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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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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证研究发现,在对推定严格限制的刑事司法领域,运用“常理”进行裁判说理的现象却具有一定普遍性且渐趋显著,甚至可能从实践中提炼出一种“常理说理”机制。裁判说理对“常理”的运用在时空分布、审级布局、案件类型及应用范围上呈现一定特征,多见于涉及侵犯财产罪和毒品犯罪等案件,主要用于对事实认定及就实体问题的说理,且诸多是直接搬出“常理”和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判断。裁判说理对“常理”的运用可能缘于固化证据链、强化服判力、遵循经验法则或赢得公共认同,也可能旨在规避说理、基于说理习惯、缘于立法漏洞或出于回应观点。它具有辅助判断、简化说理、指引论证及增强说服力、亲民性和接受度等正效应,也可能导致懈怠说理、挫伤合法性、削弱正当性、减损公信力等负效应。“常理说理”机制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基础、合法性空间和相对合理性,但也有着明显的限度和弊病,应受合理规制。它只能作为对法律逻辑推理与法理演绎的一种补充说理模式,有根据且合理地运用,不得失当或滥用,也不得悖离“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等原理。“常理说理”现象蕴含着裁判说理变革的命题,并触及司法方法、判案模式及司法独立、公正、权威等深层命题,可能成为洞悉司法改革成效的一个显要视角。   相似文献   

2.
中国大陆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四个关键原因是规则理性缺失、法官素质限制、案件数量压力和缺乏激励机制。裁判文书说理的三个基本法理立场提倡为规范性立场、适度性立场和程序性立场。运用三个立场,就“公开合议庭不同意见”,认为可以技术性地公开不同意见;就“法官寄语”,认为仅限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婚姻家事纠纷且应与裁判文书明显隔分;就“指导性案例援引”,认为应在说理部分中参照和借鉴,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且应从司法管理、社会监督、学者评论等角度提高指导性案例运用率。  相似文献   

3.
“说”与“理”是青年思想工作者说理语言艺术的关键要素。而要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坚持讲真实道理、因人施理、充分透彻、泾渭分明、循序渐进的原则,和熟练掌握用事例说理、比喻说理、对比说理的语言艺术,才能取得良好的说理效果。  相似文献   

4.
情理是中国传统司法的灵魂,它促使了传统中国司法的灵活性,情理与法律共同构架了古代司法审判的法源,形成了一种法文化传统或精神,这种法文化特质并未消逝,还影响着我们今天的司法文化。情理在清中前期诉讼中普遍适用,情理的内容既有常情常理,也有主流价值观,即"纲常礼教"。情理融入规范,参与审判,成为审判的依据,特别是在女性的案件适用中,从而构架了传统中国的灵动司法。情理的土壤,源于物质生活条件,源于民族文化的传承,源于与多元文化共生的多元观念。  相似文献   

5.
“法不容情”这种情法二分、情法对立的思维定势,对于法律至上、以法为教的法治思维始终是一种阻遏因素。为此,从立法、执法、司法、用法4个方面来重新定位法治思维体系中情法两者的逻辑关系,从而坚守情法一元的理想法治观。认为:说“法不容情”,这只是一种缺乏法治思维的命题。在法治思维中,情理和法理两者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要真正推进法治,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们日常交往的情理中寻找法律的规定性,即以生活的规定性决定法律的规定性,并反过来用法律的规定性指导、调整和规范日常生活的规定性。  相似文献   

6.
“免疫”医学上解释为由于具有抵抗力而不患某种传染病。“免疫工程”是以学校为中心,家庭和社会共同合作,从加强伦理、法理和情理教育入手,以养成教育为核心,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中小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系统教育下程。  相似文献   

7.
从事理方面来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建立在对社会转型期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因素复杂性的充分考量基础之上的;从法理角度而言它体现了公正、谦抑和人道的法治精神;从情理角度来说它能满足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在内的社会公众法情感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在对抗式庭审模式中,法官在证据运用中应当充当中立者、裁判者和被说服者的角色,然而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法官运用证据角色的背离现象.为了保证对抗式庭审的顺利进行,重树司法的权威,有必要还法官在运用证据中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9.
情与理是我国明清小说批评中占重要地位的一对批评用语。明代初期,瞿佑等批评们家的“情理”观念是“理”字当先,占绝对优势地位;明代中期至晚期,汤显祖、冯梦龙等主张以情反理,“情”至高无上;明末清初时期,人们的“情理”观念表现出两种倾向:一是以天花藏主人为代表的一部分批评家主张情理合一,二是出现了金圣叹、毛宗岗和张竹坡三大评点家,赋予“情理”新涵义;清代前中期,脂砚斋等批评家们的“情理”观更加符合小说的艺术规律,达到了“青出于蓝”的程度。  相似文献   

10.
本文针对考场议论文写作中多数考生“无理可说”和“不会说理”,因而只堆论据,不事说理;张冠李戴,说偏了理;隔靴搔痒,说不透理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隐山哲学社读书会的“读经”实践告诉我们,对传统经典的诵读应该在师生平等的关系下以明辨说理的方式展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文化自觉。对于“读经”的大学生来说,则应该有长期坚持的毅力,这样才能取得对于传统精神的正确认识。而对传统的深入理解,恰恰能够促进文化认知、文化认同和文化创造,从而在文化自觉的过程中实现主体的自觉。  相似文献   

12.
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立法、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与人民群众心相通、理相同、情相连的过程,离不开“常识、常理、常情”的指导。“常识、常理、常情”是人类社会长期积淀下来的人与人相处的、至今没有被证明是错误的基本道理、行为准则。“常识、常理、常情”既是一种法治观,也是一种指导培养法学人才基本方向的法学教育观。坚持“常识、常理、常情”的教育观,法学高等教育才能培养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3.
司法文书的文理表达注重的是司法事实和司法规范,法理性和逻辑性是其重要环节.司法鉴定文书文理表达,需从法治网建设和感受每案公正"最后一公里"工程的角度来理解.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性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为时代新课题.强调鉴定文书文理表达,首先要逻辑定位准确;其次提高鉴定人效能感和责任意识,针对性克服从业者职业倦怠现象.再者,倡导服务审判的鉴定需要,全面树立"实体、程序、感受"三位一体的公正司法观.从裁判者视角强化鉴定规范,从当事人角度注重释法说理,从社会和历史眼光审视公正感受.  相似文献   

14.
清末修律中的法理派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情理观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并使其具有了近代意义上的丰富内涵。法理派的近代化情理观是其融会贯通中西法理精神的理论基础。法理派在主持、参与清末修律的过程中使其近代化情理观得到了具体实践,从而促进了对部分基本人权法律保护的初步实现,有利于中国传统法律从顺因情理到保护人权的近代化转型。  相似文献   

15.
中国人遵循基于情境的"情理"取向的行为模式."情理"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对一般性社会规范、双方的特殊关系、双方过去的交往经历、对将来交往的预期,以及双方自身情况都进行整体权衡的行为模式.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注重基于"情理"对情境困境中的各种因素进行权衡,以恢复或调整双方原有社会关系为目的.现代性法律的"法理"以形式理性为特性,是具体事实通过法律逻辑适用法律原则的过程.在法律运行中"情理"式的行为模式与"法理"式的司法过程发生冲突,是中国法律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文中对如何解决这种困境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疫情信息及时披露,对有效防控疫情具有重要意义。医务人员作为较早接触疫情的群体,法律以各种形式赋予其充分的疫情信息披露权,不受其他主体干涉与妨碍。法理上,确立医务人员疫情信息披露权是实现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必然要求;事理上,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疫情信息属特定领域中的公共信息资源,医务人员披露疫情信息是现代协作式医疗模式的客观要求;情理上,医务人员自身的社会性决定了他们可以自行决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疫情信息披露。法理、事理、情理相互支持、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是临床医学规律、社会生活人情常理使然。  相似文献   

17.
实行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是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有益探索,有助于解决司法行政化、司法责任的承担和办案质效低的问题。目前基层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还存在办案机制亟待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主审法官独任案件范围亟待明确、办案责任的内部监督和惩戒存在缺失、办案责任的保障机制有待健全等现实困扰,亟待在主审法官办案机制、裁判案件范围、内部监督和保障制度上多管齐下,辩证施治。  相似文献   

18.
现实生活中,司法裁判承载着纠纷解决、社会行为规范、社会价值引导等多元功能。因此,裁判文书应当充分发挥其说理特性,将案件争议、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关联及其相互影响进行精确的分析和阐释。裁判说理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说理能力、说理环境以及说理载体。现阶段,我国应当将完善说理载体作为加强裁判说理的首要路径。完善说理载体,不应盲目采取司法移植的路径,而应当在参考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说理载体的“构件”进行拆分,并以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和裁判说理的规律为指导,对拆分后的“要素”进行重组,继而准确定位重组后各“构件”的功能,创制出有利于说理的文书载体形式,提升我国裁判的说理性。  相似文献   

19.
情理兼有事实性与规范性。在传统司法中情理具有法源意义,在现代司法中情理不具有裁判依据效力。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环节,法官的情理考量皆可作为裁判理由以建构裁判规范。诉诸情理是实现裁判可接受性的必要途径,积极修辞是情理表达尤其是激发情感认同的特殊修辞策略。裁判文书修辞诉诸美好持久的感情比诉诸短暂丑陋的感情更为可取。情理表达的修辞策略需与特定案件的性质、修辞目的相适应,情理考量的结果应与现行法实现规范融贯。在裁判规范的建构与表达过程中,情理在不同层次上实现了规范性转化,推进了“合情合理”裁判的产生。  相似文献   

20.
在司法的“社会学的时代”,现代民事司法裁判技术必须从简单依据刚性的法律规范这种“公开的文本”,走向吸纳融合情理规则的“隐藏的文本”。基于诉讼的进入、职业意图和程序滥用等原因,势必使得柔性的调解机制平台、常识化处理依据和高弹性的释明权行使成为现代民事审判的发展框架,而其中的技术运用核心还是源于情理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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