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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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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爱丽 《社区》2004,(7):54-54
积极搜集诉讼证据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而事实只能够用证据来证明,即“法律只相信证据”,没有证据便赢不了官司,所以在打官司之前就要注意保存证据。在法庭上,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打官司前要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积极去搜集对自己有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已有的诉讼证据定义的评析 ,对诉讼证据本质属性的揭示 ,以及对诉讼证据分类的探讨 ,为诉讼证据下了一个简短明确的定义 :诉讼证据 ,是指含有证明案件事实或证明与处理案件有关的事实的重要的客观事实。可供法学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3.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起诉,必须确认其请求理由事实的存在。被告进行答辩,也应确认自己的答辩理由事实。原告、被告各对自己所确认的诉讼理由事实,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所确认的理由事实的存在。提供证据,就诉讼权利能力意义来说,它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和一种诉讼手段;就诉讼法律关系来说,它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义务,体现为诉讼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诉讼证明理论的核心部分。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划分为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对辩护方需承担证明责任的本方主张,并非全部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只需用针对主张中的抗辩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5.
对诉讼证据,目前处于通说地位的是事实观的证据论,在这一类定义内容中,因为强调的内容不同,各派学者又有不同的现点,现阶段,学界与实务界对事实观的证据定义提出质疑,转而强调其被动性与诉讼特征;这两类观点均有不足,可将证据定义为:由有权收集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收集,在诉讼中被用以证明诉讼的主张或者由案件处理机关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与现象。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关系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认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都是证据”,这并不正确。在诉讼中 ,证据并不就是事实。而事实并不是人。证据作为在诉讼中证明待证事实的根据 ,必须有物质形态 ,能够为人们去收集并向裁判者举示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诉讼中的证据与事实 ,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事实是证据的内容 ,而证据是事实的载体 ,“人证与物证”是证据的存在形式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 ,并不是证据 ,而是证据中蕴含的证据事实。证据并不就是事实 ,但证据必须蕴含事实  相似文献   

7.
谈谈证人的心理动机马德诉讼活动中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诉讼证据,“不同于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用来证明自己某种认识正确的论据,它有其本身的特点。首先,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一犯罪事实是犯罪分子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对于法律保护的客件进行危害的一种活动,这些...  相似文献   

8.
诉讼当事人能够如实陈述自己直接经历并通过记忆存储的案件事实信息,以此来证明相关待证事实,可见,其发挥着与第三方证人相类似的证明作用。但诉讼当事人在诉讼地位方面毕竞不同于第三方证人,因而有必要为其设置一套独立而特殊的作证程序,这一程序的基本模式为:当诉讼程序进行到调查核实证据阶段时,首先让当事人像第三方证人那样宣誓或者具结,保证以证人身份如实提供案件事实信息,同时接受包括诉讼各方质询在内的法庭证据调查。通过这一专为当事人作证设立的程序,保证其讧明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9.
证据不是事实,但与事实有着内在的联系。由证据的起源可得出结论:事实通过表达产生事实信息并通过事实信息作用于证据之上。证据本身不能证明诉讼事实的存在,但证据存储信息,并通过信息反映事实的存在,从而判断诉讼事实的是与非。事实、信息和证据三者之间存在一个循环互证的关系,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物与人是证据的存在形式。  相似文献   

10.
诉讼证据概念和特征一直以来都是证据法学界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传统证据概念中的“事实说”以及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材料说”都值得商榷;传统诉讼证据特征中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并非诉讼证据之特征,而是诉讼证据成为定案根据的要件或标准。在概念上,诉讼证据应定义为刑事诉讼控辩双方、民事和行政诉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根据;由此,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应采四性说,即诉讼证明性、诉讼当事人性、案件信息承载性和诉讼时效性。  相似文献   

11.
科学证据是指在诉讼程序中,通过运用科学原理或技术方法而发现、揭示或者保全的事实材料。科学证据的外延实际上是开放的,它是用科技方法证明的证据,可以根据证明方法的不同把证据分为普通方法证明的证据和专业方法证明的证据,科学证据属于典型的专业方法证明的证据。它的最大特点是证明其方法的专业性。  相似文献   

12.
狭义的刑事非要件事实是指定罪事实以外的实体性事实,包括量刑事实和诸如逮捕、立案等其他过程事实.证明标准层次化构建的内在机理是在司法动态运作过程中,审判者就不同证明对象的重要性对其证明程度进行区分,实际是控辩双方所提出证据的证明力的差异程度,这种差异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区分重要诉讼权利与一般诉讼权利、以中度、低度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证明责任内涵应当包含“评价要素”,对于特定事实,证明责任承担者所举证据仅需要达到说服法官相信事实可能成立之程度。分配证明责任应当遵循证据所持、证据距离与诉讼效率等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区别对待,对公诉机关和法院的证明责任规定也不尽合理,更未规定证明责任转移规则。为最大程度实现量刑公正,应尝试对我国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体系性完善,合理规定控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证明责任,对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事实创设证明责任转移规则。  相似文献   

14.
因为人的言词有着主观性、易变性等特征,所以言词作为大脑输出信息的工具并不能够作为证据,证据应该是人这一客观存在的自身.由此人的证据形式应该根据其不同的诉讼地位重新分类.目前我国的证据立法中证人是专指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人,但当事人同样以自己的言词将大脑内储存的事实信息输出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所以有必要重构人的证据形式,确保各类证人的证明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5.
证明责任是独立于具体的诉讼而由法律事先在涉案当事人之间进行预置的。从动态上看,只要诉讼一经发生,已经被预置的证明责任分配就制约着当事人双方的提供证据的行为,影响着诉讼的进程。并在辩论终结而有关要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时现实地发生作用,即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受败诉的结果。从静态上看,证明责任作用于要件事实或曰争点事实,这不仅包括实体法上的事实,也包括程序法上的事实。同时,出于诉讼经济或者公平的考虑,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有关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定证明责任获得了免除。  相似文献   

16.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可见证据规则对诉讼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列举了我国证据规则的几点不足,并提出了如何完善证据规则的几点要求.  相似文献   

17.
诉讼活动都是围绕证据展开的,证据是定案定罪的前提和根据。而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是揭露和制服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无证据即无诉讼。在诉讼中对事实的认定均须以证据为其认定的根据。  相似文献   

18.
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诉讼证据中蕴涵的案件事实信息的收集、运用、识别和认定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诉讼中要突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必须强化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双方或者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的具有对抗性的举证和质证、分析和反驳,同时,法官应着重审查原被告或控辩双方举示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对诉讼证据中蕴涵或留存的案件事实信息是否真实,以及这些案件事实信息是否就是证据事实,这些证据事实是否能够足以证明(即恢复或还原)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等进行识别和认定。  相似文献   

19.
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划分在证据法上的意义在于,对定罪事实必须进行严格证明,而对狭义量刑事实及某些属于犯罪事实的量刑情节,允许进行自由证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在可以运用的证据范围、证据调查方法和证明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对定罪事实的严格证明体现了证据法对于权力的制约功能,对量刑事实进行自由证明则综合考虑了减少诉讼成本、明确主要争点和扩大有利于被告人之量刑资料的适用机会等多种因素.作为对自由证明的限制,在量刑阶段,除了必须保障被告人对量刑资料与信息的知情权和异议权、获得律师帮助权等各项权利之外,审判还应该被划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互相分离的阶段,以防止不可采的品格证据所产生的不公正对定罪造成影响.  相似文献   

20.
赵小锁 《东方论坛》2004,(4):124-127
中国封建社会的诉讼证明原则是"以情折狱"原则,"以情折狱"原则的原理由三个部分构成:封建司法官吏依据封建法律规定的方式收集证据;运用逻辑方法审查判断证据并认定案件事实;根据案件事实参照实体法条款定罪量刑.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以情折狱"原则之原理的全部内容.前两个方面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情",第三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折狱","以情"是"折狱"的手段,"折狱"是"以情"的目的,二者相辅相成,"以情折狱"原则是一个统一体,"以情"是诉讼证明的中心,"折狱"是诉讼证明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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