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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中国刑事程序法治化改革举步维艰,职权主义的取向难以有效改观,就其原因而言,一般认为是由传统文化和社会现状所决定,但在作者看来关键是因为在模式认识论方面存在着一些重大误区.在刑事程序中犯罪控制的效果与职权行使的自由度不是一种正比关系,必须要注意职权主义在诉讼模式中的限度.  相似文献   

2.
不论是职权主义模式还是当事人主义模式,现代国家基本都把当事人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理论及实践中尚存在误区,将"职权进行主义"与"超职权主义"混为一谈,混淆了当事人主义的内涵。这种混乱的典型体现就是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该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理念,由于其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造成诉讼程序混乱,司法权威不彰,终审既判力不定的局面。因此必须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唯一主体。  相似文献   

3.
域外羁押审查可以概分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职权主义模式将是否羁押视为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当事人主义模式则是法院被动听审。我国审查逮捕立法与听证化改革均未赋予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的权限,导致无论是历次修法还是当前的听证化改革,都因缺乏对模式的准确定位而陷入纯技术性的调整。我国的审查逮捕司法化改革,应当首先探讨模式定位问题,在回归职权主义本来内涵的前提下,赋予检察机关广泛的调查权,并最终建立程序密度高低有致的差序审查格局,而不应当将改革重点放在对有限案件如何进行对审审理之上。  相似文献   

4.
由左卫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出版的《刑事程序问题研究》一书,是中青年法学文库系列丛书之一。本书共21万字,收录了作者从1990年至1999年间发表在10余家期刊上的20余篇论文。该书以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主线,对侦、诉、审中的法理、制定、操作等问?..  相似文献   

5.
由于历史渊源、产生背景和价值理念上的差异,两大法系各自选择了不同的行政诉讼程序指挥权模式:当事人进行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前者强调行政诉讼程序公正,后者侧重于行政诉讼效率,两者存在着互补性,因而当今又出现了融合的趋势。根据我国的历史与现实,我国行政诉讼应选择当事人进行主义为主、职权进行主义为辅的程序指挥权模式,当前的任务则是尽快吸收当事人进行主义的合理内核,即"平等武装"当事人。  相似文献   

6.
真实发现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功能和价值.无论是当事人主义诉讼,还是职权主义诉讼都具有发现真实的功能和价值.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刑事诉讼中发现真实的司法方法、规则和程度等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并提出:我国应当修改相关刑事程序规则,以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真实的平衡统一.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是国家权力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分配体系,其理论基础是国家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不同于刑事诉讼结构,反映了控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履行刑事诉讼职能时,在横向和纵向上的职权关系。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形式与结构,服务于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双重目的。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所体现的权力之间的制衡和协作,分别体现了刑事诉讼对程序正义和效率价值的追求。合理的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有助于刑事诉讼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刑事司法改革实践就是不断地进行价值选择,不断地调整体现多元价值构成的诉讼模式的过程。而立法和司法实践与法学研究都过于重视制度借鉴本身而忽视了价值范式的研究与总结,而这正是司法改革的根基。传统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体现了实体价值的一元论,却忽视了程序正义独立价值及其背后的人权保障价值。但是强调程序价值亦不能忽视其与实体正义之间的衡平,采用混合式诉讼模式是当下我国衡平司法价值冲突下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考察日本刑事诉讼中诉因制度的内容以及相关理论学说,展现诉因制度背后所隐藏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诉讼模式的冲突与妥协的过程。并从刑事诉讼模式理论的作用以及诉因制度所体现的刑事诉讼制度构建方法的角度分析诉因制度对中国刑事诉讼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当事人申请主义模式下,我国“执转破”启动运行不畅的主要障碍不在于参与分配,而是启动破产对当事人利益保障有限所导致的当事人同意“执转破”的动因不足,加之依职权强制启动破产的立法缺失,使“执转破”呈现“失范”现象。执行退出难和破产启动难激发我国“执转破”的变革,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2条规定的“执转破”启动模式,将当事人同意调整为终结本次执行前提下的法院依职权强制启动,并叠加破产法院原则上应当受理,增设依职权启动的规定,由此确立我国破产启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二元模式。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考察表明,虽然当事人申请主义是破产启动的主流,但职权主义并未被完全摒弃。其成因在于,国家应在执行和破产程序中把公共利益的考量纳入其中,破产利益属于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职权进行主义在程序推进的同时要求,只要不再有进一步审理的余地,即使当事人提出异议,法官仍命令终结并不违反程序规定。就金钱执行而言,我国集中执行模式以债务人全部责任财产作为执行标的,奠定“执转破”职权启动与两法衔接的基础。从本质上说,“执转破”是国家净化市场的职权干预方案,实现特定主体的快速出...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证据开示是起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证据制度,由于其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等优点,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刑事诉讼程序中予以适用。中国在1996年颁布了新的刑事诉讼法,虽引入了对抗制诉讼机制,但证据开示制度作为对抗制诉讼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却没有被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引进,因而我国整体诉讼模式仍然没有脱离职权主义色彩。在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中淡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引进证据开示制度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是现代审判方式改革不可或缺的课题。笔者解析了我国现行审前程序的弊端,提出必须在集中审理主义下以及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模式下,借鉴美国特有的审前程序,实现审前传统程序的变革,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基础的我国独特的审前程序,才能彰显审前程序高效诉讼、程序正义、化解纠纷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侦查程序属于职权主义模式的行政性程序,侧重于打击犯罪,轻视保障人权,无法适应刑事诉讼民主、文明发展的需要,需对之进行改造和重构。在重构侦查程序时,除要考虑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以外,还要综合考察各种复合因素,力求使重构的侦查程序超越于现行侦查模式。  相似文献   

14.
对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限制大体上分为实体限制模式和程序限制模式两种.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允许法院变更起诉罪名,但缺乏明确的立法规定.因此,可以结合当事人主义的诉因制度和职权主义的"告知-防御"程序,对我国法院变更起诉罪名进行相应地完善,以确保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项制度,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与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一样,均有其固有的文化基础;故此,与职权主义彻底决裂的改革思路和纯粹的当事人主义模式一样,都难免将司法陷于文化悖论之境.因此,在未来的司法改革中,应该跳出持其一端的理论窠臼,正视并回应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兼采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之所长,同时挖掘并吸纳中国传统审判方式之合理内核,力促衡平主义审判模式之长成.  相似文献   

16.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分别采用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就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分配而言,在主体、客体和价值追求等方面互见长短,各有利弊.以职权主义为背景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以增强庭审方式抗辩式色彩的我国刑事诉讼改革是世界范围内两大法系相互借鉴的又一典型例证.在此背景下,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具有了新的涵义,其分配折射出采取削弱法官主导作用和强化控辩对抗程度两大举措的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价值取向,但仍需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7.
中国量刑制度改革有实体与程序两种路径。传统刑事司法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现象,在量刑制度领域同样如此,有必要就量刑程序问题深入探讨。量刑程序制度改革在量刑规范化和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背景下展开,并融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实施。量刑程序包括定罪量刑一体化、量刑独立化和相对独立化几种模式,中国量刑程序模式经历了从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相较于法官职权主导量刑程序构造,吸收对抗制因素并保留一定法官职权调查职能的量刑程序构造更符合我国国情。量刑程序多元化、量刑程序构造科学化和制度综合化成为量刑程序制度改革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无论是在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之间的背景流变,在专业法官裁判和外行陪审团裁决之间的权力分野,还是在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之间的结构纷呈,刑事审判主体和真相发现技术一直随着惩罚和宽容之间的博弈而不断更迭.随着诉讼参与者的参与力度和参与效果的变化,在当代更是出现了从原则到契约、从注重对被告人保护到注重对被害人保护的诉讼制度模式转向.  相似文献   

19.
基于呼格吉勒图刑事错案的反思,揭示出我国司法鉴定证据规则在证明逻辑主线、鉴定权利保护、鉴定标准体系、质证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缺失。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对诉讼法的先天依附性,使得鉴定证据规则的设计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和诉讼程序色彩,忽视了对司法鉴定证明运行过程的关注。因此,应严格区分侦查程序中的鉴定和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完善鉴定证据能力规则,强化对鉴定证据准入资格的司法证明,从而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送达难”的原因是职权主义的送达模式、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送达程序不完善。解决“送达难”的对策是改革送达模式、增加当事人的送达义务、完善送达程序、建立诚实信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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