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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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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立法权违宪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单行刑法而言,刑法修正案是一种比较好的立法模式。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刑法修正案的立法主体,其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典进行修改甚至制定新的罪名,却有违宪之嫌。作为一种补充立法模式,刑法修正案如果是对刑法典中某一条文或某一部分进行修改或补充,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但如果是增加新条文、新罪名,则应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述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典施行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6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成为修正刑法的主要模式。刑法修正案在增设新罪的同时,对刑法分则30多个条文从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定刑等方面作了修正,发挥了其增设新罪、修改补充和明确适用等功能。这种修法模式有利于保证刑法典的完整性、协调性、权威性以及稳定性与适应性的辩证统一。刑法修正具有活跃、及时、广泛、趋于严厉等特征,但在立法内容和技术等方面尚需改进和完善,应增强预见性、全局性,加强立法语言和条文运用的严谨性,实行罪名法定化。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经济刑事立法,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用系统修订刑法典、创制特别经济刑事法律、发布刑法修正案以及进行经济刑事立法的解释与编纂等几种立法方式,但不宜制定单行的经济刑法典;法人不应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现行经济刑法规范中关于法人作为犯罪主体的规定应予修改和删除;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制度应注意向轻重适度、重视财产刑与资格刊的方向发展与完善;立法中对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尽可能地明确化。  相似文献   

4.
在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规范体系进行了大幅修改,不仅加强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规范供给,而且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从具体内容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知识产权刑法的修改,主要表现为通过增设新罪和拓展旧罪的方式扩大知识产权刑法的规制范围,通过调高法定刑的配置加重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透过知识产权刑法规范可以发现,此次修法充分体现了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和法秩序相统一的最新立法理念,这些立法理念对知识产权刑法相关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正式施行,应当对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系统解释,以便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能够在司法层面得以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的时间效力问题关系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及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修正案与原刑法典之间在时间效力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由于立法的疏漏,在现行刑法框架内,这种冲突难以得到解决。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行为时法主义与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刑法修正案在时间效力上应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并据此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6.
自1997年以来,我国几乎每年都在进行刑事立法.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97年刑法修改颇多.据悉,有关单位正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拟对97年刑法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同时,报刊杂志上频频出现建议修改97年刑法的文章.本文以现今关于修改97年刑法的议论为根据,阐释修改刑法的理念,指明修改刑法的规则.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订、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在刑法制定、修改和适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刑法典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事实沟通的桥梁,是实现刑法稳定性与明确性的重要路径。然而,近些年来,刑法修订与刑法解释的界限日趋模糊,解释性的立法和立法性的解释大量涌现。欲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之底线,必须厘定刑法修订、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之间的界限:司法解释只能在文本规范内进行解释,“两高”对条文理解上的争议由立法解释进行裁决,只有确实需要对条文进行增减方能进行修订。解释者不能超越罪刑法定之界限,越俎代庖进行创设性解释,立法者亦不可随意修改条文,更不能自降身价任意解释。  相似文献   

8.
我国今后对刑法的修改完善应以修正案为主要方式。鉴于社会管理深化、经济发展快速所致的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变化频繁,若将所有的新型犯罪都规定在刑法中,往往会产生刑法频繁变动或刑法规定滞后的后果。因此,附属刑法也可规定相关犯罪。概述式立法表述过于模糊,立法实践中应有所节制。单行刑法因其弊端较多,立法实践应予摒弃。判例法囿于其自身的特点和我国现实国情限制,不能成为我国刑法的渊源,但应充分发挥刑事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9.
针对日益严重的虚假诉讼,《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三条对于虚假诉讼在刑事立法上予以规制。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出台之前,欲于此探讨虚假诉讼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之立法理由,对虚假诉讼犯罪之条文进行分析,并通过分析虚假诉讼犯罪立法设置在罪状、法定刑方面存在的诸问题,提出虚假诉讼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言。  相似文献   

10.
作为现阶段从严惩治腐败政治诉求的刑法回应,《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作了重要修改,许多修改内容均值得肯定。但其总体上并没有破除贪污受贿立法本来存在的结构性积弊,重新编织的贪污受贿刑事法网以及调整的惩治力度,不但没有提升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制能力,反而是"名严实宽",难以满足反腐败刑法供给的需要。理论上进一步评估和探讨此次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修正的得与失,可以为全面修正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定作理论铺垫。1  相似文献   

11.
依据湖广总督张之洞“中体西用”的修律路线,清末新政时期修律的主要程序是编订商律、修订刑律和译法三项,其中修订刑律的内容是改良诉讼与刑狱,主要方向是刑罚由重改轻 修律的模式是效仿日本法制 修律的论证方式亦是取资法古、仁政和情理等传统法资源。此间法律修订在清廷内部虽并未引起较大争议,但亦有明显的分歧出现。  相似文献   

12.
探寻一条科学的入罪路径是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刑事规制的前提。我国刑法的入罪路径包括司法入罪化和立法入罪化。在立法时机成熟之前,应充分利用现有立法资源,先行实现部分科研不端行为的司法入罪化。但是,科研不端行为的司法入罪化很难实现法益的全面保护,并且,某些特殊的科研不端行为无法通过司法入罪化的方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走立法入罪化的路径,通过创设新罪来规制科研不端行为,才应是最终的选择。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入罪化不宜采用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模式,而应采用单行刑法的立法模式,并以此为将来刑法典的全面修订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13.
体系性原则意味着将刑法视为一个有机体,刑法内部条文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助性.依据体系性原则,刑法在协调性方面并不完善.总则与分则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诸如介绍贿赂行为单独成罪是对共犯规定的排斥、个罪中单位犯罪处罚模式是对总则规定的重复、一般缓刑与分则战时缓刑存在矛盾.几乎所有章节中都存在罪名归类错误,这制约了对罪名的准确理解.个罪之间的协调性差,这在两个传播淫秽物品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名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刑法修改中体系性原则着眼于刑法条文之间的形式对应和实质沟通,致力于提升刑法的整体协调性.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将采用何种刑事诉讼模式争论不休之际,深入剖析刑事诉讼模式演进的历史动因和理论渊源,对于澄清此问题将有一定的助益。本文运用历史论方法和逻辑论方法对刑事诉讼模式产生和演进的历史动因和理论渊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指出刑事诉讼产生的历史动因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价值需求,刑事诉讼演变的内在动力在于实现保障安宁和人权的价值目的,而法治观念的变迁成为现代刑事诉讼演进的深刻理论渊源。  相似文献   

15.
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认为,只有在理论刑法学、立法刑法学和司法刑法学三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子系统的基础上建构刑法学体系,才能使刑法学具有批判意识和理性精神,才能为刑法学的发展开辟道路.  相似文献   

16.
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准确表述无罪推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种否定式表述只是禁止了有罪推定.而无罪推定的关键是在禁止有罪推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无罪的法律状态.我国刑诉法的修改应与国际通行表述接轨,采用"推定为无罪"或"视为无罪"等字眼准确表述、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为人权保障提供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7.
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就刑法规范的适用问题所作的阐明,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不少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违背立法意图、超越立法权的越权解释现象,对此进行分析讨论,充分肯定其作用,并提出对解释主体进行必要的制度限制和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以解决其超越立法权和越权解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刑法对食品安全的立法保护呈趋严之势。但从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类犯罪的规定,特别是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这两个食品安全犯罪的本体犯罪的规定来看,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仍然存在罪状表述范围过窄、罚金刑设置欠妥、资格刑缺失等立法缺陷,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许多西方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渐认同了“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我国对“婚内强奸”立法规定模糊不明,理论学说众说纷纭,司法实践裁决不一。根据刑法的谦抑性理念,婚内强奸应在一定范围内有限成立强奸罪。作为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刑法的谦抑性影响着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在刑事立法层面,应从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对“婚内强奸”入罪进行限制,在刑事司法层面,应从定罪和量刑两方面对“婚内强奸”入罪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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