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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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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一、唐宋时期湘西土家族地区的羁縻政策史学界一些学者认为:土司制度和卫所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的“道制”,“道”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机构。明万历《慈利县志》载:“汉,县邻夷名之日道。惟彼慈阳,逼近獠峒。屏翰靡固,踯躅何妨。”唐宋时期建立的羁縻州县制度可算土司制度的前延。“土司”一词最早见于《文献通考》记载的宋徽宗崇宁四年(公元1105年)王祖道的奏议。关于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形成过程,一般认为形成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作为制度滥觞于元代,而完善于明朝。永顺、保靖土司把其始祖追溯到五代溪州刺史彭士愁。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土家族简史》明确指出:“大量的历史资料证明彭士愁不是汉人,而  相似文献   

2.
明清时期王朝国家、地方政府与各地土司利用土司制度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称为“三位一体”的土司制度治理。明清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三:中央政府规定土司官秩;中央政府颁布土司承袭法规;中央政府管控土司权力。地方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四:落实土司制度治理的规章和决策;提出土司地区制度治理的对策建议;协调王朝国家与土司地区社会关系;更替土司地区基层社会权力。各地土司对其辖区治理举措有二:土司机构保持正常运行,执行国家的成文制度;土司族内统治阶层等协同运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探讨土司制度治理,不仅有助于深化土司制度的研究,而且对民族地区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3.
李宗放 《民族学刊》2018,9(2):25-34, 103-105
元代至明嘉靖中期没有“土司”名称,嘉靖四十一年才出现“土司”名称。嘉靖、隆庆时土司是对武职个体的专称,在四川、贵州少数地方使用。明嘉靖至万历时,土司、土官区别明显,土司主要指属兵部的武职带“司”的职衔、衙门和官员,土官指属于吏部的文职。万历至天启、崇祯时,土司扩大为武职、文职的统称。清承明制,只是兵部所辖武职称土司,吏部所辖文职称土官。明代湖广、四川、贵州、云南、两广使用土司名称,东北诸夷、西北诸夷和属番的同类职衔没使用土司名称。清乾隆时,土司使用范围增加了甘肃、青海、西藏的土司。因此,把元明清王朝在民族地区以各族首领为世袭土职的统治制度称为土官土司制度更准确,称为土司制度不准确。  相似文献   

4.
从四个方面对元朝治理土司地区理路作了系统梳理,认为元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大一统”,兼用金代文化与中原“汉法”,将地方社会管控与“大一统”体制紧密结合,在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该制度推动国家权力从内地不断向边疆延伸,使土司地区的社会秩序变得日益稳定。元朝土司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不仅深刻影响了土司地区社会生产、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土司社会变迁,而且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明代广西土司地区政局的稳定化趋势考析韦东超(中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明代是土司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时期。随着土司制度的完善,中央王朝对土司地区的控制大大加强,土司地区社会因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广西土司地区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其政局出现了稳定化的发...  相似文献   

6.
四川藏族地区土司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四川藏族地区在元、明、清时期曾比较普遍地设置了土司,清代以后尽管多次推行“改土归流”,而多数土司却未能废掉,成为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中保存土司较多的地区。本文根据有关文献记载和实地调查材料,对四川藏族地区土司的设置,封建王朝和诸土司的关系、土司统治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与政治制度,作一个粗浅的概述。  相似文献   

7.
在土司制度“渊源”、“发展”及“衰落”历程基础上,首次集中讨论了中国土司制度的十个问题.本文认为,土司制度目的是稳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设置四种类型的土司也是围绕这一目的.土司制度的社会基础是奴隶制和农奴制,核心与实质是土民与土司的依附性,根本是土兵.土司制度鼎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实际上是变土司地区的奴隶主和农奴主专政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过程.与西南土司制度相“异”的是明王朝版籍内的东北边外土司,它是经过朝廷遣官“招谕”、少数民族首领入京进贡输诚后才授予土司官职的.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存史”和“资政”,总结历朝历代施行土司制度的经验教训,为新时期制定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8.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15,6(3):79-84,126-128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不仅存在诸多空白和盲区,而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误区,诸如土司制度具体内容、土司制度运行机制、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明清时期改土归流、土司地区风俗习惯、土司制度史料整理、土司文化保护与利用、土司问题研究方法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将会对土司问题研究及“土司学”的构建带来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9.
土司是元明清等朝利用少数民族首领代表国家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进行间接统治的产物,研究我国历史和民族史的土司问题应以国家存在为前提.中央政府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通过土司制度实现有效的双向互动,历代土司逐渐形成强烈的国家认同观念.在封建王朝强调的治统一贯中,历代土司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内化”、民族地区的“内地化”和政治一体化;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文化共享中,历代土司通过文化交流和兴学启智促进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进程和文化认同;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民族一体中,历代土司通过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活动参与并推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进程和民族认同.  相似文献   

10.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本质上是国家对各地土司和土司地区民众进行治理的制度,土司制度符合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诠释。在“制度治理”语境下,元明清土司制度遵循制度建构——制度改革——制度运行——制度效益等一整套制度逻辑,并始终遵循这个制度逻辑和理路渐次展开,为王朝国家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元明清中央政府土司制度治理主要是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教等五个方面着力,以此充分显现国家治理能力。从土司制度治理的实际情况看,渐次从元明两朝的“因俗而治”逐递向清代“依法而治”的转变,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和王朝国家制度治理的必然。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虽然在不断丰富完善、充实优化,对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未达到土司制度治理的预期效果。由此可见,土司制度并不是什么先进制度,最终不得不改土归流,由中央政府流官治理土司地区。  相似文献   

11.
安多藏区僧职土司初探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安多藏区僧职土司初探王继光在考察安多藏区的土司制度时,我们发现,若干世纪以来(大约从十四、十五世纪开始),这一地区存在并延续着一批僧职身份的土司。如果我们将那些众所周知的土司称为借界土司以示区别的话,那么,僧职土司与俗界土司相比,名号虽异,统治机构与...  相似文献   

12.
袁娅琴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23,14(3):134-141, 156
土司制度是明清王朝国家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政治基础,也是保障边疆地区稳定的必备条件。明清时期国家主导、上下互动、多元共治,无疑是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有效进路,为王朝国家制度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历史、治理经验,对新时代国家层面的制度治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我们认为,制度治理不仅要以国家为主导,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的双向互动,而且需要“多元共治”。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在变革制度、完善制度、维护制度、督查制度等下功夫,实现国家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增强国家制度治理的权威性。探讨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的进路,寄望于助力新时代民族地区的国家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13.
马强  任柳 《民族学刊》2021,12(10):53-58, 122
正在兴起的土司历史地理研究从学科属性上说属于历史民族地理范围,但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定的研究对象。土司历史地理着力于解决土司政治空间形成的背景、土司政区的地理分布与变迁,土司辖区与行省所属州县辖区的分界线勘界交割问题,土司所辖府、州、县的界线、唐宋羁縻府州与明清土司区域的衔接与过渡、土司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等,这些都为传统土司研究所忽略。土司制度及其“改土归流”对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深刻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因地而异。土司地理在研究方法上要充分借鉴历史地理学、民族学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法、个案分析法与文化比较研究法。  相似文献   

14.
元明清时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土司制度,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成为中华民族“自在”共同体的历史进程,并为中华民族“自觉”共同体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土司制度推行过程中,国家权力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实现全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的“大一统”。西南土司地区各族民众在共同拓展中华疆域、共同发展祖国经济、共同推动社会发展、共同创造中华文化(文中简称“四个共同”)的过程中,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土司制度推动了中华民族由“自在”共同体向“自觉”共同体的转变,加速了西南少数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15.
张弘  王小红 《民族学刊》2021,12(10):59-64, 123
丹巴位于“藏彝走廊”的核心区域,其对汉藏民族关系、中央政权与边疆地区的稳定均具有重要影响。自忽必烈时期开始丹巴即开始实行土司制度直至新中国成立,研究丹巴的土司制度发展历史对梳理“藏彝走廊”民族关系及社会发展历史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对丹巴土司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考证,并对其境内的四个土司的管辖范围、权力地位进行了梳理,以期对该地区历史发展研究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6.
土司时期的土家族文学曹毅纵观土家族历史,可以分为传说时期,巴国奴隶制国家时期、羁縻时期、土司时期和改土归流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而土司时期是其中一个最重要、最有特点的时期。虽然封建王朝正式在土家族地区建立土司制度是在元代,实际上早在唐朝末年土家族地...  相似文献   

17.
青海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对中国西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土司制度在青海土族地区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本文就青海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的渊源、特点、当地土司的概况及其影响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8.
以大渡河上游的莫尔多大神山为中心的地区,历史上称之为“嘉莫察瓦绒”,简称“嘉绒”、“察瓦绒”或“察柯”。最晚至明代,这一地区的人便被称为“嘉绒人”。元明清以迄本世纪中叶,该地区由受中央王朝先后册封的十八个土司分别管领,通常统称为嘉绒十八土司。 本文就今汶川县境内岷江河谷地区历史上嘉绒十八土司之一——瓦寺土司的世系及其历史沿革作一考察,以就教于有识之士。  相似文献   

19.
连城鲁土司述略李向德一连城鲁土司概况连城鲁土司,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影响较大,持续较长,土司制度较完善的土司。其始祖名脱欢,系蒙古族,元朝皇室后裔,元仁宗皇庆2年(1313年)晋爵安定王兼平章政事。元朝灭亡后,率部流落于河湟一带。明洪武3年(1370年...  相似文献   

20.
<正> 1982年,国家民委转发的《湘鄂川黔四省边境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份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恢复土家族成份,主要是清代‘改土归流’前的土司、土官管辖的土家族地区,在其周围的卫所地区和边缘地带也有这个问题。”湖南张家界地区在清代以前正是土司、土官管辖的土家族地区。封建王朝为了加强对湘西少数民族的统治,在元明清时期建立了土司机构,明清时期又新建了卫所机构。下面就元明清时期张家界地区土司及卫所机构作个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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