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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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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57-161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关键在于对适格原告的选择。2007—2012年30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显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涵括公民个人、环保局及资源管理部门、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及地方政府。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其有关原告的模糊规定使得法院在面对具体案件时无法准确认定原告是否适格。在吸取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法律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尤其应以《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条件地建立公民和环保组织、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三元制诉讼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7,(2):167-175
公权主导下的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既限制了适格原告的范围,又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正确被告的寻找,更使原本应当保持中立的司法机关有了越俎代庖的倾向,这是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运行不畅的重要原因。通过对国外同类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同属社会主导模式,各国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的差异悬殊,与各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环保政策导向有关。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的基本方向是从公权主导向社会主导转变。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告序位制度和被告选择制度,与此同时,应当确保司法机关在面对两造对抗时进行有限度的能动司法,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的不偏不倚。  相似文献   

3.
李清宇 《兰州学刊》2007,(12):93-95
环境保护问题已为世界所关注,对环境侵害案件的法律救济手段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美国等国家也通过"公民诉讼"等方式扩大原告资格,使更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来。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相关诉讼也由于原告资格范围过窄而遭遇障碍。文章试图通过对国外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探讨在我国应当拓展原告范围,鼓励民众启动环境公益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子孙后代的环境权。  相似文献   

4.
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成的研究,应将目光从"立法"转向"司法",分析法院的司法实践在环境公益诉讼推进中的作用与功能.从域外经验看,法官在环境诉讼案件审判实践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形成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新近在我国兴起的能动司法理念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具有重要价值,应着重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寻找法律依据,进而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众环境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现行诉讼法的规定对环境诉权的限制,使得环境损害的法律救济有落空之虞。检察机关由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特点,决定了其有权代表国家和公众对破坏环境公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贵州省清镇市环保法庭相关案件为切入点,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出发,结合案件就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原告资格、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等问题进行分析,并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环境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两大法系中主要国家和地区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规定都比较具体,规定的原告范围也比较广泛,但我国法律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一些地方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展开了司法实践并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国应通过修改三大诉讼法的方式,赋予公民个人、环保社团、环保机关和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障碍的解决关键在于如何协调民事诉讼理论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殊性及特殊需求之间的关系,而不在于如何处理民事诉讼理论与检察院的实体身份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其监督权并不矛盾,环境民事诉权是环境民事监督权的具体体现,环境民事监督权是目的,环境民事诉权是手段,环境民事监督权是形式,环境民事诉权是内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会对被告造成诉讼权利的侵害。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民事公诉,其诉讼地位是原告。应认真研究突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以及推广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国内外经验,以推进这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9.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贤宇 《东南学术》2011,(4):205-212
我国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制度根源在于环境保护机制的缺陷,行政机关一枝独大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存在诸多问题,而最重要的前提性问题是原告资格的完善。不论是立法上的缺失,还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当事人适格问题上对法律的从严解释,都导致众多环境公益诉讼被拒之门外。因此,本文将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路径提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环境公益纠纷已逐渐成为社会化问题,公众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呼声也日益强烈。鉴于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尚无明确的定位,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按照初始模式、过渡模式和目标模式的基本框架进行了设想与探讨。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法律规定,都不利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现。对于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在立法上确立环境权;建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机构,培养专业人才;赋予环保团体的环境公益起诉权;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诉讼费用承担上的适当改进;实行滥用环境公益诉讼侵权责任制;加强环境教育,提高环境素质。不少西方国家,诸如美国、英国、日本、瑞典已经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也总结出不少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的最终的,也是最具有强制力的救济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该草案已明确将环境公益诉讼纳入立法.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体该如何构建,尚需进一步研究.本文认为,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其价值.价值是制度确立的前提和基础.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包括公正、效益、秩序等.这些价值指导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构成,例如,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程序设置以及诉讼费用制度的构成等等.  相似文献   

13.
付健 《江汉论坛》2006,(6):134-136
作为环境资源法的法意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论述环境权理论及其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并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费用的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公众环境权获得程序上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4.
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建构中,应该分析环境公益诉讼自身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以准确展现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问题。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的研究,在于解释环境公益诉讼能否有效回应中国环境治理的困境;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逻辑的研究,重在厘清环境公益与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异常严重,已威胁到广大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成为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传统诉讼与环保行政执法因立法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已不能完全胜任保护环境公益的职责.因而我国必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广大社会公众、公益团体、人民检察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合理分担诉讼费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延长诉讼时效,使环境公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6.
环境公益诉讼问题浅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包万平  郝小娟 《兰州学刊》2005,(1):187-188,143
为调整环境问题凸现引起的法律关系,在传统法律应对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建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以不法行为的存在而使公共环境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为前提,所以原被告主体资格具有宽泛性特点.因环境公益诉讼有其明确的价值目标、理论支撑和现实土壤而具有可行性.另外,在构建具体制度时,应注意对国外立法技术的借鉴,同时要考虑到受理法院的级别和检察院参与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民事公益违法现象的严重化,我国民事诉讼原告一元化结构成了民事公益诉讼之障碍。本文从理论依据入手,结合对国外立法的考察,提出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的主张,即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但受公益违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和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且任何关心公益的公民、相关团体、人民检察院都可以代表国家或公众以原告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全面周密地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8.
19.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类型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制度是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制度.借鉴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探索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各种可能形式,对检察院、国家环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后代人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使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理论研究逐步走向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璨 《江淮论坛》2011,(1):104-106
鉴于我国国情和制度基础,将公益诉讼限定于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中,有利于尽快实现公益诉讼的制度化。当前,引人关注的公益案件大多还是个人发起。在机关公益诉讼方面,较多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需要受到限制.在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未行使诉权且经个人申请建议仍不起诉的情况下.法律应允许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公益案件的管辖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公益诉讼的程序、法律后果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等重要制度设计需要有别于一般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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