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与其他案件并存形成牵连案件较为常见,如何处理职务犯罪案件与其他牵连案件的侦查管辖是侦查的关键问题.从牵连案件的语义分析入手,分析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与牵连案件的牵连性的现实问题,并对当前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最后根据宪法提出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与牵连案件管辖中享有并案侦查权,以及法律应当授予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与牵连案件侦查管辖中对其他侦查机关享有指挥权和指示权,这样方能一并惩治职务犯罪与牵连案件的行为人.  相似文献   

2.
高新平  王晓伟 《东岳论丛》2012,33(12):168-172
职务犯罪初查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初查的制度建设相对于初查实践活动严重滞后,职务犯罪初查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初查功能不足、初查方式匮乏等现实困境.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职务犯罪初查的功能和作用,有必要加快对初查制度的建设,明确初查的法律地位,设置合理有效的初查权,同时也要加强对初查工作的监督.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在运行中仍存在以下问题: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对职务犯罪立案、撤销案件等缺少外界监督,自侦案件强制措施的采取缺乏有效的审查和监督,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制约存在局限性.从权力制衡、程序正义、人权保障、诉讼效益等理论来看,应当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具体应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针对职务犯罪初查活动所面临的立法滞后和非规范化的尴尬,应对我国职务犯罪初查制度从基本原则、初查程序、初查主体、初查措施、初查证据和初查的监督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涉外毒品案件日益增多,但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涉及外国人犯罪案件在侦查、审理方面的特殊规定,使得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了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不得不"降格办案"。这不仅对案件侦办质量造成相当严重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刑事法律功能的缺失。文章通过分析当前公安机关侦办涉外毒品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危害后果,对防范涉外毒品案件"降格办案"提出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6.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办案活动的生命线.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这一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指导,创新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管理模式,是完善宏观层面检察管理的基本内涵,更是促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的重要保证.把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核心思想与精神实质,贯穿于案件质量管理标准的确定、制度的设计、机制的推行、措施的优化等全过程,以期构建科学、规范、全面、系统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7.
董坤 《江海学刊》2022,(1):178-187
职务犯罪案件缺席审判本质上是一项司法活动,但在案件办理的前端会经历监察调查环节。该制度的运行离不开监察与司法的有效衔接,衔接的理论基础在于案件的同一性、反腐败目标的一致性等共识性认识,以及不同程序间的差异化价值理念所形成的必要制衡。前述理论决定了在缺席审判程序的整体运行中,要做好监察与司法的有效衔接,首先,要就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作出标准一致、口径同一的规范性解释;其次,要通过构建体系化的制度机制加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缺席审判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中的配合协作和沟通协调;最后,要将正当程序、人权保障的理念不断注入程序衔接的各个环节,通过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辩护权、知情权的特殊保障,修正和规制监察办案中可能彰显的强职权倾向,保障国家监察权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8.
一、用活案件指定管辖权  用活案件管辖权,就是在尊重现行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为突破和回避地方保护主义对民事、经济、行政抗诉案件的办案压力和影响,将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级别对等监督、同一行政区域的地域对等监督原则,适当灵活运用。对因地方保护主义酿成的错案,在办理抗诉案件时,将抗诉工作分为两阶段,一是查办阶段,二是提出抗诉阶段。在查办阶段可采取异地管辖、由上级院管辖等办法,以有效地回避地方保护主义的势力范围,减少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办案工作的干扰,等到案件事实查清,已办成具备抗诉条件的…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是指基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特殊地位,而赋予其在职务犯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的侦查中优先于其他机关的权力。现代社会中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及其复杂性、牵连性等特点决定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的重要价值。确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要处理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与纪检部门办案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牵连管辖问题以及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等问题。作为法定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既适应了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又能促进法制化与民主化进程。对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牵连管辖案件,应明确以检察机关管辖为主,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同时,为强化宪法赋予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赋予检察机关更全面的机动侦查权,即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范围以外的刑事案件有决定自行立案侦查的权力。上述改革既保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接轨,又符合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内容,同时,也能与国际司法改革发展趋势相一致。  相似文献   

10.
《徽州社会科学》2008,(6):68-68,F0003
屯溪区法院通过院(庭)长办案或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优质高效运转。当事人满意率和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图为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贪污案时的情景。  相似文献   

11.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以事模式的立案程序实现了对大量普通刑事案件及时有力的侦办。然而,对于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其犯罪事实的发现及其后继侦查并不符合"先事后人"的发展规律,现有的立案模式不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而且还对案件的办理造成实质影响。应建立符合贿赂犯罪查办规律的、集启动、初查、查问、决定环节在内的立案程序。  相似文献   

12.
中国在职务犯罪及牵连案件侦查管辖权方面的立法现状已难以适应职务犯罪日趋牵连化的发展趋势。立足于比较法的视野,认真梳理各法域就此问题的不同规定,求同存异,找出规律性,并结合国际条约,发现各国立法与司法可资借鉴的有效资源,诚为必要。概而言之,赋予检察机关以侦查优先权,如此可有效祛除争议、确立权威,有效惩治犯罪,优化检察机关内部权力配置可为此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3.
初查是指侦查机关为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而进行的初步调查活动.该程序机制最早为提高立案质量而设,此后因“实质性的立案审查标准”及“计件式的绩效考核机制”而逐渐发生异变.在司法实践中,初查行为不宜作统一定性,有些“具有社会调查性质”,有些则是“准侦查行为”.司法实践中“以初查代替侦查,侦查阶段前移”的现象时有存在,废除初查程序实有必要.但为保障立案质量,时下的刑事立案机制应作相应调整,包括改革立案审查标准以及改革绩效考核机制.刑事诉讼中“自然演进”所形成的制度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必须严格以正当程序为依托.  相似文献   

14.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关系逐渐呈现出程序衔接、强制措施衔接和证据衔接三重维度。程序衔接主要通过职务犯罪案件在监检机关之间的流转来体现,具体表现为横向流转中的职能管辖和纵向流转中的提前介入和退回补查三个方面。强制措施衔接指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与检察机关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主要表现为被调查人、犯罪嫌嫌疑人/被告人人身状态的转变。证据衔接主要通过监检办案过程中证据材料的移送予以体现,集中聚焦在证据资格、证据规则以及证据标准等方面。职务犯罪视域下监检衔接的三个维度各有其运作机理和规律,也有独立的存续空间。通过研究监检衔接过程中的这些维度,可以勾勒出新时代监检关系创新发展的新图景。  相似文献   

15.
“非典型案件”、“典型案件”或“疑难案件”、“简单案件”的二分是当前司法决策过程以及司法决策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性命题.然而,深入分析二者的内在逻辑却会发现,它们其实并不是一对截然二分的范畴.一个案件到底属于非典型案件还是典型案件,并没有逻辑上定于一尊的答案,而这其中关键要取决于经验中的各种偶然因素.这意味着那些建基于非典型案件与典型案件二分基础上的法学理论、尤其是那些仅仅面向典型案件的理论以及相应的法律实践可能存在很大的问题,需要予以必要的反思、重构.  相似文献   

16.
回顾与反思:透析刑事案件初查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初查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实践的产物.刑诉法有关立案程序的设置、犯罪的复杂化和诉讼实务中对立案指标的应用,是形成这一制度的法律原因和现实原因.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初查制度发挥着保障人权、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基于现行刑事程序法律框架的限制,初查制度不仅面临着合法性不明、法律性质不清的理论困惑,而且难以发挥案件分流的功能.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立法上取消立案程序,在"明示初查"与"默示初查"两种模式间作出选择.在当前立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应当肯定初查制度的存在价值,正确运用初查的方法和有效使用初查中获取的证据材料.  相似文献   

17.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是指专门针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能力,即检察机关展开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调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它包括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个体能力和检察机关组织领导与协调能力两方面.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误认是指裁判者认定的案件事实与案件客观真相不一致.基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感性见之于理性的过程,裁判者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会受制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便使案件事实误认现象在各国司法实务中均不可避免.因此,为有效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最终维护整个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建构有效的案件事实误认预防和救济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9.
马松建 《中州学刊》2006,1(3):93-96
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实际情况看,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依然存在很大的疑问。这种情况不仅与此类案件的重大性极不相称,也难以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针对死刑案件的特点,应将强制辩护原则贯彻于死刑案件的整个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死刑案件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提高死刑案件辩护人的素质,转变司法人员的司法心理和司法习惯,以真正发挥律师辩护在死刑司法控制中的作用,为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20.
长沙五一广场所出东汉简牍J1③:285号木牍记载了一件死亡案件,有两名受害人,一名证人。由于攸县派出的办案人员严刑逼供,证人屈打成招,导致临湘县与兼贼曹史参与调查此案。证人提供的证词存在抵牾。长沙太守府责令参审的兼贼曹史和临湘县核实情况,并于规定日期内上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