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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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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一度引起学者专家争议的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已经经过学者一番严谨讨论,但是"宪法可以司法化"吗?"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提法是否妥当?宪法是否可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而在裁决文书中直接援引?宪法是否可以司法适用?这一系列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宪法的权威,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可以在司法中适用。部门法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就应该诉诸部门法;当部门法缺失时,法院还应当诉诸宪法,而不应当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审理。宪法司法适用的主旨:一是宪法间接性援引,二是使合宪性解释成为一种宪法义务。  相似文献   

2.
学界提出合宪性解释是实现宪法司法适用的一条新路,但因合宪性解释与宪法司法适用的概念不清而产生了巨大的争论。合宪性解释存在违宪审查与普通诉讼两个层次的概念,前者与违宪审查没有本质差异,后者是指对法律解释的方案做出合宪性选择。宪法司法适用存在解决机构争议、联邦争议和宪法诉愿等宪法问题、处理法律的效力问题和解决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模糊、冲突以及解释选择问题等三重空间。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合宪性解释难以打开司法适用的局面,但普通诉讼层面上的合宪性解释则具备司法适用性,其宪法解释的性质也揭示了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前途所在。  相似文献   

3.
宪法司法化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积极探索的重大问题。合宪性解释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宪法已经成为司法实践的常态。当前,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法院援引宪法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在援引宪法时各行其是,不利于维护宪法尊严和保障宪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法院援引宪法的规范,明确法院援引宪法的概念,规定法院援引宪法的情形,统一法院援引宪法的格式,同时通过完善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指导性案例机制等措施,保障法院恰当援引宪法。此外,允许法院在援引宪法时对其作出法律方法层面的阐释,是法院援引宪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法院援引宪法规范的可期待内容。  相似文献   

4.
依宪治国要求法院在宪法框架下运作,不能将宪法排斥在司法审判之外。法院不能取代人大行使违宪审查权,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适用宪法,但必须遵守宪法,按照法定方式援引宪法审判案件。依据宪法第126条,法院在审判中要适用"合宪的法律",因此法院在司法审判中负有职权以保证所适用的法律合宪,必要时法院要对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法院对涉嫌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据法定程序提起违宪审查;法院还可以援引宪法进行说理;但法院无权在法律缺位时直接援引宪法审判案件。  相似文献   

5.
合宪性解释规则包括单纯解释规则、冲突规则和保全规则。单纯解释规则与冲突规则在司法裁判中混淆适用的问题需要阐明“宪法何时出场”,而两者的界定也明确了合宪性解释作为独立解释方法的基本立场。合宪性解释保全规则与合宪性审查具有异质性,违宪疑虑作为宪法事实的客观存在导致了保全规则出现在司法裁判中的必然性。合宪性解释在不同涉宪情形下适用路径不同,其能够为推动宪法实施和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建构提供具体司法路径,与具体审查的程序衔接则赖于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请求权的启动。  相似文献   

6.
随着宪法实施被赋予更高的要求和价值,宪法援引成为推进宪法实施的有效路径。宪法援引在司法实践中既是客观存在的,也有其合理之处。通过检索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某省进行宪法援引的裁判文书,发现其历年援引宪法的文书数量、援引主体、援引法院和援引内容体现了宪法援引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及其蕴含的价值。宪法援引的确有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有利于提高裁判文书的专业水平以及法律逻辑的严谨性和说理性,使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转化为可靠的司法现实。同时宪法援引中存在的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也不可忽视,需对宪法援引做出妥善的制度安排,以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由于宪法本身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法官缺少运用宪法的知识和理念,人们对宪法属性认识不够以及司法实务界对相关司法解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等原因,导致我国宪法存在严重的"虚置"问题,公民基本权利也难以保障,这样宪法司法化就势在必行。可喜的是,现有的国际成功经验可借鉴,国内的初步实践也可总结。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司法化等措施实现宪法司法化,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8.
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改设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承法律委员会原有职权的同时,增加开展宪法解释、加强宪法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职权。这对促进以往宪法监督制度中的合法性审查向合宪性审查转变具有积极作用,对宪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中的宪法解释工作、合宪性审查工作、具体行为违宪监督纠正处罚机制具有推动作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设立,亦启发完善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应有要素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试论宪法司法化的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司法化是中国法治化的一个里程碑。中国宪法司法化存在宪法理论、社会宪法意识、国家机关体制建设以及司法人员素质方面的障碍需要逾越。当前,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用宪法来限制政府权力,扩大公民自由,推进社会进步,是时代的要求。中国法治建设必将克服宪法司法化的障碍,进而推进中国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有关宪法的司法解释和由普通法院引用宪法审理的所谓宪法案件,关乎宪法的贯彻实施。在我国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由普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享有审查违宪的权力。因此,普通法院引用宪法审理的案件不属于真正意义的宪法案件。最高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依照宪法和立法法本身缺乏法律的支持,加之以司法主体解释宪法就更显得牵强附会了。所以,所谓宪法司法化不等于就是在实施宪法;有了所谓宪法案件,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宪法就司法化了。  相似文献   

11.
一部宪法在三个法域中实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制问题,因此对宪法司法性实施图景的描绘不应缺乏对港澳相关实践的探索。通过对有关判决的类型化分析可以发现港澳法院也存在实施宪法的需要,但目前港澳法院在宪法条文的选择、宪法实施方式、与国家权力机关互动等方面仍存在问题。面对港澳复合式宪制结构带来的困境,需要厘清港澳法院实施宪法的事实条件与规范条件,只有案件涉及中央事权或央地关系要素,才存在港澳法院实施宪法的必要。此外,合宪性解释是港澳法院实施宪法的最优方式,具体路径可按识别解释对象类型、建立解释对象与解释依据之间的关系和选择解释规则三步展开。  相似文献   

12.
宪法司法化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者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通过宪政立法的方式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具体化,用这些具体法律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因而从根本上看不需要宪法规范的直接司法适用;二是宪法规范只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不具备可司法性。对这两点,我不表赞成。首先,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不可能也不需要用宪政立法的方式具体化,因此宪政立法虽然重要,但不可能替代宪法司法化的价值;其次,宪法中虽然有一些纲领性权利规范不具有可司法性,但多数宪法规范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具有可司法性。当然,就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操作而言,在受案机关上,出于对法治成本的考虑,可以利用现行普通法院系统,而不必另行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诉讼案件;在受案范围上,只宜受理具体行为违宪案件,而不应行使对立法的合宪性的审查权和对国家机关权力争议的审查权;在受案程序上,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前置等程序,而不必单独设立一套宪法案件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宪法解释上,应依据经验法则限制在常识范围内,不应作扩大或者限制解释。  相似文献   

13.
走向司法化是宪法发展的客观趋势。在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障碍主要是认识上存在误区。宪法的法律性决定了宪法可以而且应该司法化。宪法司法化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4.
当今中国法学界关于宪法进入诉讼的讨论被凝结为"宪法司法化"的术语,并进而将"宪法司法化"等同于"违宪审查".然而,在现行政治体制与权力配置框架下,我国法院不可能拥有违宪审查的权力,因此让宪法进入诉讼的路径是行不通的,但这并不意味我国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真的"无路可走".相反,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法院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只要我们能够走出"违宪审查"的迷思,宪法进入诉讼的路径不但存在,而且还很宽阔.借鉴域外的相关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当前中国宪法进入诉讼的具体路径包括合宪性解释、发挥宪法的第三者效力、行使法规的选择权、提请违宪审查.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的宪法解释体制属立法解释制,这种解释体制自身存在一定缺陷,不能为宪法的适用提供有力的支持。为了推进宪法的司法化,真正体现宪法法的属性,应当加强宪法的司法解释工作。本文从分析我国宪法解释体制的现状入手,在对其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宪法解释体制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6.
宪法司法化的命题,虽然从表面上看,指的是宪法可以同普通法律一样,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但从实质上看,它不仅是一个援引宪法的司法判断问题,更是一个违宪审查问题。在对宪法司法化的争鸣中,一种倾向性的观点是希望在中国建立美国式的由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若用美国式的违宪审查制度来取代中国现有的制度,只会导致我国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朝着西方"三权分立"的方向发展,这是不能接受的。完善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17.
英国宪法的成文化与其司法审查的可能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囿于其不成文宪法传统与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几个世纪以来,英国司法审查一直局限于合法性审查的层面。但是,随着其宪法成文化趋势的加强,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以欧共体法、欧盟宪法、人权法以及宪政改革法等为代表的"高级法"的相继出台,使得英国司法审查由合法性审查向合宪性审查转型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8.
最新修正的《立法法》将宪法精神正式承认为合宪性审查的依据之一,迈出了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的重要一步。《立法法》上的宪法精神,主要是指用文义解释以外的方法解读出的现行宪法规范。宪法精神的提出,为建立包括文义、体系、历史和政策等方法在内的宪法解释方法体系奠定了基础,也提示探索确定宪法解释的立场,据此协调体系内部关系,树立和巩固合宪性审查的法律和政治权威。  相似文献   

19.
宪法司法化的含义及意义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宪法司法化的含义,我国学者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认识。同时对宪法司法化研究也存在一些分歧。通过对这些分歧的讨论,确定宪法司法化的含义,并举出实施宪法司法化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 [2 0 0 1 ]法释 2 5号批复 ,被认为是“冒名上学事件引发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文章就此对宪法司法化的含义进行了界定 ,认为其应包含两个方面因素 ,即外在形式与内在意义。对于在我国可由普通法院实现宪法司法化的观点提出了法理上的三点质疑 :一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认为是宪法司法化的第一案 ;二是我国由普通法院实现宪法司法化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三是在技术操作上也存在难以克服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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