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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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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程序原告和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适用反诉、调解,不承担败诉后的诉讼费用。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一审、上诉、执行、再审之诉与抗诉程序中的具体规则,应当明确规定和科学设置。  相似文献   

2.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立法并未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针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及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现状的分析,阐述解析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现实和法律依据,主张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益的当然代表,应当赋予其民事公益诉讼公诉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3.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立法并未明确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要得到落实与实施,尚需进一步明确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得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环保组织、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必要和可能。因此,法律应进一步明确并赋予这些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地发挥。  相似文献   

4.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益诉讼是许多国家遏制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有效机制。针对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除直接受害人外,其他公民或者依法登记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应当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危害;或者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环保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特殊情形下,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益性质的环境民事或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5.
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对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的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需通过法律规范的解释提供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依据,通过明晰公益利益的概念和完善诉前程序确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要件,通过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确定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和一般性。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现阶段,一些经济主体不择手段地牟取私人利益的最大化,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这一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尝试着提起了公益诉讼,但因缺乏法律规定而困难重重.本文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简单分析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以及与相关权利的辨析.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提起权源于对当事人起诉权的监督职能.它的身份是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在公益诉讼中处于一方当事人的地位,与被告平等.  相似文献   

7.
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对此也开展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也遭受了诸如缺乏法律依据,破坏诉讼结构,影响当事人的处分权等质疑。通过分析这些质疑,指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和享有的调查权、处分权等问题进行论证,希望能对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环境公益纠纷诉诸于法院,面对这一新类型诉讼法院应当在现行司法制度下积极寻求应对之路。现行司法制度下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虽然存在种种障碍,但依然有其实现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宪法》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检举权和控告权是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的权源。由于环境本身的公共性,使得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与案件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且应当允许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9.
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模式,其基本含义是指有关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是一种判决效力及于所有受害公众的诉讼模式,包含的法律关系极其复杂,传统诉权理论中的“无利益则无诉权”原则在公益诉讼中并不成立。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公益诉讼制度具备坚实的宪法基础;第二,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第三,公益诉讼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第四,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提高解决公益纠纷的效率;第五,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回应当下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0.
公法视野下的环境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对于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环境、完善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进行司法救济的需要等具有重要的作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肯定.由于我国公法诉讼和私法诉讼是截然分离的两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并不能针对政府或者行政机关提起,因而从公法角度探讨环境公益诉讼,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1.
公益诉讼费用是公益诉讼必然面临的问题,其合理与否极大地关系着人们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但公益诉讼往往诉讼成本高,导致公益诉讼难以取得理想的预期效果,而现行的诉讼费用分担方式并不能完全适应公益诉讼的发展需要。因此,应从被告方分担、受益者分担、国家分担三方面入手,通过设立公益诉讼奖励基金以及费用移转支付的方式,建立起一个与公益诉讼理念相契合的公益诉讼费用分担方式。  相似文献   

12.
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都是公法的法律程序,公益诉讼具有程序公正、民主的优势,而行政执法具有效率优势,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一起成为公法普遍的法律程序,而公益诉讼则是对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和监督。  相似文献   

13.
公共利益的保护并不能寄希望通过单一途径或单一方式来完成和实现,多元的公共利益保护途径是完善的公共利益保护机制的必然选择。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相关公民根据法律规定,针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行为并籍此保护和捍卫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实质在于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一种诉讼方式或司法渠道。为使保护公益的案件获得畅通的诉讼渠道,确立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建构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建构该制度必须界定清楚公益诉讼的概念,而且出于公益诉讼保护对象的特殊性考虑,在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提起主体方面应作出明确规定。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我国建构公益诉讼制度定会遇到很多障碍,克服此障碍应该在法律授权、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及公益诉讼费用改革等方面上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15.
将民事公益诉讼引入我国诉讼立法体系已为实务界与理论界所共识。但在如何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大争议。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动者,是基于特定国家机关维护公益的法定职责,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义务,是法律监督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体现,但在诉讼中检察机关应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实现其法律监督者与程序原告人的转化、分离与融合,同时,基于其特殊的诉讼定位,公益诉讼程序应在诉前程序、审判程序等内容上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以达到最终保护公益之目的。  相似文献   

16.
在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我国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一系列探索,但实施效果与当初预期还有相当差距,动力不足是重要表现之一.深层原因主要有法律制度不健全、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保守、法官排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成本制约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沦为空话等.因此,必须从完善实体法、构建系统的环境诉讼程序机制、改革环保法庭体系设置、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健全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作为推动力,将司法实践上的松绑作为混合动力,将公众参与作为根本和持久动力,构建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动力机制,摆脱环境公益诉讼动力不足的局面.  相似文献   

17.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并没有相关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已经成为当今学界讨论的热点,其中,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性是争议焦点问题之一.不少学者基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以及我国的制度架构,认为检察机关不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体.但是,从检察权的权力内涵、权力性质和功能预期上考察,它保护社会公益的属性为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形成了正当性基础.并且,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在陆续试点的环保法庭司法创新实践中得到肯定.  相似文献   

18.
公益诉讼,见仁见智。本文界定了公益诉讼的内涵,阐述了公益诉讼的价值,分析了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我国公益诉讼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当前,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整个妇女群体的个体权利保护能力的不足以及相关制度和立法、执法中的障碍,是影响妇女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但对上述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体系又未能涵盖,因此,在妇女权益保护制度方面引入公益诉讼已成为必要。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相对滞后,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尚是空缺,已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市场经济开始由粗放化向集约化转型,在这期间,生态环境被破坏的不良影响逐渐显现,人们对良好公共生态环境的利益诉求与日俱增。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为一项法定制度,这标志着中国对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前进了一大步。然而,环境保护的立法进程却始终追赶不上人们对环境保护的理想诉求。中国立法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仅限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并未涉及自然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都赋予了自然人担当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因而,进一步完善自然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成为环境保护理论探讨的着力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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