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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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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外民事立法中,一般都有对胎儿人格权的延伸保护的法律规定。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种学说,即生命法益保护说、权利能力说以及人身权延伸保护说,近来又有分期保护说。胎儿作为即将出世的未来公民,慈母般的民法典应当将对公民人格利益的保护向前延伸,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提供有力救济以满足其所受损害之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人权观念的发展,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文章认为,在采取总括的保护主义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的同时,还应扩大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文章在对胎儿具体民事权利加以列举之后,对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程序规则和诉讼时效规定也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由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被立法予以否认,导致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胎儿利益保护的不周延。随着胎儿侵权事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因而有必要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将胎儿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至其出生后20年,以进一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当今社会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发展,使胎儿于母体内受到伤害的几率大为增加,探讨胎儿利益保护问题以求完善对胎儿的立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胎儿利益保护的研究依赖于胎儿权利能力的立法模式,我国立法应借鉴各国现有模式之利弊,采用不附加条件的总括保护主义模式并赋予"遭受侵害时尚未受胎"的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5.
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胎儿人身利益,或虽无过错,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比较,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具有间接性、多样性、发生时间的特定性、损害事实认定的时间性、请求权行使的特殊性等特征。我国应借鉴台湾省立法模式,明确规定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视为已经出生,用概括保护的办法保护胎儿利益,以追究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胎儿人身利益,或虽无过错,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基础应建立在权利能力说之上,在胎儿权利能力性质上应坚持法定停止条件说。因胎儿所处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使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具有多样性、间接性、发生时间的特定性、损害事实认定的时间性、侵权行为人的特定性等特点,使侵害胎儿利益行为的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特别要求,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而受到特别限制。基础;侵权行为;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7.
分析了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力能力的本质,对国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给予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中国法律以出生为标准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致使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保护胎儿利益的现实需要,结合国中民事立法的现状,提出中国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建设应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8.
传统民法认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由于尚未出生,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其健康利益受到侵害时,也就无从主张权利救济和损害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侵害胎儿健康利益的情形大量存在。从对胎儿健康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看,"法益说"比"权利能力出生说"更有利于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同时,"保护先期人身法益"这一原则也逐渐为各国司法实践所确认;然而相比较一般民事主体而言,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更有其特殊性。我国法律对胎儿健康法益的保护问题涉及甚少,立法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9.
胎儿虽然不是自然人,只是母体的一部分,但是胎儿有其自身的利益。现实生活中侵害胎儿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为了维护其及其出生长大为人后的利益,法律应当对胎儿利益予以保护。这种保护应包括来自民事和刑事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利益偿还请求权是基于衡平观念而产生的请求权,关于利益偿还请求权性质有不同观点,为了更好地维护持票人的利益,平衡持票人与出票人、承兑人的利益关系,应将利益偿还请求权定性为与票据关系相关的特殊民事权利,在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实现上,出票人、承兑人应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针对胎儿这样一个孕育在母体中的特殊生物体,因其尚未出生,不具有权利能力,当然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这就导致了在面对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的侵害胎儿利益的案件,被害者常常因为法律的空白而感到无助,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任何人均有从母体受孕到出生之过程。此间的利益需要保护,对于胎儿"只因出生时间的纯粹偶然性而否定其权利是不公平的"。  相似文献   

12.
胎儿的利益保护在我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胎儿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本文结合实践中的有关案例及民事实体法、诉讼法的有关理论,从解释论的角度对胎儿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进行分析和解答,认为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胎儿在主张抚养费和损害赔偿方面不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而仅具备《继承法》第28条意义上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法中人格权制度的建立使得民事主体充分享有人格尊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在自然人死亡后,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这就意味着死者并不享有民事权利,但这并不能否认死者的某些人格利益仍然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从学界观点及司法实践来看,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姓名、隐私等人格利益仍然不受非法侵害。本文从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相关的概念出发,指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等进行分析;提出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及归属,明确了侵害死者人格利益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最终对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进行了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胎儿是未来的、潜在的民事主体,对胎儿利益的保护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阐释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范围,考察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评析中国现行的相关立法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一些国家(地区)通过民事立法或者判例的形式确立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理基础大致有"一体保护说"、"特殊利益保护说"及"生命法益保护说"三种;我国民事立法应从"特殊利益保护说"的角度确立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侵害主体、适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内地与港澳地区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澳门民法以其独具特色的成文法规定对胎儿利益给予了较全面的保护;香港则凭借判例法的灵活性为胎儿利益的保护创设其独特的原则、规范。内地民法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利益有所涉及外,其他方面几乎一片空白。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对胎儿的保护很不完善,导致胎儿利益受损失无法得到应有的救济。未来的民事立法应明确保护胎儿法益,并对保护模式和保护范围等基础性问题作出选择。  相似文献   

18.
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胎儿于出生前被侵害致出生后健康受损或死亡,能否就其所受伤害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学术界也存在诸多争议。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本文就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基础、适用的常见情形、请求权的适格主体、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以及胎儿损害赔偿的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论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民法规定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不是胎儿有无权利能力的问题,而是胎儿能否就其出生前的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对胎儿利益保护应注意下列问题:侵权行为的多样性、间接性,父母能否成为侵权主体?父母对损害发生有过错,能否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在对这些问题讨论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胎儿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论未来民法典对胎儿利益的立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各国民法有关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加以比较 ,我国在保护胎儿利益的立法上应采取个别保护主义 ,即原则上不承认胎儿有权利能力 ,只在若干例外的情形下赋予其权利能力。胎儿权利能力的认定 ,应采取法定解除条件说。同时 ,立法上对胎儿所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的范围和保护方式应作较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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