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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本文从《合同法》中“先合同保密义务”、“合同履行中的保密义务”、“后合同保密义务”、“技术合同的特殊规定”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合同法》对商业秘密制度的保护 ,并在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旧三大合同法的比较中 ,分析了《合同法》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发展以及发展中尚存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2.
契约相对性原则是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它曾经严格限定了契约责任的范围。随着契约相对性原则被突破 ,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力度得以加强。无论是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契约 ,还是美国商法典中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 ,都扩大了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 ,从而使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有了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储育明关键词:巴黎公约,驰名商标,国际保护,弹性义务,确认原则保护驰名商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中的商标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巴黎公约第6条第2款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4.
为建立高标准的航空旅客保护机制,加拿大《航空旅客保护条例》从沟通、航班延误、航班取消、航班拒载、停机坪延误等方面为承运人设定了严格义务,并通过设定给予旅客待遇标准和最低赔偿标准来确保旅客获得明确、一致的权利保护。《航空旅客保护条例》对承运人义务类别的精细设定体现出强化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然而,对国际航班延误的索赔规定涉嫌违反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排他适用性。中国航空旅客权益保护立法应批判地借鉴《航空旅客保护条例》的经验,一方面,应避免对国际航班适用航班延误赔偿责任违反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承运人的告知义务、细化免责事由、明确国内航班延误情形下的赔偿责任等措施来提高航空旅客的权益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5.
19世纪的经济发展以自由放任主义为理念,传统契约理论便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当时的契约理论主张完全的意思自治,契约即合意。到了20世纪,随着国家对社会福利的日益重视和契约公正理念的提出,契约完全自由受到了限制。在反垄断法领域,垄断协议这种特殊的契约被纳入了法律规制的范畴。这一趋势不同于传统契约理论的是:对垄断协议的规制是基于法定义务的预设而非遵从当事人的约定义务;除关注传统契约构成要件外,更注重"效果要件"。  相似文献   

6.
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成为国与国之间利益分歧的争议焦点之一.中国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10年来,对所承诺《TRIPS协定》中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义务已通过国内法逐步得到落实.然而随着国际知识经济的加速发展,《TRIPS协定》所代表的国际标准被西方发达国家不断提高,这无疑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同时对中国刑法相关规定带来了挑战.如何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合理保护中国经济利益值得研究.文章对《TRIPS协定》及其相关刑事条款进行了准确解读,以期有利于明析国内立法的不合和契合之处,从而最终服务于中国立法.  相似文献   

7.
再论社员权——以其演变、意义与保护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古代中国与罗马法上,不可能产生私法意义上之社员权;日耳曼法中团体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应为社员权最早滥觞,但社员权的大量产生和发展却是以1897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的。社员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掀起了一场民事权利革命,有力地推动了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转变。侵害社员权行为不同于传统的民事侵权行为,可分为社团、社员以及第三人对社员权的侵害;社员权的保护又有自力保护与公力保护之别。  相似文献   

8.
作为基本权利的举报权,是法治和民主政治的实质内容。在我国宪法和各种层次的立法中,均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公民的举报权,但举报人权利的立法保护构架仍存在着诸多缺陷,亟待制定统一的《举报人权益保护法》,为举报人权利提供系统保护。《举报人权益保护法》应从举报人权利、举报受理机关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举报人的特殊保护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所持有的闲散资金是证券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加强对其利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支配地位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导致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屡有发生,《公司法》可诉性条款存在的缺陷给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寻求救济带来障碍。基于此,文章从赋予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并强化董事忠实义务、完善投票表决机制和累积投票制等治理结构及完善决议瑕疵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思路,以期对丰富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相关理论及实践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0.
私营企业女工权益保护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私营企业中 ,普遍存在着职工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问题,尤其是女工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更为普遍,也更 为突出。女工权益受侵害的原因,既有社会大环境方面的,也有企业主方面的,还有女工个 人方面的。制定专门的《私营企业法》,明确劳动契约原则,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职能,加大新闻机构宣传与监督力度等,是有效保护女工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11.
信赖利益理论是合同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对于信赖利益保护,大陆法有错误信赖赔偿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英美法有"允诺禁反言原则"和富勒的信赖利益学说。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信赖利益理论的演进进行梳理,对契约理论责任形态的发展做了总结,对合同法两大价值——自由和信赖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信赖利益保护不以过错为要件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未生效合同是合同效力缓和的重要制度,但中国合同法上未生效合同的性质、范围、责任性质和形式等均未明确,理论和实践中的认识也存在分歧。未生效合同的范围应当包括所附生效期限未届至的合同和所附生效条件未满足的合同。未生效是合同的阶段性描述而不是独立的效力形态,合同的最终效力仍应得到确认。合同未生效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在附选择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形式中应引入相反推定,允许相对人选择合同效力。在附义务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中应引入强制履行、代替履行。  相似文献   

13.
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审视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当今,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企业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之外,国家还有较周密完备的立法和强有力的司法保护的支持。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必须正视与发达国家之间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差距,在现阶段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成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建立以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为核心,以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为补充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在商业秘密侵权归责问题上,坚持同时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针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救济制度弱化的现状,增设禁令和商业秘密潜在侵占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4.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应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本文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表现类型 ,阐明了我国合同法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伴随数字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版权法的传统理论和规则在互联网环境下面临着传播技术自身结构引生的悖离式障碍。版权法应以协调多元参与性主体之间利益合理、公平分配作为政策衡量的基础。技术保护措施作为一种版权私力救济手段,很可能因带有私人利益的价值偏向而产生对合理使用造成损害的负面效应,应结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作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应侧重以去"作品"中心化的"使用行为"作为确定版权保护边界的主要作用"焦点",故合理界定使用行为的"商业性"和"公/私性"对认定作品使用行为是否构成版权侵权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参考作用。同时,互联网环境下应提倡构建版权的"双轨"治理模式,重新配置版权在互联网环境下"补偿责任规则—财产规则"并存的二元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16.
行政合同违约责任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用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对行政合同的主体,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性质,违约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行政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论附随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现代合同法上,传统的合同义务发生了扩张。合同法不只保护合同本身,而且更倾向于保护交易发生发展的全过程,附随义务就是这中间引人注意的现象。文章对附随义务的概念、产生的法理基础、内容及法律责任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受托人处于信托关系的核心,为了实现信托目的,有效管理和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必须赋予受托人一定的管理权限,包括信托条款所明示的以及为完成信托事务所必要之管理权限.但由于信托合同为受托人“完成信托事务所必须之权限”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存在受托人恣意妄为之忧,因此很有必要在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过程之中为其加载谨慎义务.要...  相似文献   

19.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对商业秘密保护作了专门规定。中国作为WTO成员国,虽然已初步形成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但与Trips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应该以Trips制定的保护水平为标准,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准确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增设政府主管部门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增设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限制规定和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劳动者保护的特殊性是劳动合同订立形式书面要求的基本考量.裁判者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协议文本裁判案件是判定当事人是否履行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定义务的方法论.不同性质的必要条款对于裁判的重要性不完全一样.对于欠缺劳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报酬等重大条款的协议文本因无法达致裁判的可操作性,应当认定当事人未履行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定义务,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欠缺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为可补救性条款;欠缺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宣示性条款的书面文本应该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的欠缺必备条款合同文本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对于合同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视为无效条款,仍应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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