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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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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法通则》立法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根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我国各种商事单行法已相继颁行的情况下,应否制定一部统领各种商事法的《商法通则》,是我国商法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未来立法规划应考虑的重要任务。制定《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商事法律制度自身体系化、科学化的需要。商事关系广泛、普遍的存在及其法律调整的需求是《商法通则》制定的基本依据,商法理论的不断丰富和深入为《商法通则》制定作了较为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准备,我国既往中央和地方商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为商法通则制定提供了丰富的本土经验,而民法通则的立法过程则为商法通则的制定提供了最具借鉴价值的先例。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的民、商事立法基于其与罗马私法的一脉相承,体现出惊人的同源性。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在总体上继受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和经验,在进行商事立法时,我们应建立“合而不一,分而不离”的实质商法主义之民商分立模式。  相似文献   

3.
商法理念是人们关于商法本质的理性认识和根本观念,是对商法所应达到的终极目标及其实现途径的一种理想和信念.基于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我国商法应明确以营利为本、商人自治、风险防范、社会责任为内容的基本理念.践行商法理念,以商法理念为指引来构筑商事立法体系,改革商事司法体制和审判机制,凸显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价值和功能,使商法成为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法,当是我国商法未来发展的理想图景.  相似文献   

4.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商法体系,凸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近几年来,我国在商事方面的立法受到广泛的重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商法的立法模式方面学者们各抒己见,尚无统一认识.笔者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和发展态势,阐述了对商事法立法模式的有关见解,以推动商法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商法是关于商事交易的原则和规则的统一体.商法的原则,是商法的本质和价值的体现.我国商法的原则应从各国商法的共性原则中确立.  相似文献   

6.
我国商事权利理论研究极其薄弱甚至缺失,已成为商法基础理论研究最为明显的弱点和缺陷,严重阻碍了商法学科的成熟以及商法独立法律部门的确立。基于商事权利理论的重要性及其核心地位,应高度重视和强化商事权利理论体系的构建并应以商事权利类型体系为逻辑基础,采用科学、可行方法论而构建具有一致性逻辑基础和完善体系结构的商事权利基础理论,以实现商法基础理论体系的创新、突破,填补商法基础理论空白且满足商事立法、商事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和强烈呼唤。  相似文献   

7.
现代商法最基本的价值主要是交易效率价值、交易安全价值和交易公平价值。目前,商法的独立性是关系到商法学科的存在、建立和发展,以及最后形成商事规则体系的重大问题。但在学者中就此问题,尤其是关于商法的原则、范围、特点以及商法体系、立法模式等诸多基本理论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困惑。因此,研究商法必须涉及商事法典、商法中的意思自治、资本运营的商法问题,以及民法、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8.
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在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商事关系在社会关系中所占比例日益扩大,商事立法已明确地提上了议事日程,立法步伐也随之加快。经过几年努力,我国的商事立法已初具规模。一、我国商法的现状--民商合一商法,亦称商事法,是指以民商事方法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规范的是人们在从事商事经营与商事交易过程中应遵循的活动规则,规范的是商业主体(商…  相似文献   

9.
我国学术界一直将“民商合一”作为重要理论之一,“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这样一种说法几乎成了学界的经典学说。但商事行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并且从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上看,商事行为同商事主体密切相连,商法逐渐从民法中脱离出来形成单独的立法。因此,我们应该从商事行为的概念、特征以及与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等方向来真正理解其本质,并根据私法的概念和原则构建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0.
商法是关于商事交易的原则和规则的统一体。商法的原则,是商法的本质和价值的体现。我国商法的原则应从各国商法的共性原则中确立。  相似文献   

11.
中国崛起的过程就是以商法为基础的法律规则体系不断调整、更新和完善的过程.现代中国商事立法体制依旧沿着民商合一轨道,以《民法通则》和正在起草中的《民法典》为基本法,以商事单行立法为特别法的形式蔓生着.此种商事立法模式发展有两大动因:一是国际上商事单行立法风潮;二是中国民法法典化运动.中国崛起背景下,商事立法模式面临挑战:一是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二是现有模式的局限.在对现有商事立法模式设想逐一分析后,指出《商事通则》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适应了社会生活的需要;二是形成商事立法基本体系.《商事通则》模式应是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恰当选择.  相似文献   

12.
商事信用是信用在商事领域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企业商事信用缺失问题十分突出,而现行民法、经济法、商法有关企业商事信用的调节机制仍存在缺陷。对此,可以商法的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行为制度为基本路径,从市场准入、商事交易和市场退出的全过程来加以完善。在市场准入上,完善商事登记制,创设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对交易过程则实行商事信用公开、监督制,积极发展商事信用征集、中介法律调节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在市场退出上,应建立商事信用缺失的淘汰和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13.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这组概念,对于大陆法系各国的民商法立法体例的分类描述仅仅具有形式化的意义。民法作为私法的一般法,商法作为私法的特别法,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在实质意义上都是奉行民商分立的,商法相对于民法的独立性应该得到强调与重视。为实现商事法律规范的系统化、体系化与科学化,“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特别商事法”的立法体例应该成为创新型立法模式选择,这有利于改观我国长期以来民商不分的立法现实存量,以及杜绝由此而生的诸多弊病。  相似文献   

14.
商法制度以商事交易行为为调整对象,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必须与信用紧密相连。商法制度是信用的基础,商法为商主体建立对他人的稳定预期和外在事实的信赖提供了制度基础;信用是商法制度的核心,在商组织法和商行为法中体现了信用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15.
胡强  刘捷萍 《理论界》2004,(6):139-140
商法源于中世纪的商人法,其法典化的形成是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然而,商法法典化自其产生之时起就先天不足,其合理性值得质疑。商法具有自身的独立性,民商合一不科学,但这并不意味着采用商法典的立法形式,商事立法应当采用商事单行法的形式。  相似文献   

16.
梁琳 《兰州学刊》2001,(4):69-70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 ,如何确立商法的地位 ,如何把握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即如何认识商法的独立性 ,是自商法产生以来商法理论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集中体现了商法的价值 ,决定着商法的前途和命运 ,一直为学界所瞩目。一、现代商法独立性发展的历史商法是随着国家间商事交往的产生而产生的。早在古罗马法中 ,就曾制定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但是 ,古代各国的商事交往并不十分频繁 ,有关法规十分简单并与其他法规混杂 ,因此那时并无独立的商法。真正成为一项专门法律的商法产生于中世纪的意大利 ,当时的地中海是世界各国贸易…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制定了大量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法规,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伴随《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推进,出现了全面否认商法独立存在价值的观点,显然不利于商事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从商法的起源、历史沿革中重新确认商法的存在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逐步进入成熟阶段,依照其他经济发达国家应用商事法律规范保障其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我国的市场经济活动同样需要完善的商事法律环境。但是,对于商法理念的建立却尚未达成共识。确立商法理念应介入民法原则,并形成独立的理念体系。目前,商法理念已在保险法和海商法的应用中有所体现,如何形成系统的方法论还需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商事主体发展到今天,其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形式上的主体,到实质上的法律主体,现代商事主体已经具有了独立的法律人格。现代商事主体的独立性是以现代商法的基本规则为基础的,传统民法理念已经无法适应和解释商事主体的这种变化了。公司是现代商事主体的典型代表,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商事主体从传统民事主体的体系中分离出来。现代商法对商事主体的独立性地位,是通过特别的法律控制体现出来的。  相似文献   

20.
国际商法是国际商事交往的结果,并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国际商法基本原则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际商法基本原则不是对传统商法基本原则的简单继承,也不是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复制,而是基于国际商事交往自身性质和特点的必然要求与产物。国际商法基本原则应包括全球性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双赢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安全原则、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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