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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当前,执行救济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缺失。倡导一项制度的建立,并能得以稳健推进和实施,必须要有系统的理论体系作为支撑。该文择执行异议之诉体系中的支柱性问题加以分析,以期对建立该制度和夯实其理论基础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意在遏制司法实践中频现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中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等制度为民事诉讼活动中权益受损的案外第三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维权救济途径。但是,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规定较为简单,尤其是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不甚清晰。  相似文献   

3.
执行程序强调效率,执行机构在实施执行时遵循所谓形式化原则,在对标的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时,仅根据其外观判断权属,这就难免出现将案外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其他侵害案外人实体权益的情况。有侵害就应当有相应的救济。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执行救济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其实质是一种实体上的救济权利。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设立虽然给案外人提供了一条救济途径,保障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但法律对其的规定相对简单,该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实践中往往不能解决相关纠纷。本文通过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简要介绍,对该制度进行浅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4.
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以诉讼方式解决实体权利争议,维护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执行救济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新民事诉讼法及配套的执行程序司法解释出台后,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执行救济措施被固定下来,其异议前置、诉讼当事人、诉讼管辖、审理、裁判等诉讼要素雏形初现,使其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然而其异议事由、审理程序、判决模式及效力等问题尚不明晰,使得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设计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可能影响到案外人异议之诉效用的发挥和功能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进行深入的讨论,以进一步增强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操作性和完备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宗旨要求执行法院查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实体权利,能否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公司法具有私法、交易法、团体法特性,究其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出资属于股东实质特征,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等属于股东形式特征,当各种类型的股东特征出现在同一诉争中,实质特征与形式特征互相冲突时,可以采取“在个案中之法益衡量”方法,以实现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公正。执行异议之诉中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遵循实质特征优先的特殊规则,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对执行标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6.
我国执行救济制度仅有案外人异议制度,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债务人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制度缺失,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定位不明.以程序的方法处理实体争议问题,执行异议制度处于一种虚无状态,对第三人利益保护欠周,似有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过度保护债权人而忽视债务人和第三人利益保护之嫌.文章提出必须坚持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并重,公平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执行救济制度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确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其是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又确立了一条新的救济途径,还是在已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简单的叠加?回到现行法的立法上,第三人撤销之诉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只能在现行法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和判例的再修正,明确其与相关制度的功能和价值,让他们各自守住各自作用的场,发挥其制度预设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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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郑晓剑 《南都学坛》2014,34(6):73-80
在有关名实不符的房屋的执行异议之诉中,法院裁判依据的选择缺乏明确标准,因而衍生了诸多问题。从形式上看,这些问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与《物权法》第9条之间存在体系性矛盾,其根本原因则在于学界对公示公信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功能目的缺乏深入反思,也与不少司法机关对于既判力理论存有误解有关。最高法院应当及时发布相关的指导性案例,以统一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依据。  相似文献   

10.
针对隐名出资人以自己是登记股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有支持和反对两种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应否保护非交易第三人对登记外观的信赖.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对象是审查隐名出资人对登记股权是否享有实际权利,并比较判断这一权利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何者应当优先保护.隐名出资在实践中分为完全隐名和不完全隐名两种情形,隐名出资人在两种情形中分别享有债权和股权.从公司法的组织法的特性出发,将隐名出资人的股权、债权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进行权衡、比较,隐名出资人的权利具有优先保护的理由.  相似文献   

11.
由于立法的粗疏和在管辖问题上诸多不当因素的考虑,司法实践中,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管辖权异议审查的必要性、审查时应否进行言辞辩论以及审查的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能否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做法各不相同。立法应尽快明确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精心设置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相关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行政瑕疵行为应是“行政上微小的缺点”,确立这一内涵虽然没有排除对行政瑕疵传统违法性的认识,但轻微行政违法的瑕疵可视为具有合法性,这更加有利于对无效行政行为、可撤销行政行为、补救性行政行为的判断与识别,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违法与无效、可撤销、瑕疵之间的混乱局面,呈现一个较为体系化、具有合理性的状态。同时,通过表象分析,提出对行政瑕疵的监督与补救。  相似文献   

14.
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一般规定了缺席登记的救济和缺席判决登记的救济,同时,被告还有权提起附带异议。《德克萨斯州民事诉讼规则》对缺席判决救济的规定很特殊,有三种不同的方式予以救济,并对中间缺席判决的救济进行了规制。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的是,缺席判决的救济理由规定了颇具特色的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  相似文献   

15.
随着媒体对余祥林、胥敬祥等错案的曝光,使在审查逮捕环节上如何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冤错刑事案件的发生问题成为法律界,特别是全国检察系统的热点话题之一。鉴于我国现行逮捕程序存在一些不足,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司法化改造,以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由于历史渊源、产生背景和价值理念上的差异,两大法系各自选择了不同的行政诉讼程序指挥权模式:当事人进行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前者强调行政诉讼程序公正,后者侧重于行政诉讼效率,两者存在着互补性,因而当今又出现了融合的趋势。根据我国的历史与现实,我国行政诉讼应选择当事人进行主义为主、职权进行主义为辅的程序指挥权模式,当前的任务则是尽快吸收当事人进行主义的合理内核,即"平等武装"当事人。  相似文献   

17.
依《破产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发生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之情事,其处置路径过于僵化,即仅限于消极式的终止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对于债权人权益之维护缺乏必要的救济。另外,混淆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原因与破产原因,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上述立法模式不尽妥当,实有修正检讨之必要,应当对“不能执行”或“不执行”予以界定,视情形之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而非一体化的处理。其可能的处置方式包括:更换执行主体、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变更重整计划、强制执行、撤销重整计划、程序转换等。  相似文献   

18.
将“四诊合参”的中医学思想运用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三个既紧密联系又相互独立的诉讼活动中,使之有机结合,能够真正实现简易程序的价值功能——诉讼效益与诉讼公正,并使“四诊合参”在法律的语境中得到新的诠释。  相似文献   

19.
撤诉是行政诉讼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实践中行政诉讼撤诉率居高不下乃是非正常撤诉大量增加所致,而非正常撤诉大量增加是当事人规避行政诉讼高昂诉讼成本的"理性"选择.分析行政诉讼的成本构成及其对当事人撤诉的影响,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减少非正常撤诉这一法律规避现象,就必须树立新的诉讼观念,改革现行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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