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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见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即UPC500第4条),即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因此,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一定要独立地仔细审核,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和信用证相符,是否接受单据。开证行若发现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或单据之间不符,即单据存在不符点,可以对外提出拒绝接受单据,并列明开证行凭以拒受单据的不符点。 对外提示不符点,表面上看来,似乎很简单,只要开证行审单后发现不符点,即可对外提出。其实不…  相似文献   

2.
试论信用证及其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确理解和掌握信用证的法律关系及其特点 ,对于正确使用这一国际支付方式 ,防范信用证风险非常重要。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单据买卖 ;开证行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在信用证业务中 ,银行有“四不管” :一不管买卖合同 ,二不管商品 ,三不管单据真伪 ,四不管卖方是否履约交货。防范和分解信用证风险的对策是 :选好交易对象 ;选好船运公司 ;选好运输单据 ;做好催证、审证、改证的各项工作 ;各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  相似文献   

3.
目前,银行在外汇业务经营中因进口开证业务而面临风险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危及银行资产的程度日益严重。如何防范和化解进口开证业务的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申请人)的请求,向出口商(受益人)有条件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承诺。这种承诺是以开证申请人履约为保证的。一旦开证申请人因某种原因无力偿付或拒绝支付信用证项下进口单据贷款,开证行就面临风险。进口开证业务中常见的风险1、政策风险因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及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可能会引起信用证开出后进口货物不能顺利入关…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主要有三个特点。 ( 1 )独立性。 ( 2 )信用证交易的标的物是单据。 ( 3)银行提供信用。信用证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 ,而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都恪守信用 ,这就使信用证的信用风险难以避免。为及时识别国际不法商人的骗局 ,以避免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当事人应禀持谨慎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 ,要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相似文献   

5.
吴总建 《天府新论》2004,(Z2):81-84
信用证主要有三个特点.(1)独立性.(2)信用证交易的标的物是单据.(3)银行提供信用.信用证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而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都恪守信用,这就使信用证的信用风险难以避免.为及时识别国际不法商人的骗局,以避免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应禀持谨慎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要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相似文献   

6.
与UCP(《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配套使用的eUCP(《〈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交单补充规则》)是国际贸易无纸化演变的必然产物。eUCP虽不十分成熟,但已前瞻性地引领了未来的信用证电子交单的规范。eUCP在电子交单、电子审单的诸多法律方面,如责任承担、实际操作性、正本唯一性、新增业务主体地位等,还有待与商业实践逐步契合。我国信用证电子交单实践方兴未艾,各方已积极运作,务实地积极回应了这一挑战。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业务的关键环节是单据审核,审单原则如何把握关乎信用证项下的外贸交易能否顺利、能否成功.金融类重点教材<国际结算>把"实质一致"也列为一项审单准则.本文从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原理、国际惯例以及我国的国际贸易实践等几个方面,对这种观点提出质疑,指出教材所引用的案例不但不足为据,反而恰恰证明了"实质一致"的提法在认识上的片面性和非理性."严格一致"才是审单的唯一原则.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是由银行以当事人的信誉向来方提供付款保证的一种凭证。它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资金融通的工具,已经有近一百七十年的历史。信用证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和资金积压的问题。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付款凭证,属于银行信用。在资本主义国家,银行信用一般比商业信用可靠。因此,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比采用托收或买方直接付款的方式,对卖方安全收汇较有保障。所以,在现代的国际贸易中,凭银行信用证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也是采用凭银行信用证付款的方式。正因为如此,…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适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性是信用证最根本的属性,是信用证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但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并非绝对,它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从对象上来看,它仅适用于银行和受益人之间,不适用于买卖合同双方;从阶段上来看,它仅适用于自信用证开立时起至银行付款时止的一段期间,不适用于开证前或者付款后。  相似文献   

10.
许立波 《南方论刊》2009,(11):46-48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因其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成为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特别是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最重要单据之一。正确确定提单日对信用证结算业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针对信用证项下合同履行中经常出现的单据无法正常议付、信用证的融资功能得不到使用以及不能安全收汇等问题,可以从签订合同、开证、审证、议付、信用证贷款及其它事项等六个方面提出预防的措施和解决的办法,变应对为预防,确保及时安全收汇。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方请求,开给出口方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由于其独立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原则及无追索的银行偿付保证,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广为接受的支付方式。而其中的议付信用证,因议付行一般由出口人所在地银行担任,出口人能更方便交单并收回货款,更是在各国的出口业务中被普遍应用。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关于信用证的专门立法,虽然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中国法和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国际惯例”,但由于中国法没有议付和支付对价的概念,在处理议付信用证纠纷,尤其是处理中国开证行与外方议付行之间纠纷时,往往容易作出不利于外方议付行的裁决。本文通过分析合格议付行的地位取得及其例外抗辩,揭示中国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有关问题,希望能对议付信用证的参与者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信用证的审单原则有不同的学说和主张,严格相符原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主流做法。它有利于信用证交易的确定性,能提高信用证交易的经济效率。严格相符原则及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在UCP500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各国在实际运用中,针对其过于刚性的特点也提出了变通处理。  相似文献   

14.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之一。它是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贷款责任的书面凭证。信用证是在国际贸易日益频繁与复杂的背景下为了交易的安全性与快捷性出现的。它用一种新的信用形式———银行信用代替了以往的商业信用,是...  相似文献   

15.
可转让信用证以其优势在中间贸易中广为使用,UCP500的第48条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的最终决定权在银行,通常只能转让一次。对可转让信用证的修改接受与否,通常由第一受益人决定。中间商可根据第48条的规定隔绝最终买方和卖方的联系,并通过修改信用证赚取差价。可转让信用证对第二受益人风险较大,可通过增加转让行的责任来减少该风险。  相似文献   

16.
作为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方式的信用证 ,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液”。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单证交易的特点 ,相互勾结串通 ,在信用证运转的各个环节上疯狂地实施欺诈活动 ,给权益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损害银行信誉 ,破坏交易秩序 ,危及整个信用证制度。因此 ,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应对信用证欺诈进行有效的预防 ,本文就预防信用证欺诈的原则性措施和技术性措施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7.
谈晓颖 《理论界》2007,(8):230-232
信用证结算方式因其具有银行信用作为收汇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但即便是这样一种公认较为安全和完善的方式也存在着漏洞,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信用证欺诈案件屡屡发生。信用证欺诈的产生是和信用证的内在缺陷、信用证的相关立法薄弱和国际贸易的复杂性等原因分不开的。  相似文献   

18.
集装箱提单项下的“不知条款”有其存在的基础和法律依据,其不会影响托运人在跟单信用证下的结汇,但对提单记载的证据效力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待各种类型的“不知条款”滥用行为,应有不同的效力认定方式.国内司法实践已出现较多相关案件,对此,有必要在《海商法》的修订过程中对“不知条款”的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19.
UCP600顺应国际贸易发生的诸多变化,通过对UCP500的修改,旨在促进信用证业务发展。在信用证包含租船提单条款时,商业欺诈屡见不鲜。这就要求最终承担付款责任的开证行在不影响信用证灵活和高效的基础上保持应有警惕,防范相应风险。UCP600关于开证行的责任和对租船提单信用证有一系列规定,开证行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应对包含租船提单内容的信用证进行风险防范。信用证的国际结算量逐年下降的原因关键在于银行而不是国际贸易本身。  相似文献   

20.
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极其关键的单据,合理合法地使用海运提单对于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发展意义非凡。但是,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货物流转速度加快、相关法律不健全等因素导致提单的不规范使用,引起倒签、预借等各种提单风险的发生。未来应通过加强对贸易伙伴的资信调查、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制定适宜的信用证条款等策略来防范海运提单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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