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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立法监督制度,但却存在着法律规范粗疏、实际监督缺位的问题。为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实效,备案制度应在主动审查制度、公民审查建议权的回复机制、备案监督程序和监督责任、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能力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各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体制因国情不同而各具特色,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以人大常委会为中心的监督法律制度,这种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法制统一,运行的主要方式是备案审查.从现实情况看,宪法和有关法律确立的独具中国特色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尚未发挥应有的功能和实效,迫切需要完善可操作性的实施制度.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范围、备案审查的主要标准、启动审查的方式、审查工作的机构和职权、审查处理的程序和手段等方面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之间存在内容冲突的现象。这是当前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不充分的直接体现。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涉及地方性制度间冲突化解机制、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和备案审查衔接机制的规定不够清晰明确。为高效化解两类地方性制度间的冲突,助推二者衔接协同,相关部门亟须在厘清二者关系的基础上,从明确行为规范和创新完善运转机制两方面出发,建立一套系统性冲突解决方案。该方案既要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意涵、制度间冲突化解的取舍规则以及冲突处理的具体方式,又应从事前统筹、事中控制和事后保障三个层面出发,建构和完善冲突解决的常态化辅助机制,系统解决地方性制度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4.
当前权力机关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存在国家法律规范的供给不足和迟缓、监督工具不够丰富具体、监督程序公开不到位且衔接不足等问题。同时,监察机关“位高权重”,使得权力机关监督略显乏力。因此,应进一步健全《监督法》,扩大监督主体范围,创新监督举措,完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增设法律责任章节,完善监督程序的具体法律规定;丰富和具象监督“工具箱”,加强对监察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对监察机关发布的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强化监察机关的询问与质询;推动监督程序公开,加强各种监督方式间的衔接,完善跟踪反馈环节,切实增强权力机关监督监察机关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应然意义上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既不属于形式意义的法,也不属于实质意义的法。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的许多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了实质意义上的法的性质,同时,由于缺乏规范性文件的自始无效制度,即使严重违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也不会自动失去效力。这些都使得作为备案审查对象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既不能排除那些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无法拒绝那些严重违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未来应当从规范性的概念出发,只要具备应然性、受拘束性、一般性和可公开性四个特征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从而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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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目前,党内法规制度合宪性审查工作中仍存在思想认识模糊不清、制定工作有待改进、备案审查不够严密、统筹协调不够有力、审查力量严重不足、理论研究有待深化等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党内法规制度合宪性审查工作,建议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对党内法规制度制定环节的合宪性审查,完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大统筹力度,加强专门人才建设,深化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7.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面临有限资源无法充分满足日益增长需求的瓶颈.我国法律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有具体的规定,但审查建议的受理缺乏较为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美国最高法院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制度实践中,形成了一套遴选机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应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功能定位,形成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遴选标准,细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遴选程序,增加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遴选的透明度,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遴选机制.  相似文献   

8.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前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和合法性等方面都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为此,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纳入法制轨道,加强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并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保证以上监督到位。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区域立法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立法协调指的是区域立法过程中,在各立法主体之间,以及就其所要共同调整的事项或社会关系该如何进行立法规制所进行的沟通和协调,以保证立法结果(规范性法文件)的区域性协调和有效适用.区域立法协调是完善我国立法体制的需要,是缓解立法冲突的选择机制之一,同时它对于促进区域开发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是必要的.当前我国区域立法协调从理论上、实践中和制度层面看都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0.
为维护中国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中国政府应对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翻译活动从立法制度层面上加以规范、管理。本文从管理主体、权限、程序三个角度,对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度的完善、现有英译文本的收集清理、英译文本定稿的步骤、英译文本的备案审查等方面大胆提出了相应制度的建设构想。  相似文献   

11.
宪法监督制度能否有效运转必须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予以考量。绝对主义地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从其不应受法律上所设置机关的监督的政治逻辑推论,将导致实践困境。在宪政的话语重新厘定和审视人民代表大会地位、人民代表大会与宪法的关系问题,是化解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尴尬的关键。人民代表大会不能简单等同于人民意志,专门机关的宪法监督机制的设立并不会导致民主背反的理论难题。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与有效发挥作用,还需考量宪法监督体制之外,特别是政治体制方面的制约与影响。区别规范性审查与基本权利救济的特殊性,交由不同的机关分别应对不失为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2.
“其他不适当”作为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给各级人大的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造成了巨大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从法理的角度厘清“不适当”的合理外延,即在法律、法规明确的“不适当”的外延基础上,将其他不适当细化为与宪法相抵触、与上位规章相抵触、与“软法”相抵触、与行政法基本原则相抵触、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不科学等几项内容。  相似文献   

13.
《立法法》中关于法律解释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了挑战。文章认为《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等同于立法解释,《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学界当下的关注点不应再对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存疑,而应将重心放在如何合法行使司法解释权上。  相似文献   

14.
现实中,委托执法备案审查,是行政执法监督中使用较多、实效性较强的一种层级监督机制。然而,法规范层面缺乏有关委托执法备案审查的相关规定,理论层面学界也很少涉及这一问题。为了规范委托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有必要确立委托执法备案审查制度。同时,在我国确立委托执法备案审查制度具有宪法和组织法上的依据。为回应现实需要,各地立法机关应该围绕委托执法备案审查的主体、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完善委托执法备案审查的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5.
基于中国特色或中国模式之独特性,中国所建构的"违宪审查"制度属于独立的违宪备案审查制度;非基本法律是且应当是违宪审查的对象,因此宜将法律纳入违宪审查的范围,并考虑逐步扩大之。宪法文本中的"不适当"含义包含着违宪的情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宪法解释。中国式违宪备案审查制度需要完善,并建议制定《违宪备案审查程序法》。  相似文献   

16.
人大监督司法机关有多种方式,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司法机关最重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执法检查可以促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完善,促进保障政策的实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许多困难,完善司法机关的内部制度,提高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当前,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采用的检查方式单一,执法检查的立法滞后,依赖被检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不够透明、公开,导致监督效果不理想。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应当不断完善,既要提高执法检查的透明度,又要不断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7.
三鹿破产程序裁定的终结导致结石患儿面临零赔偿。当赔偿不能时,刑法规制变得迫切而必要。这是因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失灵问题,而经济处罚不能有效遏制农产品生产者的“道德风险”,所以刑法规制成为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最有力的措施。但是,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刑法规制在立法和司法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因此,降低立法成本,遏制犯罪发生;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法律实施;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协调机制将成为实现刑法规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2023年,是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的一个标志性年份,其工作部署包括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研究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审查方式为范例,分别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体例中,梳理其工作实践逻辑和经验知识,从2019年《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审查方式章节中,凝练其工作机制内涵结构,从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次修改实现全线入法的四类审查方式条款的修改比对中,揭示该法律制度的入法轨迹及其规范内涵。审查方式实现制度化的“工作实践—工作机制—法律规范”路径,可以成为宪法监督规范化、程序化一种典型路径,并为从中梳理凝练其规范内涵,提供阶段参考、载体参考等多方面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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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正拟创设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附带审查制度,这一制度具有审查模式的附带性、审查对象和处理方式的有限性、审查内容的特殊性等特点。这一制度是在改革时势和原有制度的双重压力下创设的,前一压力使得创设这一制度具有紧迫性和必然性,后一压力使得这一制度的创制需要注重度的把握。草案拟定方案的大部分内容具有相对合理性。这一制度不太可能发展成为类似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但可能发展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与立法、行政联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这一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解释的方式作出。检察机关可以在这一制度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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