应有的指导性作用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理论界对于共有物分割诉讼性质的诸多争议造成实务审理极大的分歧与误区,实践中即频频产生将分割诉讼定性为不当得利返还诉讼或共有物确权诉讼的认知偏差,进而造成法院突袭裁判、审理不尽、执行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分割诉讼系委诸于法院的裁量权,依个案酌定适当的分割方法,具有非讼事件本质;而分割事件诉讼化审理可赋予共有人更充分的程序保障,并能合理化解分割事件上诉程序存在的逻辑难题,此为分割诉讼性质的二元化属性。分割诉讼中,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切入点应为分割方法之确定,交错适用的结合点应为形式上形成之诉的定性。中国物权法未规定裁判分割方法的形成要件,法官审判的作业程序不重在认定形成权的要件事实,而重在直接实现其合目的性的“行政行为”,故将法规适用于事实的司法性格在分割诉讼中被淡化,共有物分割诉讼是形式上的形成诉讼。  相似文献   

14.
自证无罪权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区别于辩护权、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确认自证无罪权是尊重被诉人(包括嫌疑人、被告人)作为人的尊严及其自由意志的要求,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需要,是刑事诉讼控辩平等对抗诉讼构造及诉讼主体理论的内在要求。我国应通过建立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行调查取权制度、改革完善辩护人调查取证制度和保障被诉人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取证的申请权来确保自证无罪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救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主要体现了民事诉讼费用的保障功能,它既不是对诉讼平等原则的背离,也不必然排斥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惩罚功能.在比较法的视野中,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救助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实现方式具有多样性,但它还应在法律渊源、申请主体、申请要件、审查裁判和裁判撤销等五个方面实现改进.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关系严重失衡,因为它是建立在控辩双方诉讼地位不平等基础上的。实践证明,这种关系背离了控辩平等的诉讼原则,既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也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在坚持控辩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建构一种能够实现充分对抗的控辩平衡机制,并在诉讼观念和诉讼制度上为这种平衡机制的建构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7.
沉默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否应当确立沉默权规则,我国存在三种观点,即赞同说、否定说和限制说。文章认为应当确立沉默权规则,并从诉讼价值角度作出了分析。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裁判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救济性程序权利,它是当事人刑事诉讼诉权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公平审判权利的重要保障。刑事管辖权异议的裁判体系是刑事程序性裁判的重要内容,它包括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主体、申请机构、申请期间、申请理由、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裁决机制和法律后果等要素。我国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严重缺失,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存在严重障碍。  相似文献   

19.
法官的释明权虽然是法官职权行使的具体表现 ,但它却不是职权主义的表现。这是因为 ,作为厘定当事人和法院权利行使界限的释明权 ,在职权主义中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它也不是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交错 ,而是当事人主义内在的有机的组成部分。对于正全面转向当事人主义的我国来说 ,就要转变对当事人主义的片面看法 ,建立完善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欧洲法院的被遗忘权判决实际上赋予了个人从互联网上撤回、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本质上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拓展。“被遗忘权”引发了学术界的极大争论,支持者认为被遗忘权有助于实现个人信息自主,反对者认为被遗忘权有可能威胁言论自由。对被遗忘权的利弊考量应结合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制度背后的产业利益进行评判。事实上,被遗忘权虽与言论自由有所冲突,但可以通过权利限制机制和利益平衡原则调和。就法律构造而言,被遗忘权主体应当涵盖公众人物,义务主体则应包括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同时,应构建被遗忘权的权利限制机制。对被遗忘权的深入探讨将有助于中国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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